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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提取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7-12 00:31:42

A.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程序
1 .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證明);
2 .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 「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 ,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辦理提取手續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
--2006-03-3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圍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額度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含單位辦理提取) ,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 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 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 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 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提取的 ,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 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 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以本辦法為准。

B.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如果在北京,想要將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那麼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申請人拿著相關的購房資料以及身份證、戶口薄以及貸款的申請表到北京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到那裡需要進行提出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書面申請。申請手續辦理完成後,需要等待管理中心對所有資料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就會將貸款的資料傳遞到委託代理的銀行。銀行就會通知借款人到銀行簽約處簽訂相關的合同。簽訂以後,銀行就會按照合同上的規定進行放款,到這里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步驟就基本已經辦理完成了,在規定的幾個工作日里,銀行會放款給開發商,貸款人需要做的就是以後每個月都要堅持還房貸,否則銀行將會收取高額的逾期費用,那樣就不劃算了。
現在的社會福利比較的好,很多人在上班的時候,公司都會購買各種保險和公積金,千萬別小看公積金,在現在這個社會里,如果需要購買房子,公積金的作用就很大了。
公積金買房的好處
在平常的時候,公積金這一種社會福利一般都不會有什麼用處,主要的用處就在於自己進行購買房子的時候,可以使用他來進行貸款買房,這種貸款買房和一般的貸款其中最大的不同就體現在貸款利率要比普通的貸款利率低上很多,所以將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買房是比較劃算的。
拓展資料:住房公積金怎麼抵扣月供?
住房公積金要用來抵扣月供的話,客戶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公積金沖還貸業務即可,然後選擇對沖方式為月沖,之後銀行就會在每個月的還款日自動從客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里扣取余額用以抵償當月月供。
當然,要想成功辦理,客戶需滿足以下幾點條件(具體規定可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才行:
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於房貸月還款額的六倍;
個人信用良好,沒有逾期記錄。
大家還需要注意,即使在辦理房貸的時候就申請了公積金沖還貸業務,但在首月還款時,客戶還是需要用自己的現金來還的,公積金只能從次月再開始沖抵房貸。
而公積金沖還貸除了月沖以外,其實還可以選擇年沖,也就是每年一次從公積金賬戶里扣取余額用來償還應還本金。

C. 北京公積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D. 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出來

北京市公積金提取流程
辦理方式:
您可以選擇網上辦理或者現場辦理。
辦理流程
方式一 網上辦理: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填寫相關信息。提交申請後,您可在系統中查看辦理進度。
第一步,登錄系統。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點擊首頁右側【個人網上業務平台】,選擇【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認真閱讀登錄提示後,點擊【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登錄】。您可選擇「賬號登錄」或「簡訊登錄」兩種方式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注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注冊後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提取信息。
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在新事項申請列表中點擊【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進入事項申請頁面。
在「基本信息」欄目下系統自動反顯用戶基本信息,「婚姻狀況」為「未說明的婚姻狀況」的,需選擇一個有效狀態。「婚姻狀況」選擇「已婚」後,點擊「婚姻信息修改」按鈕後,系統通過北京市民政系統進行校驗,有記錄的選擇一條記錄系統自動回填;無記錄的,錄入相關信息,並上傳「結婚證」影像。在「房屋相關信息」欄目下,選擇「是否有網簽」信息項,根據是否網簽選項不同,分為兩種情況。
(1)「是否有網簽」項選擇「是」時,選擇「房屋所有人」和「所購房屋類型」,選擇所購房屋類別,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現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現房。錄入網簽合同編號、網簽查詢密碼後,滑鼠單擊頁面空白處。查詢成功後系統反顯信息;未查詢到購房信息的,需修改網簽信息重新查詢或在「是否有網簽」項選擇「否」,並錄入相關信息辦理申請。
(2)「是否有網簽」項選擇「否」時,選擇「房屋所有人」和「所購房屋類型」,錄入所購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出售人或開發商名稱、出售人證件號碼(選填)、購房金額、所購住房坐落、申請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並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發票或契稅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賬戶相關信息」欄目下,填寫「本次提取金額」,選擇【收款人聯名卡銀行】,系統自動反顯相應的聯名卡卡號。
第三步,個人授權、承諾。
閱讀並勾選確認《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點擊【提交】,系統顯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請,列印回單。
在提交成功頁面,如需留存申請回單,點擊【列印回單】,列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如需查詢業務辦理機構,點擊【經辦網點】,點擊【確定】,提取申請完成。
方式二 現場辦理:
如您選擇通過住房公積金櫃台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點擊查看
攜帶好相應的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E.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金共有14個提取事項,具體如下:

(1)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7)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8)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9)因婚姻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10)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

(12)外籍、港澳台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4)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以上提取事項均可通過網上申請,其中(1)、(2)、(5)、(7)、(10)-(14)九項提取事項可實現網上辦結。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北京公積金提取材料清單及證件要求

國管公積金提取材料簡化實現」零材料」辦理

提取流程

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

符合支取條件的,職工可選擇辦理公積金約定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公積金可定期轉入職工指定銀行儲蓄賬戶中。

提取額度及頻

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註: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提取時限:提交申請後三天內到賬。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採取轉入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所在單位銀行賬戶轉付。

由單位轉付的流程為:經職工個人同意,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部審批後,單位可辦理通過單位銀行賬戶轉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單位在管理部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業務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將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銀行賬戶,由單位轉付職工個人。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 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各管理部於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提取地點: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及經辦銀行網點

F. 北京市管公積金怎麼提取

公積金官網提取。
一、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1、准備提取證明文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若提取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時,還應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書。根據不同條件還應提交以下相應證明文件。
2、做好材料帶上身份證復印件去地稅局開發票3、拿上開出的發票和材料還有發票真偽證明一並交給負責公積金同事,同事提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後幾個工作日到賬。
主要職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法律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1、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2、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危改、拆遷、徵收回遷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6、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7、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8、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9、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0、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2、出境定居戶口注銷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3、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14、婚姻變動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積金;
15、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G.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

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北京公積金目前常見提取方法:第一種:自有房屋提取。本人或愛人名下有北京市房產,夫妻雙方可以進行不超過契稅票總值的提取。第二種:購房提取。北京人或外地在京就業有連續五年不間斷社保的人群。在買房時可以用網簽之後的賬號密碼進行提取(退簽之後需要退回所取部分公積金)。適合想要買房,但是首付資金不足的人群。第三種:租房提取。名下在北京市沒有房屋人員,可以直接登陸北京公積金官網,首頁-提取公積金-提取方式中選擇租房提取。一般工作日都是當天到賬(個別管理部審核較慢,可能會第二天到賬,比如朝陽管理部)。查看管理部方法:(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務-公積金-人臉識別-查看公積金詳情)(支付寶-首頁-城市服務-公積金-人臉識別-查看公積金詳情)第四種:銷戶提取。外地人離職滿半年,單位做了減員。並且在外地沒有開立新的公積金賬戶。可以直接銷戶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如果之後再開立新的賬戶,需要退還之前提取的公積金。第五種:異地有房提取。如果是全款房,需要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發票。如果是貸款買的房,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貸款材料原件。交由本單位的經辦人,讓經辦人辦理。

【拓展資料】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危改、拆遷、徵收回遷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H. 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和額度

法律分析: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
2018年1月1日開始,北京市公積金貸款額度為: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80萬。
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
1.提供連續五年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2.有合法暫住證3.本人或夫妻雙方沒有北京房屋4.有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5.已有房屋的,再貸款買房首付要達到60%以上6.集體戶口沒有以上限制,但是集體戶口現在不視為北京戶口,你必須找一個單位來接收你的戶口,並出具接收證明,蓋章有效。這樣才能在京買房。
7.本人公積金繳費在12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I. 北京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通常來說,在北京個人和單位各繳納繳費基數的12%,也就是繳費基數的24%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里沉睡著。

那麼公積金賬戶里這部分錢的利率是多少呢?當年的年利率只有0.35%,歷年的2.1%。而目前,哪怕最保守的銀行定期,長期存款的利率也在3%以上。

既然公積金的存取不影響貸款額度,放在裡面還連銀行存款都比不上,那就把它取出來吧。

寧夏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如何提取公積金?
貸款、買房提取不必多說,今天給大家重點講的是租房提取。優勢就在於省事。

第一步、去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聯名卡主要是用來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信息查詢,也能當普通銀行卡用。選擇沒有辦過銀行卡的銀行,去辦理公積金聯名卡。

原因:每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I類戶,I類戶使用范圍和金額才不受限制,Ⅱ類戶單日累計資金劃轉金額不超過10000元。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應為I類戶。

目前共有九家商業銀行可發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北京銀行發放的是「信用卡」;

中國銀行發放的為「借貸合一卡」;

其他七家: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發放的為正常的銀行卡。

第二步、通過網路提取公積金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點擊首頁右側【個人網上業務平台】,選擇【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點擊【注冊用戶登錄】,輸入賬號、密碼和驗證碼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台辦理業務(未注冊的用戶可在登錄頁面辦理注冊開通)。

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在新事項申請列表中點擊【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進入事項申請頁面,在「基本信息」欄目下系統自動反顯用戶基本信息,選擇【租房類型】為「無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並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系統每3個月將最高4500元轉入申請人首次支付成功的聯名卡賬戶中。提取滿一年後需重新申請。

J.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0)北京公積金提取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第十一條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本市的住房價格、政策、職工購買能力及公積金的資金狀況等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所需資金。

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並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