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道民法題
應該是選BC,而且戊應該承擔1000萬的擔保責任
B. 甲、乙、丙出資設立A有限合夥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夥
1、對於有限合夥不足的8萬元,B銀行可以要求甲全部清償。因為合夥企業財產已經不足以清償債務了,甲作為普通合夥人,按照規定,應該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B銀行可以要求甲方承擔清償責任。
2、不能要求乙進行清償,因為乙在8月份的時候,已經全體合夥人會議同意轉為有限合夥人,而銀行的借款在12月份才到期,到期的時候乙已經能不是普通合夥人了,所以不能要求乙承擔清償責任。
3、不能要求丙方全部進行清償,甚至不能要求丙方那個進行清償,因為丙方從頭到尾都沒有當過普通合夥人,更是在9月份的時候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如果合夥協議沒有規定有限合夥人對在退夥之前的債務承擔責任的,當然不承擔責任。
4、不能要求丁方承擔清償責任,因為丁方是在10月份才成為有限合夥人的,有限合夥人就類似有限公司的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哪怕有限合夥企業破產,也承擔是有限責任,以自己的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C. 稅法作業求答案啊,有步驟說明的就可以的~謝謝!
手機答題具體數額麻煩題主算
(1)(234+8)/(1+17%)*17%
註:含稅金額需要先剝離稅額白酒押金收即計入收入計算稅額
(2)需要自產產品作職工福利需要計計算銷項
(3)50*10*80%*17%
註:商業折扣銷項稅計稅基礎扣除
(4)10*10*17%
註: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影響增值稅計稅基礎
D. 求高手解決下面問題
四個都有責任。丁的責任較復雜還需細細了解,其他三人均要負責。具體去咨詢律師,律師會給你詳細說清楚他們的責任怎麼分配。
E. 合夥企業案例
不
F. 商業銀行信用創造的條件和基礎
你這個問題是屬於貨幣銀行學的知識。先給你講一下商業銀行信用創造的過程吧,這樣你就能理解它的前提條件了。信用創造是指在整個銀行系統內利用超額准備金進行貸款或投資的過程中,活期存款的擴大所引起的貨幣供應量的增加,又稱「貨幣製造」。商業銀行收到一筆現金,除留足法定準備金外,其餘部分進行貸款或購買有價證券,但支付方式是相應增加借款人或證券賣主在該行戶頭中的活期存款進行的。因而製造了一筆派生存款。收款人將支票存入與他往來的另一家銀行,第二家銀行仍然以相同的方式貸出去,又會創造另一筆派生存款。如此類推。銀行系統可以創造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信用創造的過程如下:商業銀行按照中央銀行規定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將法定存款准備金存入中央銀行,再將剩下的部分投放貨幣市場。設在法定存款准備率為10%。甲公司將1000萬現金存入A銀行,A銀行留下10%的法定準備金,其餘款項貸給乙公司。乙公司得到900萬元貸款後,向丙公司支付貨款。丙公司將這900萬元存入B銀行,B銀行留下法定準備金後,其餘又全部貸給丁公司。丁公司得到810萬元的貸款後,又付給戊公司貨款,得到貨款的戊公司將這810萬元又存入C銀行。商業銀行就是以這種存款-貸款-再存款-再貸款的方式創造了貨幣。由此可見,商業銀行每發放一次貸款,存款貨幣就擴大一次。最後創造出的貨幣總量=基礎貨幣*貨幣乘數(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倒數)。通過這個過程,你就可以看出信用創造的兩個前提條件:1、存在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制度2、採取非現金結算制度(這個應該不難理解吧?就是說如果採用現金結算的話,公司就不能將全部貨款存用銀行。只有採取非現金結算如支票結算,流通中才不需要現實貨幣。現實貨幣全部存入銀行,銀行才能創造貨幣)。
G. 經濟案例分析題,請大俠幫忙,在線等……
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不好意思
H. 《經濟法》的一道題目
再怎麼看都是財務管理關於公司那章的題啊。但問題我不會。很眼熟
I. 民法案例分析,懂的朋友進
1 不符合。《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丙為有限合夥人,且合夥協議並無特別約定。
2不符合。第七十一條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能。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退夥前作為普通合夥人,退夥後也要對之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能。第八十四條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在債務發生後變更為有限合夥人,應對其之前作為普通合夥人發生的6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能。第八十三條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60萬元債務在丙作為有限合夥人時發生,變更普通合夥人後應對6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不能。第八十一條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丁退夥前作為有限合夥人,以退貨時取回的20萬元財產承擔責任。
7不能。第七十七條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戊在60萬元債務發生後入伙,對於之前的入伙以出資額30萬元承擔有限責任。
8能。第四十四條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庚作為新入伙的普通合夥人,依法律規定,對之前發生的60萬元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