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逾期罰息國家規定
款逾期後不僅要被加收逾期利息,還要多繳罰息。因為貸款一般分為銀行貸款、貸款公司貸款、民間借貸以及典當貸款擊幾種途徑,所以我們對逾期罰息多少是合法的問題也分情況說明。
拓展資料
1、銀行貸款逾期罰息多少是合法的:國家規定銀行貸款的借款人沒有按合同里規定的日期還款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從逾期之日起,對貸款人按罰息利率收取利息,直到貸款人清償本息為止。另外,倘若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將會被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除銀行外的其它貸款方式,也就是貸款公司以及民間借貸的逾期罰息多少是合法的:法律明文規定,如果出借人與借款人已經提前約定好了逾期利率,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單個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需要注意的是:
(1)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率在24%-36%之間的屬於自然債務。若借款人已支付該部分利息,是不能請求返還的,因為這是屬於自願履行的范疇,但若借款人尚未支付該部分利息,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的話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3)若約定的利率超過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此時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
⑵ 逾期罰息計算標準的法律規定
逾期罰息計算標準的法律規定:
1、貸款逾期的逾期利息,一般是按債務金額按日乘以萬分之一點七計算,逾期多少日就計算多少日;
2、民間借貸簽訂貸款合同,在貸款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和逾期計算的,可以同時主張,但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合計的年利率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四,如果超過,定義為高利貸,法院不會支持,貸款人不需要支付超出部分利息。
逾期利息指的是貸款人未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到期未還款後所產生的罰息。逾期利息和逾期貸款息息相關,關繫到用戶的信用問題。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逾期可分為兩類,一種為短期逾期,一種為長期逾期。
一般來說,對於短期內的貸款逾期行為,貸款機構會視為非惡意逾期,只要貸款人馬上將欠款全部償還即可,不會再追究貸款人的責任,也不會上徵信。對於長期逾期的行為,貸款機構就會將貸款逾期分類分為惡意逾期,貸款被列為壞賬。這個時候貸款機構會採取各種方式催繳欠款,如上門催收和到公司催收,甚至會將欠款人告上法庭。一般超過90天就會視為惡意逾期,超過120天就會採取法律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 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⑶ 貸款罰息的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罰息折算後不得超過借貸合同成立時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這里的罰息是指借款人逾期之後可能需要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若借款合同之中對罰息進行了約定,且約定沒有違法,那麼違約情形發生後,按照約定確定罰息的數額即可。
1、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昌源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野早市場報價利率。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頌迅雀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3、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對於那些出借人希望自己的出借行為是有償的公民、單位,在遇到他人向自己借款的時候,一般會直接表明希望對方在借款期限向自己支付利息。雙方若是能對利息事宜協商一致,可以將具體的利息數額、或者是利率寫進借款協議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⑷ 銀行借款逾期利息法律規定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⑸ 銀行貸款逾期罰息規定
現行銀行貸款罰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基礎上浮動30%至50%。這給予了各家商業銀行一定的自主權,各商業銀行可在此范圍內自主浮動罰息利率。它們可在規定的范圍內自主浮動罰息利率。
逾期償還貸款的法律後果包括:
(一)個人徵信受損,影響今後各種貸款辦理。
1、旦房貸產生逾期,貸款方會看到逾期還款記錄。如果是比較嚴格的銀行,即便只逾期一天,銀行也會把逾期情況錄入央行的徵信系統,逾期記錄一旦進入到徵信系統中,對今後用戶申請信用卡或貸款都有嚴重的影響,即便是能夠拿到貸款,貸款額度也會降低很多。
(二)產生相應的罰息和滯納金。
(三)被銀行起訴。
銀行會在房貸合同中設置違約條款,連續3次或累計6次逾期還款,就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本息。
如果用戶房貸超過3個月未還款,銀行會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凍結貸款人及擔保人所有銀行賬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⑹ 欠款逾期利息法律規定怎麼算
法律分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貸款逾期的逾期利息,一般是按債務金額按日乘以萬分之一點七計算的,逾期多少日的就計算多少日。
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民間借貸簽訂貸款合同的,在貸款合同是有約定違約金和逾期計算的,是可以同時主張的,但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合計的年利率能超過24%,如果超過的,就變成了高利貸,法院是不會支持的,而貸款人不需要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