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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貸款細則 2024-11-29 04:46:20

貸款三查與徵信

發布時間: 2023-07-12 19:18:51

1. 三查是哪三查

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貸前調查具體查什麼?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貸款機構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狀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貸時調查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貸後調查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機構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貸款中,貸款「三查」原則對貸款人的意義1、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信貸資金安全。2、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3、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確保「三查」質量,是防範新增貸款風險的根本環節,是及時准確預警貸款風險和緩解或消除貸款風險的基礎保證。最後溫馨提醒大家大數據時代,保護好個人的信用,只有信用好了,額度自然就高了!

2. 貸款三查包括哪三查

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其中貸前調查指的是,銀行為了准備向企業發放貸款,需要對與銀行發生業務聯系的企業的產供銷、生產經營、周轉與資金佔用等方面的情況開展調查研究,而且銀行還要對市場需求進行調查和預測。貸前調查可以促進正確作出貸款決策,保證信貸資金投向合理。
貸時審查指的是銀行在調查研究,充分掌握企業和市場情況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借款計劃,審查貸款是否合理,確定貸與不貸;按照資金計劃周轉期,確定貸款期限;依據銷售資金率水平及國家對企業加速資金周轉的要求,確定貸多貸少。
貸後檢查指銀行對借款企業取得貸款後資金運用、貸款歸還及貸款經濟效益的檢查和評估,它能及時發現貸款過程中的問題,迅速予以糾正,總結經驗教訓,為銀行下次貸款工作作好准備,它是調查和審查工作的延續和補充。貸款三查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拓展資料】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貸款如果出現風險的話,「三查」可以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3. 銀行貸款中的貸款「三查」,您了解嗎

銀行
中,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之後,銀行會通過貸款「三查」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銀行貸款「三查」是什麼,其實通過了解貸款「三查」,對於借款人自身辦理貸款也是有一定的幫助的。下面就為大家介紹貸款「三查」。
一、銀行貸款中,貸款「三查」是什麼?
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
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銀行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
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二、銀行貸款中,貸款「三查」的特點
1、實事求是
貸款「三查」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地陳述調查情況,不能出現與事實不符的表述語句,更不能未經核實就原文照錄借款人提供材料上的語句。對借款人經營情況的判斷,需要提供相關的財務數據支持,一般情況下都會盡量避免出現與事實情況不符的主觀判斷。
2、條理清晰
貸款「三查」根據各個環節的側重點以及各類型授信客戶的特點,使得報告內容條理清晰,主次分明。
3、分析透徹
貸款「三查」對問題分析透徹,觀點鮮明,論證充分。不只是簡單羅列企業提供的各項數據,還陳述了企業的表面情況。
三、銀行貸款中,貸款「三查」原則對貸款人的意義
1、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銀行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2、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3、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確保「三查」質量,是防範新增貸款風險的根本環節,是及時准確預警貸款風險和緩解或消除貸款風險的基礎保證。
通過對銀行貸款「三查」的說明,相信大家也了解到了自己申請貸款後,銀行會對自己進行多麼嚴謹的調查。也希望各位借款人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提供自己真實的信息,以一顆真誠的心來申請貸款。

4. 如何做好貸款三查工作

(1)要制定完善明晰的貸款「三查」流程圖、貸款「三查」規范以及檢驗「三查」工作質量的標准,使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有路徑、有標准、檢查貸款「三查」工作落實執行的好壞評判有依據、有準繩。
(2)貸前調查要重點抓貸款信息資料真實性管理。要對借款人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納、分析和判斷,關鍵是要通過行之成效的途徑和方法驗證借款人有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以增強貸款審查決策的有效性。為了方便,可直接到速融100選擇貸款機構。
(3)貸時審查要重點抓風險量化預防控制管理。
(4)貸後檢查要重點抓貸款風險生長的預警和處置管理。

5. 農村信用社貸款三查制度是什麼

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6. 貸款三查包括哪三查

1.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
2.一般來說,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1)貸前調查指的是,銀行為了准備向企業發放貸款,需要對與銀行發生業務聯系的企業的產供銷、生產經營、周轉與資金佔用等方面的情況開展調查研究,而且銀行還要對市場需求進行調查和預測。貸前調查可以促進正確作出貸款決策,保證信貸資金投向合理。
2)貸時審查指的是銀行在調查研究,充分掌握企業和市場情況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借款計劃,審查貸款是否合理,確定貸與不貸;按照資金計劃周轉期,確定貸款期限;依據銷售資金率水平及國家對企業加速資金周轉的要求,確定貸多貸少。
3)貸後檢查指銀行對借款企業取得貸款後資金運用、貸款歸還及貸款經濟效益的檢查和評估,它能及時發現貸款過程中的問題,迅速予以糾正,總結經驗教訓,為銀行下次貸款工作作好准備,它是調查和審查工作的延續和補充。貸款三查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3.貸款三查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當今,信息技術高度發達,通過開展貸款三查工作,銀行在廣泛深入進行調查研究與經濟分析的基礎上,充分掌握國民經濟及企業單位的信息,有利於加強信貸的科學管理,用好用活信貸資金,有效地控制信貸規模,調節信貸結構。

7. 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信貸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水平偏低,傳統的信貸風險管理缺乏主動性的理念,信貸風險管理缺乏系統性,導致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普遍較差。接下來請欣賞我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信貸風險審查要點

銀行所說的"貸款三查制度":即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

所謂貸前調查就是在發放貸款前對借款的收入情況、還款來源、擔保等情況進行系統的調查;

貸時審查就是在發放貸款時,經過貸款調查人員進行詳細的貸前調查後向審核部門提供借款人申請借款的相關資料及調查報告等文件,再由貸款審查人員進行嚴格的審查;

貸後檢查就是在發放貸款後定期對借款人進行跟蹤調查,以確保貸款的安全。

信貸風險的存在問題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採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 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幸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從根本上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貸管理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制度、機構以及激勵和約束系統。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信貸工作每一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分工,從機構這個角度確保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一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和約束系統致力於發揮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大對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信貸風險的應對對策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盡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託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並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注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許可權以及行使許可權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核實手段等,以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盡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准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范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范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業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周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為了防範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牆"。但為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佔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信息,還應該建立信息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為牢、公共信息被一個部門私自佔有的情況發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於單個分支機構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一地區,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運行狀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運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