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公積金貸款額度
以浙江杭州市為例,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具體如下:1、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若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最高可貸40萬;
2、貸款人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3、新房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全部價款的70%;
4、二手房以契稅為准,不得超過計稅金額的70%;
5、拆遷還原房被拆房屋作為首付款,所貸金額不得超過總房價的70%;
6、自建房貸款不超過市場價值的50%;
7、房屋裝修貸嫌老遲款最高額度為15萬元。
浙江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額度需要根據浙江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倍數、貸款最高限額和貸款比例三個條件計算,根據這三個條件分別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額度,具體如下:
1、按照浙江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最高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公積金月繳含鄭存額×2×至法定退休月數)×2
2、按照浙江貸款比例計算的可貸額度:若購買浙江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芹李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2. 浙江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職工繳存公積金後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不同城市可貸額度有差異,貸款前需要先了解城市的規定,那麼浙江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錢呢?根據浙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浙江首套房公積金貸款不超房價的80%;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超房價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不超過房價的70%。對於二套房,不超房價的50%。購買帶有閣慎激樓的住房,其閣樓價款在購房合同(協議)中載明的,可合並為購房總價計算貸款額度。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浙江慎明公積金貸款條件浙江省職工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為本市市區(包括蕭山區和餘杭區)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建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
3、購買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樓盤需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購買二手房的,房產代理中介需經過公積金中心備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須經規劃部門審批同意;
4、首期付款不低於中心的規定標准,且同意以購、建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當然,如果申請人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良好,在貸款還清後因改善住房條件重新購、建房,且符合上述貸款基本條件的,可以申寬孝告清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3. 舟山公積金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為:夫妻雙方計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之和×50%×12×貸款年限,且不能高於舟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每戶較高貸款額度。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所需,可申請組合貸款,但貸款的較高額度不能高於所購房屋凈房價的70%。貸款期限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並不能超過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購買二手房的,現有房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30年。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和計息辦法按照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4. 浙江公積金貸款額度
浙江省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100萬元。.購買期房、現房的,首套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成交價的80%,二套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成交價的60%2.雙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單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2×未來可繳存年限+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2貸額度低於30萬元的,在個人還貸能力足夠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30萬元核定。
人繳存公積金,並且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是50萬元。申請人的具體可貸額度會根據公積金繳存情況和中心規定最高可貸額度標准、所購住房的狀況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對於浙江省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且不得超過申請人或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5周歲,女滿60周歲);貸款年限+房齡50年;申請的是省公積金組合貸款,則還需要綜合考慮商業貸款銀行對於借款年限的要求。
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向房源對應的,受託銀行公積金貸款業務網點提交申請;公積金中心受理貸款;貸款審批。在確認受理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給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
2、簽訂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放款審核。公積金中心收到不動產權登記證明後,進行放款審核;
3、貸款發放。受託銀行按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合同約定的賬戶劃撥。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