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蘭州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甘肅省規定:已婚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單身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詳見全文。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限額+首付及貸款比例+貸款額度計算方式
一、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一)公積金貸款
已婚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單身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人才保障住房貸款
針對A類、B類、C類人才,已婚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100萬元;單身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
針對D類人才,已婚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單身繳存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二、貸款首付及貸款比例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范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實行區域性限購政策;西固區、九州開發區、高坪偏遠區域為非限購區域。
(一)購買首套房的判定標准
繳存職工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首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額的30%,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的7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額的20%,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的80%。
(二)購買二套住房的判定標准
繳存職工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額的50%,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的5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額的20%,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的80%。
(三)因外地房屋無法區別限購或非限購,本中心繳存職工在外地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購房總額或評估價或存量房買賣合同成交價格的50%;二套房貸款利率正常上浮。
三、貸款的月還款本息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收入的50%。
四、貸款額度不超過首付款後的剩餘房款。
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具體貸款額度以省資金中心審核結果為准。
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x繳存余額系數x繳存時間系數。
(一)繳存余額認定
1.借款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繳存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提前預繳部分不予認可。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3.借款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為省資金中心繳存職工的,申請貸款之日起一年以內最後一次的公積金提取(含沖還貸業務)金額合並至繳存余額中計算可貸額度;借款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任意一方為外中心繳存職工的,其公積金一年以內最後一次提取金額不再合並計算至繳存余額計算可貸額度。
(二)繳存余額系數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三)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1.繳存時間以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准。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
12
18
24
繳存時間
2. 甘肅省公積金商轉公最新政策2022
甘肅省公積金貸款政策近段時間出台了新政,新政的內容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至2成、提供貸款額度至60萬、支持商轉公等。社保網公積金小編就從這新出的貸款新政整理了一份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1.貸款額度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其中單身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源含哪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2.首付比例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由原來的30%降低為20%。 3.繳存時間 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異地貸款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繳存職工在蘭州市域購房,均可向省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商轉公 已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均可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6.縮短辦理時間 縮短辦理時限,住房公積金抵押擔保貸款辦理時限由原來的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6個工作日放款縮短為10個工作日;置業擔保貸款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放款。 7.提取公積金租房 正常、連續、雹碼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蘭州市域內無自有住房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租賃公租房或其他住房時都可提取公積金。 其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年度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租住蘭州市域內其他住房,可每年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職工本人和配偶的當年住房公積金應繳存額。 8.提取公積金繳物業費 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及以上,且未以其他形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或者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憑職工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權證》,每年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老悄於住房消費(包括物業管理和水電暖等費用)。當年累計提取額分別不超過職工本人和配偶當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50%。
3. 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貸額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高於單筆貸款最高限額:已婚家庭單筆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單身職工單筆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或抵押房屋評估價的一定比例:
在城關區(高新區、不包括高新區辯孝榆中園區)、七里河區、安寧區(含經濟區)限購區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具體如下:
1.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首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30%,貸款金額不高於7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20%,貸款金額不高於80%。
2.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房申請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50%,貸款金額不高於5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評估價的20%,貸款金額不高於80%。
三、不得高於按還款能力測算的貸款額度:職工家庭月供支出與收入比統一按不超過50%計算。
四、不得超過按繳存余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
(一)繳存余額認定
1.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以合並計算。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繳存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按補繳後的余額予以認定。
(二)繳存余額系數確定
繳存余額系數暫定為18。
(三)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1.繳存時間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准。
2.繳存時間(月)與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
12個月<繳存時間≤1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1;
18個月<繳存時間攜州稿≤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跡洞為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3;
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5。
五、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剩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