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個人公積金最多貸款額度
兩個人公積金最多貸款額度規定具體如下:
1、個人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2、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
3、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具體如下:
1、購房者需要帶著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貸款聯絡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領貸款申請表,並依據提示,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拿著或者輔助借款人的身份證,同時要准備上戶口本帶著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填寫好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去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貸款額度並計算應該繳納的各項費用;
3、申請人需要准備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表;
(2)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及復印件4份;
(3)房地產買賣的審批書;
(4)維修基金收據的第六聯,房款收據的復印件3份,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4份,配偶身份證復印件1份,夫妻雙方戶口簿復印件1份,結婚證明或者單身證明兩份,並交納相關辦理費用,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
4、申請人在指定日期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代辦銀行窗口劃款,並領取銀行回執。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⑵ 雙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多少
【法律分析】
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