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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長沙公積金貸款額度表

發布時間: 2024-03-07 06:16:19

⑴ 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開展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審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2018年度長沙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8%,最高繳存比例為12%。經測算,2018年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為5112元,月最低繳存額為254元
長沙住房公積金政策:
1、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職工購買自住房,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2、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首套房已轉讓注銷無其他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3、繳存職工家庭現有1套120_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銷記錄)或現無房但有2次叢畝住房注銷記錄(每套均在120_及以下),未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上浮10%;相應購房貸款尚未結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上浮10%。
4、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精裝修住房,執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5、單身繳存職工(含未婚或離異未再婚)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工資基數測算月還款額高於家庭收入50%時,可按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在湘鐵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數計算其月還款額。
6、職工家庭現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銷記錄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長沙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職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
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3、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批准之日起1年以內;
4、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5、借款人的工資收入根據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確定(月繳存額低於320元的按最低繳存比例5%測算)。
6、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辦理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
而首套房的貸款首付比例為20%,第二套房子首付比例更高一些,為30%。公積金貸款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申請,如果該家庭已經有2套住房的,就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了。
法律依據: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
第十五條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賬戶封存手續,提交《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蠢辯存清冊》:
(一)職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因破產、撤銷、解散、分立或者合並而終止或者注銷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在單位終止或者注銷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三)職工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但已經離崗停止或者暫停發放職工工資的。
第十六條_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恢復正常繳存的,單位在辦理當月住房公積金匯繳的同時需辦理賬戶啟封手續,提交《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新增清冊》,並確定當月匯繳額。
第十七條_單位不為符合封存條件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的,職工可以憑《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申請書》及離職證明等證明材料向長沙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長沙公積金中心督促後單位仍不辦理的,長沙公積金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八條_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將名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後,轉移至長沙公積金中心設立的集中託管戶,提交《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清冊》。
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未辦理的,長沙公積金中心可以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集中託管戶。
第十九條_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本中心內部轉移的,原工作單位和新工作單位均可以辦理賬戶轉移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跨市轉移的,長沙公積金中心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轉入長沙公積金中心的,職工應在長沙公積金中心開設賬戶並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到滲檔森長沙公積金中心提出異地轉移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轉出長沙公積金中心的,職工按照轉入地公積金中心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_職工姓名、證件號碼等信息錄入錯誤或者發生變更的,職工個人或者單位可以向長沙公積金中心提出修改申請,提交《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職工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職工姓名、證件號碼發生變更的,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_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二條_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工資總額組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長沙市人社部門公布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其中,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駐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上下限按照長沙公積金中心另行公布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_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根據經濟效益確定,不低於5%,不高於12%。一個單位賬戶應確定一個繳存比例,且該單位賬戶內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_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繳存比例的執行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下限,由長沙公積金中心根據規定適時調整並公布,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在規定期限內調整1次繳存比例,提供《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表》;單位應當根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規定期限內調整1次繳存基數,提供《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清冊》。調整後的繳存基數與繳存比例在一個執行年度內原則上不得變更。
對超過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上下限的單位需按規定規范繳存後方可辦理繳存業務。
第二十五條_單位應當每月按時、足額將其應繳及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至住房公積金賬戶,提交《長沙住房公積金單位匯繳書》,不得逾期繳存、少繳或者多繳。單位逾期不繳、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提交《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補繳清冊》。
第二十六條_長沙公積金中心每年對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二)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單位和職工登記信息是否正確;
(四)其他應規范繳存的事項。

⑵ 長沙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

20萬元。
2018年長沙市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為:長沙市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等於(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乘以12乘以未來可繳存年限加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乘以2。可貸額度按「可貸額度公式」測算低於20萬元的,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20萬元核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⑶ 長沙公積金能貸款多少

2018年 長沙 市 住房公積金 可貸額度為: 1、借款人在長沙市申請住房公積金額度最高為60萬元; 2、借款人的可貸額度在最高貸款額度內按照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額、購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況進行測算,取測算結果的最低值; 3、長沙市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2×未來可繳存年限+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2; 4、可貸額度按「可貸額度公式」測算低於20萬元的,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20萬元核定; 5、長沙市住房公積金 個人貸款 月還貸本息不低於家庭月收入的一半。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 勞動關系 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⑷ 長沙公積金貸款能貸100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