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和最高貸款額度是多少(浙江省杭州市)
一、杭州市貸款額度計算方法:
個人可貸額度=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15倍(目前我市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和富陽區倍數定為15倍)。
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是指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的平均數,計算公式為: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合計數/月數。
個人可貸額度計算結果四捨五入,精確至千位,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職工及配偶均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100萬元。
二、最高貸款額度:
2018年,杭州市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100萬元。
(1)浙江政府互助擔保基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職工申請貸款應當符合個人信用審查標准。對申請人(包括配偶、共有權人、共同還款承諾人)經查詢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等個人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貸款:
1、個人貸款或信用卡逾期所欠款項尚未還清;
2、近24個月內存在單張信用卡(單筆個人貸款)連續3期(含)以上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
3、近5年內因信用不良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4、近3年內利用虛假材料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
5、列入杭州市失信「黑名單」3年內的。
其中對信用卡逾期記錄系因未繳納年費所致,且無任何交易記錄的,或因助學貸款所致的情形,申請人可提供書面情況說明,並簽署按時還款承諾書後,准予貸款。
職工徵信報告中有信用卡顯示為凍結或呆賬狀態的,需職工解除凍結或消除呆賬,提供相關情況說明,並根據徵信審查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⑵ 公積金貸款一般最多能貸多少
您好,根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1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2人或2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為每個申請人的貸款額度之和,最高額度為100萬元。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 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⑶ 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是多少
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會同擔保機構根據貸款人從事行業、經營狀況、還款能力、吸納就業人數、項目評估和反擔保等情況確定。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貸款額度在15萬元以上的,貸款期限內至少吸納1名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貸款額度在30萬元以上的,貸款期限內至少吸納2名本市戶籍城鄉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吸納就業人員以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為准。二次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其中,吸納就業人數為新增就業人數。
⑷ 國家扶貧創業基金怎麼申請,可以向銀行貸款多少普通農民家庭可以嗎
國家扶貧創業基金在當地政府與農委申請,這個基金是農發行與農行管理的貸款。這種貸款是小額貸款,貸款額度2000-20000元。普通農民家庭只要有國家扶持項目是可以申請的,應該是低息或免息的。您本人可以去當地政府扶貧辦咨詢。
根據山東省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對借款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萬元,借款人無需提供抵押及反擔保等措施。
對單位或主要負責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信用評級、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及貧困人口數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並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擔保措施。
(二)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對信譽良好、還款及時的,可申請再次貸款,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年。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超過2年的,只擔保不貼息。
(三)對借款人的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參照貸款基準利率合理確定,原則上在貸款基準利率(合同簽訂之日)上加點不超過3個百分點;對單位的貸款利率,鼓勵經辦銀行執行基準利率,原則上上浮比例不超過20%,最高上浮比例不超過30%。
(4)浙江政府互助擔保基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申請使用基金的程序如下:
(一)私募徵集:按照引導基金年度投資計劃,基金運營管理機構以非公開方式徵集擬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
(二)申請:申請人向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方案;
(三)受理: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對申請人資料和方案進行盡職調查,提出盡職調查報告,並提出投資建議;
(四)評審:評審委員會對農業創投機構提出的申請方案和盡職調查報告進行獨立評審,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的評審結果作為決策依據;
(五)公示:對評審通過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指定的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對無問題的,將材料上報理事會;
(六)決策: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通過的評審結果作出決定,並由基金管理機構實施投資方案。
⑸ 請問我能用公基金貸款多少謝謝
額度可能根據銀行和地方政策不同有所不同
這個是計算器
http://www.hxfcw.com/countaccum.asp
以下是中國銀行的貸款說明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中國銀行(受託人)受政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人)委託,運用住房公積金,向購買自住住房的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匯繳單位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擔保貸款。
貸款幣種
人民幣。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借款人不超過65歲。
貸款限額
如果您購買的住房是經濟適用住房或商品房,單筆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同時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如果您購買的住房是房改房,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90%。
為幫助您順利辦理貸款,中國銀行提醒您准備以下資料
1、借款申請表;
2、您的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文件;
4、您所在單位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同意貸款的信函;
5、購買新建商品房客戶,請提供售房單位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購買公房,請提供上級房改管理機構對「售房方案」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6、採用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的,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7、採用保證方式擔保的,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8、已交10%以上購房預付款的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9、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貸款擔保
您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必須提供房產抵押、權利質押、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等擔保方式。
1、房產抵押擔保方式指不轉移您對房產的佔有,而將房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權利質押擔保方式指您或出質人以合法有效的財產權利,如國庫券等符合規定的有價證券作擔保。
3、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證資格的法人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保證資格的法人(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貸款發放
貸款的發放採用轉帳方式,即借款合同生效後,中國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將資金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帳戶內。
貸款償還
償還貸款採取月均還款法,即您可以在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金額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您可用您本人,也可用配偶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如果您提前還款,應當在預定還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中國銀行;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利率和實際貸款期限計算。
⑹ 浙江大學生創業有些什麼優惠政策
(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⑺ 住房公積金能貸多少錢
隨著我國近幾年房價大漲,有越來越多的人只能通過貸款的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購房夢,說道貸款買房,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公積金貸款,因為公積金貸款利率比較劃算,但公積金貸款也有許多限制,其中貸款額度就是一方面,要想辦理公積金貸款,大家很有必要提前了解清楚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相關規定,那麼公積金貸款究竟可以貸多少呢?
申請公積金貸款,具體貸款額度受以下四個因素影響:
1、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我們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都存入在個人公積金賬戶當中,貸款最高額度一般為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40倍;
2、房屋價格成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者需要先支付一定的房屋首付款,通常首付款為30%,貸款額度不可高於房屋總價的70%,例如100萬的房子,貸款額度最高為70萬;
3、借款人還款能力。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4、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最高限額。
借款人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這四個額度的最小值。
公積金貸款要求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有個人公積金賬戶,且在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12個月;
2、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按照規定繳納了部分首付款,已經簽訂購房協議;
3、借款人的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4、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議大家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之前,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清楚貸款的條件,以及自己可以申請到的額度,以免簽訂購房合同後又出現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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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創業擔保貸款額度能有多少
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託擔保機構提供 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 就業人員從事創業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包括自謀職業、 自主創業或 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一般情況下,要想申請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首先都要參加一個創業培訓,然後再向創業者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部門提交一份《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當然除了這份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以外,你還需要身份證、就業或者失業登記證、項目報告、畢業證以及當地擔保機構所要求的各項材料。這個各地區政策都不同。
就全國范圍內而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范圍包括高校畢業生、返鄉務工人員,以及持有效證件的復員軍人,還有勞動保障部門核準的失業人員。大多數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都比較小,最高上線也就是8-10萬元, 貼息貸款的時限較短,一般是兩年,但到期後可申請延期,延期其間需自付利息。基本上這種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會要求提供第三人進行擔保,但創業者應當注意的有三點。
一、夫妻之間不能互相擔保。
二、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擔保。
三、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
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許多地區額度還高於5萬元。合夥經營貸款額度更大。貸款擔保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⑼ 浙江省農村資金互助社登記辦法 全文
我想銀監會的規定更有效.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銀監發〔2007〕7號
各銀監局:
為做好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的試點工作,銀監會制定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監分局。組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監督管理,規范其組織和行為,保障農村資金互助社依法、穩健經營,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三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社員共同利益。
第四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對由社員股金、積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法人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以其社員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員積累為限對該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從事經營活動,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誠實守信,審慎經營,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
第二章 機構設立
第八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在農村地區的鄉(鎮)和行政村以發起方式設立。其名稱由所在地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和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第九條 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規定社員條件要求的發起人;
(三)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注冊資本。在鄉(鎮)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在行政村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理事、經理和具備從業條件的工作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七)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應當經過籌建與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申請籌建,應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籌建方案;
(三)發起人協議書;
(四)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申請開業,應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一)開業申請;
(二)驗資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擬任理事、經理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及資格證明;
(六)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等相關資料;
(七)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三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章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名稱和住所;
(二)業務范圍和經營宗旨;
(三)注冊資本及股權設置;
(四)社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六)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財務管理和盈餘分配、虧損處理;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九)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局所在城市的鄉(鎮)、行政村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籌建、開業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第十五條 經批准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金融許可證,並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章 社員和股權管理
第十七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是指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入股條件,承認並遵守章程,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的農民及農村小企業。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員為某一農村經濟組織的成員。
第十八條 農民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滿3年)在入股農村資金互助社所在鄉(鎮)或行政村內;
(三)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達到章程規定的入股金額起點;
(四)誠實守信,聲譽良好;
(五)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農村小企業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或主要營業場所在入股農村資金互助社所在鄉(鎮)或行政村內;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達到章程規定的入股金額起點;
(六)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 單個農民或單個農村小企業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資金互助社股金總額的10%,超過5%的應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社員入股必須以貨幣出資,不得以實物、貸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二十一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向入股社員頒發記名股金證,作為社員的入股憑證。
第二十二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社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參加該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該社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四)查閱該社的章程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決議、財務會計報表及報告;
(五)向有關監督管理機構投訴和舉報;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參加社員大會,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出資額較大的社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該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該社社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享有附加表決權的社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社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社員。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決權行使的范圍。
社員代表參加社員代表大會,享有一票表決權。
不能出席會議的社員(社員代表)可授權其他社員(社員代表)代為行使其表決權。授權應採取書面形式,並明確授權內容。
第二十四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向該社入股;
(三)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五)積極向本社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為自己或他人擔保。
第二十六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的股金和積累可以轉讓、繼承和贈與,但理事、監事和經理持有的股金和積累在任職期限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七條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社員可以辦理退股。
(一)社員提出全額退股申請;
(二)農村資金互助社當年盈利;
(三)退股後農村資金互助社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
(四)在本社沒有逾期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農民社員應提前3個月,農村小企業社員應提前6個月向理事會或經理提出,經批准後辦理退股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在完成退股手續後終止。
第二十八條 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農村資金互助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與該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社員資格終止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時退還該社員的股金和積累份額。社員資格終止的當年不享受盈餘分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是該社的權力機構。社員超過100人的,可以由全體社員選舉產生不少於31名的社員代表組成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行使社員大會職權。
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選舉、更換理事、監事以及不設理事會的經理;
(三)審議通過基本管理制度;
(四)審議批准年度工作報告;
(五)審議決定固定資產購置以及其他重要經營活動;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審議決定管理和工作人員薪酬;
(八)對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決議;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召開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社員(社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應當由該社社員(社員代表)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決議應當由該社社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0日內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員提議;
(二)理事會、監事會、經理提議;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不設理事會的由經理召集,應於會議召開15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及審議事項通知全體社員(社員代表)。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召開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參加。
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應在會後10日內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五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原則上不設理事會,設立理事會的,理事不少於3人,設理事長1人,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理事會的職責及議事規則由章程規定。
第三十六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設經理1名(可由理事長兼任),未設理事會的,經理為法定代表人。經理按照章程規定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的授權,負責該社的經營管理。
經理事會、監事會同意,經理可以聘任(解聘)財務、信貸等工作人員。
第三十七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理事、經理任職資格需經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農村資金互助社理事長、經理應具備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上崗前應通過相應的從業資格考試。
第三十八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應設立由社員、捐贈人以及向其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等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其成員一般不少於3人,設監事長1人。監事會按照章程規定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授權,對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監事會的職責及議事規則由章程規定。
農村資金互助社經理和工作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理事、監事、經理和工作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將本社資金借貸給非社員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從事損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該社所有;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執行與農村資金互助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理事長、經理和工作人員。
第五章 經營管理
第四十一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員存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和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
農村資金互助社接受社會捐贈資金,應由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捐贈人身份和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審核;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審慎條件。
第四十二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資金應主要用於發放社員貸款,滿足社員貸款需求後確有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
農村資金互助社發放大額貸款、購買國債或金融債券、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應事先徵求理事會、監事會意見。
第四十三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可以辦理結算業務,並按有關規定開辦各類代理業務。
第四十四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開辦其他業務應經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批准。
第四十五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員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其他金融業務,不得以該社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第四十六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根據其業務經營需要,考慮安全因素,應按存款和股金總額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第四十七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應審慎經營,嚴格進行風險管理: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二)對單一社員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農村小企業社員及其關聯企業社員、單一農民社員及其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其他社員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20%;
(四)對前十大戶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五)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
(六)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審慎要求。
第四十八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准則,設置會計科目和法定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十九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提取呆賬准備金,進行利潤分配,在分配中應體現多積累和可持續的原則。
農村資金互助社當年如有未分配利潤(虧損)應全額計入社員積累,按照股金份額量化至每個社員。
第五十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監事會負責對本社進行內部審計,並對理事長、經理進行專項審計、離任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報告。
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也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對本社進行審計。
第五十一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應按照規定向社員披露社員股金和積累情況、財務會計報告、貸款及經營風險情況、投融資情況、盈利及其分配情況、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二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應按規定向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和財務報表、報告及相關資料,並對所報報表、報告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審慎監管要求對農村資金互助社進行持續、動態監管。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資本充足和資產風險狀況,採取差別監管措施。
(一)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可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據其運營狀況和信用程度提出相應的限制性措施。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適當降低對其現場檢查頻率;
(二)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2%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禁止其向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限制其發放貸款,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
(三)資本充足率低於2%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責令其限期增擴股金、清收不良貸款、降低資產規模,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銷。
第五十五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違反本規定其他審慎性要求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五十六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存在超業務范圍經營、賬外經營、設立分支機構、擅自變更法定變更事項等行為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責令其改正,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理事、經理、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可責令農村資金互助社給予處分,並視不同情形,對理事、經理給予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任職資格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的處罰,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其監管許可權決定並組織實施。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上一級機構提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第七章 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合並,應當自合並決議做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的機構承繼。
第五十九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應當自分立決議做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但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由社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開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組成清算組的,社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社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一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農村資金互助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分配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代表農村資金互助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十二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因本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的原因解散不能辦理社員退股。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負責制定包括清償農村資金互助社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稅款和其他各項債務,以及分配剩餘財產在內的清算方案,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及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因解散、被撤銷而終止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繳回金融許可證,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並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農村地區,是指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及縣以下地區。
第六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⑽ 浙江鼓勵大學生創業,創業失敗政府代償貸款,我們該如何理解這一政策
在2022年2月17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支持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推進情況。在介紹中還強調了鼓勵大學生創業,創業失敗了由政府代償貸款,其實也就是將主體為「學生—銀行」轉換為了「學生—政府」,即相當於無息貸款,下面讓我們來理解一下這個政策。
正是因為這項政策的頒布,才會讓大學生有了創業的動力,代償是鼓勵大學生創業的一種措施,本質上更是一種態度,一種鼓勵創業的態度,並且失敗了也不用害怕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