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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

發布時間: 2022-06-02 01:43:26

❶ 南京公積金最多貸款多少

南京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貸款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0.45(還貸能力系數)×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距離法定退休的年齡,不超過30年)。
以可貸年限為15年、繳存比例10%為例,月工資3000元的職工,其每月個人和單位分別繳納公積金300元,那麼他能貸到的公積金為:300/10%×0.45×12×15=24.3萬元。如果該職工月工資為4000元,其他條件不變,其最高可貸32.4萬元,由於突破了30萬元的南京公積金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因此其只能貸到30萬元

❷ 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首套房個人可借最高額度在50萬元左右,夫妻可借最高額度在100萬左右;二套房個人可獲最高額度在30萬元左右,夫妻雙方可獲最高額度在60萬元左右。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❸ 南京公積金貸款100萬條件

南京提高購買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將購買首套房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50萬元/人、夫妻雙方100萬元/戶。購買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補充通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調整。2020年度繳存基數為2019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於南京市2020年職工最低工資標准(2020年最低工資標准待有關部門公布後另行通知)。職工工資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

❹ 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咋變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4月8日發文表示,個人在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最高的貸款的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目前除了上海之外,還有杭州、福州、廈門、湘潭、蘭州、漳州、岳陽、桂林、黃山、湛江共10個城市陸續的將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調。

各地的公積金都陸續的出新政了,本以為南京人民也即將盼來公積金政策放寬的那一天,可是一盆冷水潑得透心涼!官方立馬明確的表示「這是不可能的!」。目前,南京的公積金貸款的額度的絕對的數字已經不算低,但是與處於同等水平的城市的房價相比,上調的空間卻仍有南京的個人的貸款的額度最高為30萬元,家庭則是60萬元,而杭州的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家庭最高80萬元,個人的最高則為50萬元;天津個人最高50萬元,家庭最高則是70萬元,房價同等水平的城市公積金的貸款的額度都比南京要高。

相關的業內人士表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越高,在房價持平的條件下,能買的起房子的人也就越多,能夠使樓市的需求得到促進使其增加,相對的來說市場上被壓抑的買房的需求才會有所釋放。

住建部要求降低公積金門檻,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那麼南京的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會否再次的增加呢?「南京目前沒有出現公積金貸款額度上調政策的空間,「出現公積金政策松動的城市,無論是貸款的提額還是降低首付門檻,都是一些公積金個貸率較低的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對大家使用公積金購房進行鼓勵,但南京目前的個貸率已經超過100%,已經相當的高了,已接近110%了,」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的負責人回應稱。

同時南京公積金中心人士解釋說,目前,南京的公積金使用的效率已經達到了極致,從而使得公積金賬戶的錢已經不夠用了,額度非常的緊張,所以明確的表示短期內不會出台其他的寬松政策和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

❺ 南京公積金貸款額度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般由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繳存時間、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一般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2×未來可繳存年限+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2貸額度低於30萬元的,在個人還貸能力足夠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30萬元核定。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