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買房合同一方違約怎麼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一方違約,守約方可以對違約方不按規定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發出書面催告,要求其繼續按約履行該合同;違約方確確實實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或該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可以可以行使解除權要求解除該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貳』 房貸逾期了怎麼處理
1. 主動和銀行溝通
如果出現房貸逾期的情況,我們一定要盡快和銀行聯系,說明房貸逾期的原因,讓銀行對我們的情況有充分的了解,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2. 盡快歸還逾期貸款
除了和銀行溝通外,我們還要盡快歸還逾期的欠款,如果合同中有規定逾期會產生其他違約金及滯納金的費用,也要一並盡快償還。實在是償還不了欠款,也要先向銀行講明原因,然後請求與其協商延長還款的期限,之後再盡快償還。如果發生房貸逾期,貸款銀行會在第一時間看到逾期信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即使逾期了一天,有些嚴格的銀行也會將逾期情況輸入央行的徵信系統,徵信系統就有逾期記錄,以後申請信用卡或者貸款都會變得很麻煩,就算能夠批准貸款,貸款額度也會低上很多。
3. 後期按時還款
房貸與信用卡有所不同,很多銀行的信用卡都會有一定的還款寬限期,我們只要在還款寬限期內歸還欠款,那麼這個逾期信息就不會上傳到個人徵信,但是房貸一旦出現逾期,只要是逾期一天,這個逾期信息就會被上傳到個人徵信,會對我們的徵信產生影響。但是如果想要消除徵信的話,我們就需要每期都按時還款,並且不能出現逾期的情況,一定時間之後我們的逾期記錄就會被覆蓋消除。
『叄』 按揭買房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想退房怎麼處理
具體操作是:首先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要求開發商在接到退房通知後的一定期限內給予明確的回復。可以選擇適用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先解除購房合同,由開發商退還業主全部購房款、利息及其它辦證費用,然後,由業主到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肆』 銀行房貸逾期多久會終止合同
對於借貸買房的購房者來說,銀行放款只是一個開始而不是結束,如果因為大意而屢次未按時還房貸,將會產生嚴重的後果。銀行按揭借貸有個「行規」,逾期還貸「紅線」基本都是「持續3個月或者累計6次」,逾期超出這條「紅線」,銀行就認為這個人信用有問題,不值得信任,以後解決信用卡或借貸通常都不會准許,嚴重的銀行有權要求解除借貸合同,一次性付清剩餘的借貸。目前可能導致產生個人信用污點的,主要有按揭借貸不按期還錢、信用卡透支不按時還錢、借貸利率上調後仍按照原金額還錢導致還錢金額不夠、法院經濟類裁判未履行等。個人信用污點會保留5年時間,逾期記錄自還完之日起5年後才能消除。大家對還錢多加重視,及時、足量還錢,以免因大意大意而蒙受巨大損失。
『伍』 房屋貸款辦不下來可否解除購房合同
法律分析:可以解除。這具體要看是誰的責任是貸款辦理不下來的,如果是銀行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貸款,則該購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是購房人自己原因導致貸款辦不下來,合同可以解除,但購房人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如果是購房合同中賣方的責任,則賣方要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陸』 貸款買房子怎麼解除購房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同時解除了貸款合同,貸款合同隨之解除。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因解除貸款合同產生的銀行損失可由買房人進行合理承擔。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並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柒』 房屋買賣合同逾期多久可以解除
逾期辦證屆滿後超過一年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向開發商咨詢原因並進行協商溝通,買賣合同中對逾期辦證違約金作出明確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認定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按照已經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違約金。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捌』 銀行貸款受阻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嗎
根據法律規定,銀行貸款受阻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購房者可以和售房者協商解除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這里銀行貸款受阻也屬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屬於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玖』 按揭和購房合同如何解除
某私企負責人王先生,決定和相戀5年的女友在2001年年初舉行婚禮。王先生相中了市區一處正在開發的高檔住宅小區物業,准備在那裡置辦新房,而女友卻覺得市區的小區態吵鬧,願意居住在城郊。
兩人為此爭執了好久,最後女友不情願的同意了王先生的意見。王先生決定以按揭方式購買該小區的一套130平方米四居室房屋,並與開發商、貸款銀行簽了預售房銷售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2450元,開發商保證在2000年12月向王先生交房,除非發生不可抗力,一旦出現開發商逾期不交房的情況,王先生可要求開發商退房;付款方式為8成30年按揭付款,首期包括房款2成、稅費、保險費、五通費等共計86234.00元。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向銀行貸款25萬元,每月支付按揭費用1350.00元。合同簽好後,王先生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了房屋首期款,並按時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按揭款。但是開發商並未按期交付房屋,且至今未交付。事情發展到這樣,王先生和女友又再次為了房子的事情發生多次爭執。
王先生和女友不想再等了,決定退房並向開發商索取違約金。於是王先生和女友就此事向律師事務所進行了咨詢。
一些消費者在通過按揭購買商品房後,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想退房。但是不知道按揭房購房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果可以解除,應當怎樣解除?
按揭房購房合同究竟能不能解除?回答是肯定的。按揭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以及和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但是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范。
根據該法第94條規定,如開發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揭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開發商出現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按揭購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
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按揭購房者在與開發商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明確其與銀行的借貸合同關系是獨立的,但是這兩個行為之間又存在著一定的聯系。要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就必然要同時解決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
因此,象王先生及女友這樣的購房者,可以通過訴訟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時,可以通過法院追加銀行為第三人,一並解決購房者與開發商、銀行之間的購房關系和借貸關系。還可以同時進行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糾紛之訴和與銀行之間的貸款糾紛之訴,最終達到解除與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糾紛。
在獲得解除的生效法律文書後,購房者將房屋退還開發商,而開發商應將購房款返還消費者。購房者在收取退房款後,應當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在購房者償還全部貸款後,借款合同終止。按揭購房者、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就此全部了結。但是,事實上這種還款方法在實踐中還很難操作。因為消費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抵押,開發商不會接受按揭購房者退還已經被抵押的房屋,開發商如果接受被抵押房屋,就會和銀行行使抵押權相抵觸,開發商和銀行的利益都可能受到損害。
最直接、最優化的操作方式,應當是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另外,退房還應當注意終止房屋保險合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6-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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