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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公轉商貸款流程 2025-02-09 13:22:23

對於逾期貸款的審計

發布時間: 2022-06-10 22:06:37

1. 怎樣審計不良貸款余額的真實性

客觀分析判斷目前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應當說資產質量是真實的,披露的不良貸款率基本准確。
首先,已披露的不良貸款信息是真實的。銀行披露的重要經營數據信息,包括不良貸款等資產質量信息都是經過外部審計師審計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審計師都會要求銀行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貸款質量分類進行披露。其中大型銀行的外部審計更是由國際知名會計師機構承擔的,說明銀行所有的經營數據都是透明的。貸款質量分類如有重大不實或虛假,無論是銀行還是外部審計師都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盡管可能有少數銀行分支機構採取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來掩蓋其不良貸款,但上級行、監管部門通過各種方式的監測控制、現場檢查以及外部審計,都會對此提出糾正或調整分類。當然也不排除在正常關注類貸款中仍還會有個別事實不良貸款。從總體上看,現在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應當是真實的。
其次,資產保全與風險緩釋措施是銀行化解風險的重要方式。有人認為現在銀行資產質量不實的一個重要理由是,不少銀行的分支機構都在通過借款合同要素的調整、展期、重組甚至借新還舊等方式來掩蓋真實的信貸資產質量。
現在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市場環境變了,交易模式變了,必然會使得一部分借款人難以繼續履行原先與銀行簽訂的融資合同。銀行也會遇到許多新的不確定因素,需要採取各種不同的風險防範、保全、緩釋、控制、處置等措施來保持信貸資產質量盡可能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與借款人商議,對原借款合同要素進行調整修改或展期,達成新的雙方都可接受的、可執行的合同來緩釋風險、保全資產,以適應新的經濟運行。這既是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也是銀行化解信用風險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監管等規制的要求,符合國際銀行業的慣例。不能把銀行這樣的風險管理措施,視為掩蓋真實信貸資產質量的行為。
事實上,這種借款合同要素的調整修改,就是在經濟上行期也普遍存在,只是現在更多了。當然這類操作的基本原則,就是銀行要確保風險不擴大或風險可控,不會對未來的信貸資產質量帶來更大的壓力。例如,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變化,銷售進度大大放緩,原先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是按以往快速銷售的慣性思維來設定的,與房地產市場變化後的銷售進度不匹配,導致發生貸款違約的概率大大提高。銀行與借款人需重新協商,根據實際的市場銷售回款等情況,對原合同中的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一些要素做相應的調整,以使貸款能正常還本付息。針對諸如此類的風險因素,銀行通過這樣一些資產保全與風險緩釋措施,以避免客戶出現技術性違約。
再次,有潛在風險的貸款不是實際的不良貸款。近來不斷有境外機構及其分析師對中國銀行業的資產質量進行分析,認為風險債務或風險貸款率較高,與披露的數據差異較大。這實際上說的是有風險因素或潛在風險的貸款,但時常被人誤解為不良貸款。還有人隨意放大中國銀行業的信貸風險,把一些有潛在風險的貸款認定為不良貸款或稱之為壞賬貸款,並以此為由對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率提出不實的質疑。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6年4月出版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得出的結論是,中國銀行業有風險債務的比例為15.5%。其定義的「風險債務」是指EBITDA利潤(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利潤)不足以償付當年利息的情況。但該報告還統計了樣本企業連續兩年的風險債務,這一比例就降到了9%,下降了6.5個百分點。顯然,有風險因素的貸款不是實際的不良貸款。按此推測,如果統計連續三年,樣本企業的風險債務可能會降至更低,這就與銀行業披露的數據大體吻合了。這也說明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是真實的。即便一家企業連續多年都有以上債務風險,那也只是提升了違約的概率。只要企業有履約意願和其他償債來源,就不一定會發生違約。
從實際情況看,有些潛在風險因素確實會導致貸款劣變為不良,但大部分都不會劣變。據對工商銀行的逾期貸款跟蹤分析發現,有70%的逾期貸款風險可控,其中有近半是技術性的,逾期時間不足10天。只有大約30%的逾期貸款預期會有損失。如工作做得實一點、細致一點,有相當部分逾期貸款是可以不逾期的,不會有那麼大的剪刀差,也會減少一些人的疑問。
可見,有潛在風險因素的貸款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需要透過表象來做些具體的、有深度的解剖分析。但從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確實須引起高度關注,稍有不慎,對風險因素、潛在風險不及時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就會有更多的潛在風險轉變成現實風險。因此必須要提前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盡可能避免或降低對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事實上,這也是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最重要的內容。
最後,正確看待不良貸款的批量轉讓處置。近年來中國的商業銀行通過批量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比例逐步增大,從2013年的10%升至2015年32%。由此也有人認為,銀行通過這種批量轉讓的方式,把不良貸款移出表外,是在掩蓋不良貸款。
現金清收、呆賬核銷是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最主要的方式,批量轉讓實際是現金清收和呆賬核銷兩者的結合。批量處置不良貸款也是國際上常見的一種不良貸款處置方式,所以本身不存在掩蓋不良貸款的問題。從中國目前的情況分析來看,銀行不良貸款的核銷、抵債等處置,要受到一定的政策約束和市場環境的限制,有些貸款還會因情況變化多、相互交叉多、涉及的責任人多等因素,難以及時核銷,有些抵押物很難處理,這與國際上的同類銀行有較大的差異。雖然資產證券化已經啟動,但也只是嘗試性的,目前市場還很小,且受到流程長、環節多、成本高等方面約束,遠不能滿足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的需求。債轉股也在探索,但需研究的問題可能更多。
商業化批量轉讓處置不良貸款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受到銀行業的歡迎。但由於可以參與批量處置的機構很少,批量轉讓的市場有限,而需求則在不斷增大,導致不良資產的價格逐步走低,轉讓成本增大。有的批量轉讓包的受償率已不足貸款面值的10%,有的甚至是基本沒受償。
正是現行的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處置渠道、方式等比較窄,缺乏足夠的市場空間、合適的投資者、相應的工具,迫使銀行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內,試圖通過創新來尋找新的批量轉讓處置途徑和方式,使不良貸款能夠得到更有效的處置。

2. 銀行審計應該關注哪些問題,怎樣去審計比較好,有沒有

對銀行審計中要「盯住」的六個重點:
一、內部控制方面
銀行的內部控制是防範金融風險,是保障銀行健康運行的前提和保障。審計中應充分了解銀行的組織框架、發展戰略、公司章程、業務決策規則、流程及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執行情況,分析審計風險,確定重要性水平。目前審計中發現各銀行盡管在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制定了多項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但在執行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有些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有些制度沒有嚴格執行,有些執行不到位,特別是在貸款程序、風險防控、信息科技等方面問題突出;部分貸款方式、程序不合規,審核程序流於形式;有的商業銀行重業務開展輕貸款管理,貸前審查不嚴、把關不夠、貸中檢查不認真、貸後檢查不到位,導致部分信貸資料不真實、不齊全。如有的貸款一發放就產生欠息情況,有的貸款戶提供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有的稅票經核實已經作廢,有的信貸資料已經提示存在「銀票資金嚴重挪用、資金流緊張、到期銀票兌付困難」等風險狀況,銀行仍然為這些貸款戶發放了貸款。
二、信貸資產方面
貸款是銀行的一項基本業務,也是銀行最重要的資產。審計的目標即審查貸款業務的合規性和合法性,包括貸款程序、貸款主體資格、貸款用途、信用情況、利率合規情況審查,擔保貸款還應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擔保能力進行核查,其中重點對貸款展期、不良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及銀票墊款進行審查。同時,將貸款業務與表外業務審計相結合,重點關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對其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資金用途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
近年來的審計情況表明,目前銀行貸款業務存在的問題仍然占據銀行審計問題的大頭,主要問題為:一是未能嚴格執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部分不良信貸資產沒有真實反映,粉飾年度財務報表。如通過辦理貸款展期、「貸新還舊」、貸款重組等手段,轉化逾期貸款,掩飾不良貸款。有的貸款公司已走破產清理的司法程序,已形成潛在損失;二是改變貸款用途,如將貸款轉定期存款,貸款轉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有的貸款人通過多次轉賬等手段,改變貸款用途,用於房地產行業、股權投資、歸還銀票墊款或是購買理財產品等;三是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企業簽發銀行承兌或商業承兌匯票,手段多為企業向銀行貼現後將資金通過轉到其關聯企業賬戶,最終迴流到出票人的存款賬戶,達到套取銀行貼現資金的目的;四是違規發放貸款,部分借款人、擔保人關系關聯,有的擔保人貸款已經逾期,根本不具備擔保條件;有的審前調查不盡職,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五是部分銀行將信貸資金業務轉化為同業金融資產業務,規避監管機構對信貸規模的監控。
三、資金業務和中間業務方面
隨著國內金融市場日益完善,各類金融產品層出不窮,銀行的資金業務逐步成為其利潤增長的重要通道。銀行資金業務具有涉及產品類別多、更新快、環節過程復雜、交易手段靈活等特點,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也帶來更多新的挑戰。其業務主要包括:同業間存放和拆借、投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流動性管理、利率管理等。審計的目標是檢查各類資金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資金管理風險性,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授權規定。重點對主要賬戶、敏感業務、異常事項等重大項目進行詳細審計,包括現金業務、同業往來業務、主要融通業務、理財業務等。
審計反映的主要問題有:與他行達成協議,通過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和賣出回購資產交易,達到做大年末資產和負債規模;通過購買信託受益權、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模式發放貸款,規避國家信貸規模控制,且有的貸款改變用途。理財業務方面,利用銀行貸款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未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原則,理財收入核算不實;部分銀行在未取得債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情況下,開展同業機構理財、公司理財業務;部分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沒有明確對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風險披露透明度不高;有的理財產品未與投資資產一一對應等問題。
四、投資業務方面
銀行投資業務包括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審計目標是對其業務流程即投資決策過程、執行過程、業務核算、管理等環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重點審查投資業務批准程序,是否經過集體決策,關聯交易的公允性,風險控制與投資收益的匹配性,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反映的主要問題有:因歷史原因部分銀行以前年度的股權投資、拆借資金難以收回,長期掛賬,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性;因企業改制等原因,有的銀行固定資產有賬無實;違反市場公允原則,向股東發放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信用貸款;有的投資開發項目採用「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等。
五、信息科技方面
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是與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的高度融合,金融行業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直接影響到國家財產安全、經營目標的真實反映,因此如何促進銀行業加強信息系統安全控制,防範信息技術漏洞帶來的風險,保證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日漸成為審計監督的關注重點。審計目標:一是了解信息系統的業務流程式控制制、信息系統的設計、運行和維護情況;二是了解數據輸入、輸出及數據處理情況,檢查信息系統的安全控制。商業銀行的主要子系統包括:核心業務系統、信貸管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信用卡發卡系統、財務管理系統、管理會計系統等。
反映的主要問題有:核心業務系統中部分信息與財務管理系統信息不匹配,摘要欄位表述設計有誤;信貸管理系統中五級分類查詢結果表與信貸流水表中對部分貸款的形態認定在同一時點不能統一;新舊核心業務信息系統的對接不嚴密,在新系統上線當日全部貸款均重復記入兩次等問題;個別銀行軟體開發公司員工利用徵信審批系統的漏洞,非法操作,擅自違規為客戶開立信用卡,造成逾期透支;有的銀行僅在異地建立數據備份,尚未建立應用級災備等。
六、財務管理及財務收支方面
財務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銀行審計的重要部分,審計目標即檢查銀行財務決算報表是否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重點:一是其審計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反映了金融機構發生的主要經濟事項;二是各項收入、支出及成本核算是否按照財務准則的要求;三是風險與效益、成本與收益是否匹配。主要審計問題表現為:一是少計收入或應轉未轉營業外收入;二是多計或少計費用和支出,如信用卡透支余額未按照五級分類標准劃分,少計提資產減值准備;三是在費用中列支福利性支出,如在「公雜費」、「業務管理費」、「宣傳費」中列支各種名目的節假日福利,為促銷業務答謝客戶購買的購物卡等;四是違規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五是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超標准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六是財務核算不規范等問題。

3. 注冊會計師對短借款審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注冊會計師進行短期借款的審計,一般包括:
1、確定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短期借款是否存在;
2、確定所有應當列示的短期借款是否均已列示;
3、確定列示的短期借款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現時義務;
4、確定短期借款是否以恰當的金額列示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調整是否已恰當記錄;
5、確定短期借款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做出恰當列報。

4. 銀行貸款需要審計報告嗎

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大企業的授信中需要企業會計事務所審計過的報表,但小企業簡式貸款,擔保方式又是以房屋地產抵押為主的要求稍低一些一般可不要審計的,當然經過審計的報表可信度更高一些。

5. 銀行貸款審計報告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6. 關於銀行貸款審計問題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7. 如何加強不良貸款的責任審計工作

這是一個比較大的課題,不是一、兩句就能說清的。
對於不良貸款的管理,個人認為:一是要建好台賬;二是要做好保全工作,為以後的清收作準備;三是要加強動態管理,經常關注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
對於清收與盤活,個人認為:一是要逐筆逐戶分析成因,因人而異抓清收;二是要採取靈活的清收策略,面對現實,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對有償還能力而缺乏償還意願的,以強硬的措施,直至依法起訴;四是對有償還意願但暫無償還能力或能力不足的,在完善手續、資料的情況下,可部分收回,借新還舊,制訂還款計劃,盤活貸款。

8. 不良貸款審計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一:發放無效抵押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該農商銀行向客戶范**發放抵押貸款53萬元,抵押人楊某。在抵押貸款發放過程中,抵押合同相關文本、抵押人夫妻雙方簽字均非本人,貸款公證及抵押登記手續均由貸款審查人胡**(分理處主任)代簽、代辦,貸款不良訴訟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認定抵押無效,農商銀行無法處置抵押物。目前該筆貸款已核銷。

從本案例看,檢查過程是簡單的,從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就可以看出,無效抵押的事實非常清楚。那麼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如何對抵押有效性進行審計呢?或者說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審計呢?

(一)關注兩類貸款

1.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近年來,特別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財經〔2014〕146號)文下發以後,呆賬核銷的條件、程序都比以前放寬很多。但是,一般情況下,在抵押物未處置的情況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銷貸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續存在瑕疵。所以要重點關注抵押物未處置的核銷貸款。

2.關注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

相對於保證貸款、信用貸款,抵押類貸款處置要容易得多,受損失的程度也較小,可以採取普通訴訟的方式,也可以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處置速度比較快。在抵押物足值的情況下,直接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往往是最好的選擇。也就是說,抵押貸款的處置應當是比較迅速的。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長期未訴訟的抵押貸款,應當引起審計人員的足夠重視。

(二)具體的審計方法

如果在審計中發現存在上述情況,審計人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檢查抵押的有效性:

1.抵押手續是否為本人辦理(一是檢查抵押人簽名與貸款調查人、審查人簽名是否相似,包括筆跡、墨水等,這主要考慮內外勾結作案的問題;二是檢查抵押人與共有人的簽名是否相似。這個主要考慮共有人不同意抵押,抵押人冒共有人簽名的情況。)

2.抵押合同是否存在瑕疵,執行合同號有沒有差錯(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單等執行合同號是否一致);

3.是否簽訂了抵押物補充協議,是否存在抵押人惡意以租賃權來對抗抵押權的情況,特別是關注租賃期限在5年、10年以上的情況;

4.有沒有共有人共同簽章(主要是關注抵押物權證上為共有權屬的,抵押物清單上有沒有共有人簽章);

5.抵押物本身有沒有存在瑕疵(比如是否是未成年人房產抵押;部分房產沒有房產證的,有沒有與抵押人簽訂同意一並處置的承諾書;是否存在相關稅費沒有繳清的房地產抵押的情況等)。

6.抵押物評估價值是否偏高。抵押物評估價值過高的問題,在實踐中比較普遍。如某農商銀行向客戶潘**發放船舶抵押貸款550萬元,該筆貸款抵押物為兩艘遠洋魷釣船。辦理抵押前,兩艘船進行了維修,因修理費問題與修理船廠發生了法律糾紛,當地海事法院裁定船廠對兩艘漁船享有留置權,調查人員調查報告未反映上述情況。辦理抵押時,該農商銀行自行評估價值分別為1400萬元和550萬元。貸款不良後,當地海事法院以300萬元和30萬元的評估價公開拍賣,法院評估價只有該行自行評估價的16%,最終拍賣價款為345萬元,修理船廠優先受償後該農商銀行僅受償25.86萬元,損失率在95%以上。

在這個案例中,一方面,客戶經理貸前調查嚴重失實,對抵押物被留置這一重要情況未調查清楚;另一方面,抵押物的評估價值與實際價值偏離過大,拍賣價只有評估價值的16%。在實踐中,抵押處置不足這類情況應予以重點關注。

案例二:發放借名貸款

在對某農商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支行向鄭**、徐**等六戶借款人發放貸款共計130萬元,實際均為**暖通設備有限公司使用,貸款利息及到期歸還貸款本息資金均來源於該暖通設備有限公司,或該公司主要股東、法人代表子女賬戶。

2014年4月15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化工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900萬,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到期日2015年4月14日,用途歸還政府應急周轉資金。貸款逾期後,三次拍賣抵押物流拍,最終法院裁定以1294萬的金額以物抵貸,尚懸空本金606萬元及利息272萬元。後與企業協商,於2016年3月28日,將懸空的606萬貸款平移給某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實際為原企業法人代表控制),所欠利息272萬擬核銷;將該抵債資產轉租給該納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時,對已訴訟,並對其個人資產進行保全的企業法人代表夫婦進行撤訴,解除資產查封。

該案例中,通過平移將貸款本金予以落實到新的債務人,從表面上看,似乎損失了部分利息也可以理解,畢竟是處置不良貸款。但是,平移後的企業實際上也是由原法人代表控制,無非是換了個股東而已。同時,該支行放棄了對原法人代表夫婦已查封的個人資產,一旦平移企業無法正常經營下去,再想對原法人代表夫婦主張權利已不可能,其個人資產面臨被轉移、被其他債權人查封的風險。因此,上述案例實際上是放棄了對借款利息的進一步追償。

對於債務重組、平移的貸款,審計時應當關注以下方面的內容:

1.通過查看企業重組、平移的相關協議,看平移過程中,是否有貸款本金、利息懸空的情況;

2.關注重組、平移後,擔保條件有沒有弱化(比如抵押變成保證、房地產抵押變成機器設備抵押、保證人能力明顯不足;平移後原法人代表、主要股東、保證人脫保等情況)。

(二)放棄對借款人或保證人的追償。

第一個案例:2009年8月31日、12月28日某農商銀行分兩筆向某鏡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總計600萬元,由某玻璃銷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證。貸款不良訴訟後,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保證人於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325萬。事後經當地人民法院調解,該農商銀行放棄對保證人其餘債權的追償。

第二個案例:2013年4月12日,某農商銀行向某傘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106萬元,由該公司名下房地產抵押;同年12月27日,向該借款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500萬元,敞口50%,由某紡織漂染有限公司保證。原法人代錶王某與農商銀行簽有保證函一份,約定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最高額融資75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在起訴時未將王某列為共同被告。

上述兩個案例中,一個是放棄對保證人的追償,一個是放棄對借款人的追償。審計當中應當關注以下兩個方面內容:

1.關注法院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或保證人)免除責任(或部分責任),還是行社沒有將部分債務人共同起訴,或起訴後又撤訴,撤訴的理由是否充分。

2.關注企業不良前股權結構變化情況。在實踐當中,我們應關注企業股東變更登記表,多次變更的,要關注是否連續,檢查變更登記表與公司章程是否匹配;關注貸款發放時,企業所提供的章程是否為最新的章程,必要時可以到工商登記網上查詢。

目前,有很多企業為逃廢債,將股東、法人代表變更,上述案例中,王某為原企業主要股東和法人代表,後將股權轉讓給其父親,法人代表變更為其父親。這是有明顯的逃廢債意圖,由其父親承擔債務,將個人資產轉移到女兒名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來的保證函仍有效的,必須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三)未及時處置不良借款人賬戶資金或股金。

第一個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某農商銀行向某照明有限公司累計發放貸款6筆、共480萬元。經查,2014年4月23日,借款人首筆貸款逾期至審計日2016年5月6日兩年時間內,借款人賬戶入賬166筆,轉入金額452.42萬元,該行未採取相關追償措施。

第二個案例:2014年10月11日,某農商銀行向某銅業有限公司發放保證貸款750萬元,貸款逾期後,已於2015年7月31日核銷,核銷貸款本息786.83萬元,保證人之一的趙某在農商銀行有99750股股權,並於2016年2月18日贈與其女兒,至審計日止尚未處置。

上述兩個案例,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存款賬戶進行凍結、止付處理,另一個是沒有對債務人在本行的股權進行處理,沒有對其股權贈與行為提出疑義。

對於這類問題,審計時可藉助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模型,發現可疑數據要逐戶核查。

1.逾期貸款的借款人及擔保人存款賬戶余額監控;

2.逾期貸款未結清擔保人股金明細;

3.逾期貸款未結清客戶股金明細。

案例五: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不規范

審計發現某農商銀行合作的某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風險金賬戶未實行專戶管理;簽訂的擔保合作協議中無擔保代償時間的規定,擔保合作協議書中規定「在被擔保信貸客戶出現違約情形時,應按規定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規定與連帶保證責任規定不符,不利於及時實現債權。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初衷是好的,有利於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也有利於銀行防範信用風險。但是,從擔保公司實際運作的結果來看,「種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從擔保公司自身看,大多數擔保公司偏離主業,利用擔保公司平台從事倒貸、融資業務。從銀行的角度看,好的客戶自己有抵押物、好的保證人,不需要多支付費用找擔保公司擔保。往往是借款企業本身不太符合貸款條件,從增強保證實力的角度出發,要求借款人必須由擔保公司擔保,將風險轉嫁給擔保公司,最終出現大面積違約。由於擔保公司牽扯到政府出資等方方面面的關系,給我們的不良處置帶來很大的困難。

在實踐中,審計時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金(風險金)有沒有專戶管理;(現實當中,由於很多行社考慮到支行考核問題,保證金沒有實行總行專戶管理,而是分散在各支行,不利於保證金的處置)

2.關注貸款放大倍數;(按照銀監部門和浙江省聯社相關規定,擔保公司擔保總額最高不超過其繳存保證金的10倍,要關注擔保公司保證金是業務發生一筆繳存一筆,還是一次性繳納,余額控制;單戶最高擔保余額按不超過擔保公司凈資產的10%控制)

3、關注擔保公司合作協議。(要關注有沒有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中的條款有沒有不利於債權實現的條款。上述案例中,合作協議規定,被擔保客戶違約時,應首先對被保客戶進行司法追償,這一條款就將連帶保證責任變成了一般保證責任,不利於銀行債權的主張)

9. 對貸款業務進行稽查審計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審計重點

除通過以上提到的審計思路和內容,核實貸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對商業銀行貸款進行審計時,還應從每筆貸款的管理入手,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審計正常貸款獲取並審閱其餘額積數表時,審計人員應關注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相關聯的借款人。為完成某些經濟指標或出於種種目的,有些商業銀行採用借新還舊形式,造成虛假還貸還息現象;有些商業銀行通過多次更換借據,將不良貸款從形式上變成正常貸款。

由於商業銀行貸款內控制度的制約,商業銀行對同一貸款戶的貸款受金額的限制。為避開各種限制,有的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採用分次形式發放貸款,或通過借款人的關聯企業分戶發放貸款。更有甚者為了獲取貸款,弄虛作假,利用虛假會計資料,應付銀行內控制度的要求,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嚴重影響信貸資產的質量,甚至導致道德風險的發生,因此,審計人員在對正常貸款進行審計時,應高度重視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和與其相關聯的借款人,除獲取並審閱其相關法律性文件外,還應採取延伸相關單位,通過對工商、稅務、法院、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詢問、調查等形式了解情況,取得證據,從而發現正常貸款中存在的風險和違法違紀問題。

(2)重點關注損失貸款的金額、結構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責任。查清確已流失、無望收回的損失貸款的金額;查清損失貸款造成的應收利息壞賬金額。對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要延伸到貸款企業逐筆調查核實。重點核實企業經營狀況和還貸能力。要查明損失貸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區分銀行貸款管理不善責任、銀行人員以貸謀私責任、企業經營不善責任、企業故意逃廢債責任、政府決策失誤責任等不同情況,對損失數額較大的貸款,要追查落實責任人。確保銀行內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進。

(3)重點關注不良貸款,在查清不良貸款數量的基礎上,查清次級、可疑類不良貸款在各行業的分布結構及其所佔比重。對形成不良貸款比重較高的行業,尤其是1999年以後發放的貸款形成不良的,通過調查了解和分析,總結其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及盤活信貸資產的有效途徑,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4)重點關注票據貼現、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的金額和原因。從台賬入手,可採用書面審閱、前後核對、口頭查詢、延伸審計等多種審計方法,審查票據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揭示其中的違規貼現、騙貸行為。

10.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

為了加強銀行業信貸管理,改進貸款分類方法,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試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試行)

第一章貸款分類的目標

第一條為建立現代銀行制度,改進貸款分類方法,加強銀行信貸管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特製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本指導原則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的質量;

(二)發現貸款發放、管理、監控、催收以及不良貸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信貸管理;

(三)為判斷呆賬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二章貸款分類的標准

第三條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第四條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時足額償還本息。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已無法保證足額償還本息。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五條使用貸款風險分類法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實際上是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的擔保;

(五)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六)銀行的信貸管理。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是一個綜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借款人的還款記錄能夠反映貸款的逾期狀況。分類時,應將貸款的逾期狀況作為一個重要因素考慮。

第六條需要重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後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是指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合同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需要重組貸款或重組後的貸款若具備其他更為嚴重的特徵,可參照本指導原則第四條和第五條作進一步的調整。

第七條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第八條貸款風險分類法是對貸款分類的最低要求,也是判定商業銀行貸款質量的基礎。

第三章貸款分類的基本要求

第九條貸款分類是商業銀行加強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貸款分類的可靠性,商業銀行還必須至少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第十條商業銀行可直接採用本指導原則第二章規定的貸款風險分類標准,也可依據本指導原則,從自身風險防範和信貸管理需要出發,制定相應的貸款分類制度。

商業銀行自身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與中國人民銀行採用的貸款風險分類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一條在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分類方法的同時,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對逾期貸款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進行統計與監測。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貸款重組政策和程序,對需要重組貸款的標准、貸款重組的方式、程序、重組後貸款的管理作出明確、合理的規定。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抵押、質押品管理和評估的政策和程序。對於抵押品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應參照同類抵押品的市場價格定值。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明確的保證貸款管理政策,對此類貸款的分類應充分考慮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的能力。

第十五條對貸款分類時應注意:

(一)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業務經營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二)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第四章貸款分類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半年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重新審查借款合同執行情況和貸款擔保情況,根據貸款的風險情況重新分類。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遵循內部控制原則,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貫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要保證貸款分類的信貸人員和復審人員具有必要的信貸分析知識,熟悉貸款分類的基本原理。要通過培訓和必要的措施保證貸款分類的質量。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的內部報告制度應對貸款分類的報告關系作出明確的規定,保證管理層能及時了解貸款質量及變化情況。

第二十條信貸人員應該全面掌握並熟悉借款人和貸款的情況,有責任把借款人和貸款的真實情況書面報告給負責分類復審的部門。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該定期對貸款分類政策、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並將檢查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

第五章貸款分類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兩種方式對商業銀行貸款質量進行監控。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原則上每年對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包括專項檢查和常規檢查;對貸款質量出現重大問題的商業銀行,將予以更加嚴格的監管。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在檢查商業銀行貸款質量時,不僅要獨立地對其貸款質量進行分類,還要對其信貸政策、信貸管理水平、貸款分類方法及分類程序和結果作出評價。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貸款分類的數據。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的貸款損失以及呆賬核銷情況應依據有關法規披露。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指導原則中的「貸款」系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各類貸款。

對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例如備用信用證、擔保、不可撤銷貸款承諾的分類,可直接使用本指導原則中的分類方法;對其他授信項目的分類,可參照本指導原則。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該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制度,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並根據貸款分類的結果,提取專項呆賬准備金(包括特別呆賬准備金)。呆賬准備金的具體計提辦法另見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指導原則適用於各類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和經營信貸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導原則建立各自的分類制度,但不應低於本指導原則所提出的標准和要求。

第三十條本指導原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

貸款風險分類操作說明

第一部分關於貸款分類標准

在理解貸款風險分類標准時,關鍵是把握還款可能性這個核心。貸款的內在風險和損失程度不同,還款可能性也就不同。貸款風險分類正是從還款可能性出發,將貸款劃分為不同的檔次,並且以此來揭示貸款的真實價值。

一、正常貸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銀行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況正常,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沒有任何理由懷疑貸款會遭受損失。

二、關注貸款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沒有問題,但是存在潛在的缺陷,繼續存在下去將會影響貸款的償還。關注類貸款的特徵包括:

(一)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等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例如借款人所處的行業呈下降趨勢;

(二)企業改制(如分立、租賃、承包、合資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三)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四)借款人的一些關鍵財務指標,例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存貨周轉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下降;

(五)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六)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調整,例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或概算調整幅度較大;

(七)借款人還款意願差,不與銀行積極合作;

(八)貸款抵押品、質押品價值下降,或銀行對抵押品失去控制;

(九)貸款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出現疑問;

(十)銀行對貸款缺乏有效的監督;

(十一)銀行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文件遺失,並且對於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十二)違反貸款審批程序,例如超越授權發放貸款。

三、次級貸款貸款的缺陷已經很明顯,正常經營收入不足以保證還款,需要通過出售、變賣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次級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並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二)借款人不能償還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

(三)借款人內部管理問題未能解決,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四)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貸款;

(五)借款人經營虧損,凈現金流量為負值;

(六)借款人已不得不尋求拍賣抵押品、履行擔保等還款來源。

四、可疑貸款貸款已經肯定要發生一定的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還不能確定。可疑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二)貸款項目,如基建項目處於停緩狀態;

(三)借款人已資不抵債;

(四)企業借改制之機逃避銀行債務;

(五)銀行已訴諸法律來收回貸款;

(六)貸款經過了重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還款狀況未得到明顯改善。

五、損失貸款貸款要大部分或全部發生損失。損失類貸款特徵包括: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貸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四)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

(五)貸款企業雖未破產,工商行政部門也未吊銷執照,但企業早已關停或名存實亡;

(六)由於計劃經濟體制等歷史原因造成的,債務人主體已消亡,懸空的銀行貸款。

第二部分貸款分類的程序與方法

一、貸款分類的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的分類,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對同級或下一級分行貸款的分類,按實際操作順序,一般應分為以下三個環節:

(一)評估被查銀行貸款分類制度,以及貸款分類過程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對以上內容的評估是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資產質量檢查時的重要內容,主要是要了解銀行貸款分類制度是否能夠真正揭示貸款的真實價值,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規定的最低標准,是否與《指導原則》規定的貸款風險方法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監督部門則應主要監督分類過程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二)了解貸款的還款記錄,確定貸款的逾期狀況。

貸款的還款記錄是借款人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的綜合體現,顯示貸款本息的逾期情況,是貸款質量的直觀反映。貸款的還款記錄一般有三種情況:貸款還款記錄不佳,還本付息出現逾期;貸款本息尚未到期;貸款還款記錄良好,借款人能還本付息。根據《指導原則》,可根據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作出對貸款的初步分類。

對單筆貸款的分類,一般從判斷貸款的還款記錄開始,但僅靠貸款的還本付息情況,還不能判斷貸款的質量,應對影響還款可能性的因素進行分析。例如,本息償還逾期30天(含30天)以內的貸款可視為正常貸款,但如果分析發現,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很差,或凈現金流量出現負值,則貸款應劃為關注類貸款或以下。

(三)確定貸款的還款可能性,並得出分類結果。確定還款可能性,應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銀行的信貸管理、貸款的擔保五個方面的因素。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需要分析借款人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借款人還款能力是決定貸款本息是否能及時收回的主要因素。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很多,包括借款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外部經營環境、貸款的行業和國家風險等。還款意願是指借款人按合同規定還本付息的主觀願望。

造成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不明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有:貸款合同要素不全,還款條款含義不明確,或由無授權的人員簽字等。

貸款擔保包括對貸款的抵押、質押和保證,是貸款本息償還的第二還款來源,重要性僅次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在借款人還款能力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貸款抵押品、質押物的變現能力,保證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至關重要。

銀行的信貸管理與貸款質量的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一般來說,分類時應將銀行的信貸管理水平作為一個總體因素進行考慮。對信貸管理水平差的銀行或專業素質差的信貸人員發放的貸款應進行重點檢查。

分類過程中,在確定貸款的還款記錄後,對以上五類因素的分析各有側重,也存在一定的先後順序。例如,對還款記錄良好的貸款,對還款意願、還款的法律責任的分析可以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對還款記錄不佳的貸款,則應對所有因素進行分析。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對借款人還款能力首先作出判斷。

另外,在評估借款人還款的可能性時,應了解貸款的用途、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借款人的資產轉換周期。

二、貸款分類中的拆分法貸款分類中,往往需要區別不同情況,將一筆貸款拆開分成不同的檔次。拆分法一般適用於保證貸款、以及面臨清算的貸款人發放的信用貸款。例如,銀行向某借款人發放了一筆信用貸款,該借款人正面臨清盤,根據對清盤最終結果的估計,清算完畢後,銀行發放的貸款本息中至少能獲得40%、最多不超過65%的補償,則該筆貸款的35%可劃分為損失,25%可劃分為可疑,40%可劃分為次級。對於保證貸款,可利用相似的原理進行拆分。

第三部分對不同種類貸款的分類

一、消費貸款消費貸款金額小、筆數多,貸款人一般沒有財務報表,銀行難以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但是,消費貸款又有一個特點,即風險因素比較簡單,因此可以根據貸款逾期情況,採用批量處理的方法進行分類。

對於住房按揭貸款,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拖欠還款12次或36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對於信用卡透支,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分類:如果貸款本金或利息拖欠還款3次或90天以上,至少分為次級類;拖欠還款6次或180天以上,至少分為損失類。

二、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和銀團貸款對短期貸款,主要考慮借款人的短期償債能力,即借款人的流動性;同時,進一步分析現金流量等其他因素。

對中長期貸款,應主要考慮借款人的長期償債能力,分析借款人的杠桿比率,分析其資金來源結構的合理性,評價其經濟基礎牢固程度。如果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較強,但是財務杠桿過高,負債過重,則貸款應歸為關注類。

對於銀團貸款,分析的重點仍然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三、政策性貸款和特定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政策性貸款的發放帶有很大的被動因素,不是完全按照商業原則發放,這部分貸款的質量相對較低。但是,貸款分類本質上是對貸款風險程度和真實價值的判斷,因此不論貸款是何種原因、何種背景下發放的,這些原因和背景都不應成為貸款分類的依據,否則,就不能反映貸款的真實價值。因此,對政策性貸款應按照《指導原則》第二章確定的標准進行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對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發放的貸款,由於國務院會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彌補銀行因貸款造成的損失,因此,對此類貸款可以免予分類。

四、「破產廢債」企業的貸款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存在借款人「假破產、真廢債」的情況,對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脅。對這類貸款進行分類時,檢查人員首先要完整、真實地掌握貸款的狀況,其次要從貸款分類的標准出發,緊緊抓住還款可能性這個核心,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根據貸款償還可能性的不同,可將貸款拆分為不同的檔次,對於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追索,確定無法收的部分,要歸為「損失類」;對於還不能確定的部分,則歸為「可疑」類。

五、違規貸款與一般貸款相比,發放違規貸款除承擔因貸款業務而正常發生的風險外,還需承擔額外的法律風險,這樣就使貸款的風險放大了,影響到貸款的正常償還,而且有的違規行為引發的風險已非常嚴重。因此,對所有的違規貸款,即使從眼前看貸款的償還有充分保證,也應分為關注以下。

違規貸款一般包括:對關系人的信用貸款,以優於同類貸款條件向關系人發放的擔保貸款,以及以貸收息、違規展期、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違反利率規定以及借款人不具備《貸款通則》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貸款。

第四部分關於信貸檔案的結構和要素

貸款分類的信息主要來源於信貸檔案。一般地,信貸檔案應至少覆蓋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客戶的基礎情況,包括:

(一)貸款人的名稱、地址、企業類型及所處行業、業務經營范圍和主營業務;

(二)組織結構、業主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以及附屬機構的情況;

(三)借款人的經營歷史、信譽評級,以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包括:

(一)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借款人的其他財務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融資情況;

(二)保證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和其他財務信息。

三、重要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貸款申請;

(二)銀行信貸調查報告和審批文件,包括長期貸款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上級行的立項文件、批准文件;

(三)貸款合同、授信額度或授信書;

(四)貸款擔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證書、抵押品評估報告、財產所有權證,例如地契、房產證明等;

(五)借款人還計劃或還款承諾。

四、往來信函,包括信貸員走訪考察記錄、備忘錄。

五、借款人還款記錄和銀行催款通知。

六、貸款檢查報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貸分析報告、內審報告。

銀行應該制定信貸檔案管理制度,為每個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檔案。信貸員有責任保證客戶信貸檔案的完整和真實,如有漏缺,應以書面形式說明。

檢查人員應該對銀行信貸檔案存在的嚴重問題提出批評。重要法律文件(例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缺失或有誤導致法律責任不清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包括關注)以下。

第五部分其他問題

一、貸款抽樣方法貸款分類過程就是逐筆確定貸款的真實價值的過程。如果由於時間和人力的限制,檢查人員無法對所有貸款進行分類,就應該採用判斷抽樣方法,選取分類樣本,即根據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優先選取風險較大的貸款。一般地,貸款樣本中應包括以下幾組貸款:

(一)全部逾期貸款、信息貸款、已經重組的貸款、捲入法律訴訟的貸款、內部審計或信貸管理部門認為有問題的貸款;

(二)中國人民銀行在上次檢查中確定的不良貸款;

(三)關系人貸款;

(四)銀行內部評為關注類的大額貸款;

(五)過去一年新發放的大額貸款;

(六)超過一定金額的貸款戶。

(七)其他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質量檢查時,貸款抽樣比例可視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和信貸管理水平進行調整,但應保證能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制度、程序和分類結果的可靠性作出判斷。對貸款質量較差或者信貸管理水平較低的銀行,應調高抽樣比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部門應對全部貸款進行分類。

二、如何檢驗不同銀行、或不同分支機構對貸款分類標準的執行情況,一個可行的方法,是比較它們對同一借款人,或對同一筆貸款,或類似貸款的分類結果與理由。

三、關於貸款風險分類法的適用范圍商業銀行的產包括授信資產、投資和其他資產,其中授信資產又可分為對同業的授信和對客戶的授信。

根據《指導原則》第二十八條,貸款風險分類法適用於《貸款通則》確定的各類貸款、以及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對其他授信項目的分類,可參照使用。這里,「其他授信項目」包括金融機構的拆出資金、承兌匯票等。因此,根據該條,銀行的所有授信資產均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法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