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南個人住房貸款重啟「商轉公」 住房公積金惠及更多家庭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解答商轉公貸款政策有關業務問題——
四方面變化讓住房公積金惠及更多家庭
海南日報海口3月17日訊(記者孫慧通訊員范傑科)3月17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於重啟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重啟受理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為確保業務有序推進,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同時印發了《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解答有關業務問題。
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70萬元
據了解,目前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回落至85%警戒線以下,可保障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剛需,滿足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的需求。
《管理辦法》與2015年9月30日印發的《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相比,主要在貸款對象、貸款額度、申請資料、承辦銀行等四個方面有變化。
原暫行辦法中貸款對象為我省購買自住住房,尚未結清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且2015年9月30日前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管理辦法》調整為在本省購買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即包含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海南戶籍職工。
原暫行辦法中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管理辦法》將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7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具體貸款額度有:購房所在地為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陵水黎族自治縣,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購房地為其他市(縣),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管理辦法》取消了《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提供的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證明等資料。原暫行辦法中商轉公貸款承辦銀行與原商業貸款銀行須為同一家商業銀行。
《管理辦法》不再限制商轉公貸款承辦銀行,由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中自行選擇。
流程簡化辦理時限明確
辦理商轉公貸款主要有受理審核、審批、結清原貸款、簽訂合同及辦理抵押、請款放款等五個操作流程。《管理辦法》簡化了操作流程,並制定了相應的辦理時限。
一是受理、審核。借款人櫃面向購房所在地的受委託銀行遞交申請資料。受委託銀行自收到借款人遞交的申請資料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提交至直屬管理局。
二是審批。直屬管理局自收到受委託銀行提交的貸款資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人。
三是結清原商業貸款。借款人自審批通過之日起60日內,結清原商業貸款並解除擔保。借款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貸款且解除擔保的,應當重新遞交資料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四是簽訂《借款合同》及辦理抵押。借款人與受委託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配合受委託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五是請款及發放貸款。受委託銀行自辦妥抵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直屬管理局提出貸款發放申請。直屬管理局自收到受委託銀行提交的貸款發放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轉入受委託銀行的委託貸款資金賬戶。受委託銀行自收到貸款資金當日,將貸款資金轉入《借款合同》指定的收款賬戶內。
省公積金管理局還提示,商轉公貸款需要注意三個事項,一是在申請商轉公貸款前,借款人應咨詢原商業貸款銀行是否同意提前結清貸款;辦理商轉公貸款時,尚未結清原商業貸款;審批通過後、《借款合同》簽訂前,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並解除擔保;簽訂《借款合同》時,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核查。
二是借款人必須為原商業貸款中的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不受原商業貸款借款人限制。
三是借款人配偶應為共同借款人,不動產權證書的其他權利人自願選擇是否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擔償還商轉公貸款的連帶責任。
『貳』 海南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至100萬 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40%
觀點地產網訊: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有關規定的通知》及解讀。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通知提到,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購買新建自住住房方面,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據悉,上述規定的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借款人僅單方,均要求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且繳交狀態為「正常」。各直屬管理局根據職工家庭的購(建)房總價、還貸能力、可貸年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及信用記錄等情況,在最高額度內合理審批借款人家庭的實際貸款額度。
此外,通知提到,放寬異地貸款及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進一步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申請海南省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僅限「海南戶籍職工」,並取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材料。
明確二手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借款人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並將根據中央以及海南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要求,適時調整二手自住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實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並經前台人員受理的,執行原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定。
通知解讀中提到,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後,為借款人家庭帶來兩個方面的實質利好:一是剛需購房者省下一大筆貸款利息支出,以購買首套新建自住住房為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100萬元,相對於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可節省利息約40萬元(按貸款年限30年和等額本息計算的應還總利息推算),切實減輕借款人家海南省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庭購房負擔;二是借款人家庭可根據自身需求改善居住條件,順應家庭購房期盼,增強獲得感、幸福感。
『叄』 繼整治售房拒絕公積金亂象後 海南重啟「商轉公」上限可達70萬元
繼幾天前發文禁止房企阻撓或拒絕購房者公積金貸款後,海南再度發文,重啟「商轉公」,上限70萬元。
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通知稱,該省自今日起重啟受理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旨在減輕繳存職工,特別是購買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或採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樓盤的部分繳存職工,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負擔。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回落至85%警戒線以下,可保障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剛需,滿足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
根據該辦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在具備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可將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換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海南省於2015年9月30日印發《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擴大了貸款對象范圍,將貸款額度上限從5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調整為7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簡化了貸款申請資料,放寬銀行承辦要求。
就在幾天前,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
《通知》要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購房人購買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不得以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採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提高購房價格、減少價格折扣、樓盤未封頂等方式,變相要求職工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引導職工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阻撓或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下同)購房。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應享有與一次性付款或者商業貸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選擇房源的同等權利。
對於部分職工購買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或採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樓盤,因樓盤未封頂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殊情況,《通知》明確,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應根據繳存職工需求,階段性開放「商轉公」業務受理及審批工作,細化申請條件、申請資料、辦理程序等內容。
『肆』 海南重啟個人商業貸款轉公積金業務 額度上限調至70萬元
海南重啟個人商業貸款轉公積金業務 額度上限調至70萬元
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公告稱,根據相關要求,結合海南省實際,重啟受理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並向各直屬管理局,受委託貸款銀行印發《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表示,《管理辦法》與2015年9月30日印發的《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相比主要有貸款對象、貸款額度、申請資料、承辦銀行等四個方面的變化。
其中,擴大貸款對象范圍;調整貸款額度上限,原暫行辦法中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本辦法調整為7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簡化貸款申請資料;以及放寬銀行承辦要求。
『伍』 海南省重啟房貸「商轉公」 最高額度增至70萬元
3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於重啟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重啟受理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為確保業務有序推進,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同時印發了《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進行解讀,解答有關業務問題。
哪些人可以辦理
借款人應符合《操作規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並具備以下情形:
借款人必須為原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業貸款)中的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
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
原商業貸款所購房產已辦妥不動產權證書
首付款與已償還的原商業貸款金額之和大於等於房屋總價的40%
這些人不可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不予申請貸款:
(一)《操作規程》規定不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形;
(二)購買二手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房、拆遷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原商業貸款;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需要哪些材料
1《操作規程》規定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基礎性資料(除第3、6、7、9項之外)。婚姻狀況證明、購房地不動產登記及住建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證明,核查方式按照《規范通知》的要求執行;
2原商業貸款的《借款合同》;
3原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近一年還款明細,未滿1年的提供已還款明細(自列印之日起1個月內有效);
4申請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簽訂《借款合同》時提供)。
四方面變化讓辦理更便捷
《管理辦法》與2015年9月30日印發的《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相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變化。
擴大貸款對象范圍
原暫行辦法:貸款對象為我省購買自住住房,尚未結清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且2015年9月30日前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管理辦法》:調整為在本省購買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尚未結清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即包含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海南戶籍職工。
調整貸款額度上限
原暫行辦法: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
《管理辦法》:調整為70萬元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具體貸款額度有:購房所在地為海口市、三亞市、瓊海市、陵水黎族自治縣,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單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購房地為其他市(縣),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簡化貸款申請資料
較原暫行辦法,《管理辦法》取消《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提供的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證明等資料。
放寬銀行承辦要求
原暫行辦法:商轉公貸款承辦銀行與原商業貸款銀行須為同一家商業銀行。
《管理辦法》:不再限制商轉公貸款承辦銀行,由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中自行選擇。
簡化流程規定辦理時限
《管理辦法》簡化了操作流程,並制定了相應的辦理時限。
受理審核
借款人櫃面向購房所在地的受委託銀行遞交申請資料。受委託銀行自收到借款人遞交的申請資料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提交至直屬管理局。
審批
直屬管理局自收到受委託銀行提交的貸款資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人。
結清原貸款
借款人自審批通過之日起60日內,結清原商業貸款並解除擔保。借款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貸款且解除擔保的,應當重新遞交資料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簽訂合同辦理抵押
借款人與受委託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配合受委託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請款放款
受委託銀行自辦妥抵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直屬管理局提出貸款發放申請。直屬管理局自收到受委託銀行提交的貸款發放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轉入受委託銀行的委託貸款資金賬戶。受委託銀行自收到貸款資金當日,將貸款資金轉入《借款合同》指定的收款賬戶內。
這些事項要注意
1申請商轉公貸款前,借款人應咨詢原商業貸款銀行是否同意提前結清貸款;辦理商轉公貸款時,尚未結清原商業貸款;審批通過後、《借款合同》簽訂前,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並解除擔保;簽訂《借款合同》時,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核查。
2借款人必須為原商業貸款中的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不受原商業貸款借款人限制。
3借款人配偶應為共同借款人,不動產權證書的其他權利人自願選擇是否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擔償還商轉公貸款的連帶責任。
『陸』 海南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最高可貸多少
海南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最高可貸100萬。
海南日報記者8月18日從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8月20日起,海南省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1、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我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2、購買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我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我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
4、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我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
5、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省購置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借款人僅單方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我省購買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異地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參照上述相應貸款類型的最高額度標準的60%執行。
6、商轉公貸款。在我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參照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執行;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參照異地貸款的最高額度執行。同時,商轉公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
(6)海南商業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後帶來的好處:
據介紹,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後,剛需購房者可省下一大筆貸款利息支出。
以購買首套新建自住住房為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100萬元,相對於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可節省利息約40萬元(按貸款年限30年和等額本息計算的應還總利息推算),切實減輕借款人家庭購房負擔。
『柒』 我想在海南買房,用商業貸款,月收入4500,請問能夠貸多少款(看到請幫忙,很急,謝謝大家了!!)
看你採用哪種貸款,在哪個銀行貸。若是第一套住房首付30%,第二套至少50%,餘下的一般都可以申請到貸款,按當前的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和你的收入沒有多大關系,還款是按照你貸款的年限計算的。
另外看你房子的總價值,並且是新房還是二手房。你的付款方式怎樣的。
『捌』 海南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具體政策是什麼
8月18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宣布自8月20日起,海南省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本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本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此次額度調整自2020年8月20日起實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並經公積金局工作人員受理的,執行原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定。
此次政策的實施為剛需購房者可省下一大筆貸款利息支出,以購買首套新建自住住房為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100萬元,相對於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可節省利息約40萬元,切切實實減輕了借款人家庭購房負擔。
『玖』 海南重啟「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 疑問在這里解答
日前,海南印發《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重啟「商轉公」業務。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截至3月28日,全省共有24人申請,符合條件的有11人。
據統計,目前辦理「商轉公」業務符合條件的11名申請人貸款額度主要集中在30萬至50萬元區間,其中,申請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有3筆,30萬元至50萬元區間的有7筆,50萬元以上的有1筆,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亞等地。
「商轉公」業務目前仍有部分市民群眾表示不了解不熟悉。哪些是眾人咨詢較多的問題,業務辦理過程中又有哪些方面值得關注?南海網幫你一一咨詢解答。
不符合條件的職工多數因為沒有不動產權證和原商業貸款未結清
據介紹,此前「商轉公」業務不符合條件的13名借款人中,主要存在沒有不動產權證和原商業貸款未結清兩種情況。根據《辦法》要求,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和已獲銀行同意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是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條件之一。
「部分職工所購的住房因多重因素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還有部分職工因商業銀行不同意結清貸款或職工無結清商貸能力等情況,造成職工無法結清貸款和解除擔保。這些情況使得他們無法申請『商轉公』貸款。」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貸款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建議,存在上述情況的借款人應先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向商業銀行確認是否可以結清商業貸款或待具備結清商業貸款能力後再申請「商轉公」貸款。
咨詢最多的問題 解答在這里
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二手房辦理的商業住房貸款未列入「商轉公」貸款范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辦理的商業住房貸款要等到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這些是市民群眾咨詢最多的問題,對此,南海網記者向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貸款管理處一一咨詢尋求解答。
一、為何辦理「商轉公」貸款需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
答:目前在職工尚未結清原商業貸款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無法辦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續,因此無法落實再貸款抵押(即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以房地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規定,未落實抵押,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自行籌集資金還清原商業貸款後,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這樣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較低利率。需要注意的是,職工辦理「商轉公」貸款前,先不要結清原商業貸款,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通過後,再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
二、為何二手房辦理的商業住房貸款未列入「商轉公」貸款范圍?
答:重啟「商轉公」業務,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住建部等四部委《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和海南省住建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的通知》精神,保障因開發商拒貸、樓盤未封頂等因素導致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的購房貸款權益,讓住房公積金貸款惠及更多家庭。
二手房貸款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時,除職工本人原因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性因素導致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因而未將二手房列入「商轉公」貸款范圍。
三、為何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辦理的商業住房貸款要等到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
答: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稱為期房商品住房。經咨詢不動產管理部門,現階段暫不支持將期房商品住房從原抵押權人轉移到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的受委託銀行名下。另外,期房商品住房根據規定需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須避免將繳納的負擔轉移到職工身上。因此,期房商品住房要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後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
四、職工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前提和步驟是什麼?
答:(一)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前提:
1.原個人商業住房貸款房產已經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2.徵得商業銀行可提前結清原商業住房貸款的承諾;
(二)辦理「商轉公」貸款的步驟:
1.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經審批通過;
2.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住房貸款;
3.解除原商業貸款的住房抵押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抵押;
4.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
來源: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