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貸逾期被開發商收回房子合理嗎
房貸屬於抵押貸款,逾期屬於還貸款出現違約,根據合同條款執行,應該由銀行進行處理,開發商不能收回,所以不合理。房子處理後扣還欠款,剩餘部分返還。
㈡ 因不可抗力倒致與銀行按揭的房屋被開發商回購,開發商起訴業主解除購房合同並需支付30℅的違約金合法嗎
一些消費者在通過按揭購買商品房後,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想退房。但是不知道按揭房購房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果可以解除,應當怎樣解除?
按揭房購房合同究竟能不能解除?回答是肯定的。按揭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以及和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但是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范。
根據該法第94條規定,如開發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揭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開發商出現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按揭購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
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按揭購房者在與開發商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明確其與銀行的借貸合同關系是獨立的,但是這兩個行為之間又存在著一定的聯系。要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就必然要同時解決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
因此,象王先生及女友這樣的購房者,可以通過訴訟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時,可以通過法院追加銀行為第三人,一並解決購房者與開發商、銀行之間的購房關系和借貸關系。還可以同時進行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糾紛之訴和與銀行之間的貸款糾紛之訴,最終達到解除與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糾紛。
在獲得解除的生效法律文書後,購房者將房屋退還開發商,而開發商應將購房款返還消費者。購房者在收取退房款後,應當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在購房者償還全部貸款後,借款合同終止。按揭購房者、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就此全部了結。但是,事實上這種還款方法在實踐中還很難操作。因為消費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抵押,開發商不會接受按揭購房者退還已經被抵押的房屋,開發商如果接受被抵押房屋,就會和銀行行使抵押權相抵觸,開發商和銀行的利益都可能受到損害。
最直接、最優化的操作方式,應當是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㈢ 我逾期還銀行貸款的違約責任和開發公司有關系嗎
規定跟開發商沒有任何關系,你和銀行簽訂了住房按揭貸款,你所買商品房已經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已經把你的房款給開發商了,跟開發商有啥關系,如過你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逾期償還銀行貸款時,銀行有權並按合同收取你房屋總金額的5%收取違約金或將房屋另行出售,這只是你和銀行產生經濟糾紛,給開發商沒有一點關系,不要簽開發公司的補充協議。如果開發商要求必須簽補充協議的話,你也可以到房地局或工商局投訴開發商,最好是房地局。 如果還不能解決就到法院起訴開發商。
㈣ 房貸逾期好幾個月了,銀行直接扣除了開發商的保證金,開發商說要收回房子,開發商這樣做合法嗎
房貸逾期好幾個月。^銀行直接扣除了開發商的保證金,開發商要收回房子。開發商這么做合理嗎?房貸其實就是一個限時的借貸合同。你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把該交的房貸交上去,那麼就證明你是個違約的人。作為你違約的話,那麼作為相應的開發商就會受到銀行的制裁。開發商被銀行復材了,那麼肯定會來找你要補償。你違約的話,開發商收回房子是合法的。畢竟你買房的時候並沒有交齊全款,是按揭的房。而在按揭期間,你有逾期好幾個月沒有交房貸。那麼,開發商根據購房合同是有權利收回房子的。
㈤ 請問開發商回購合法嗎
所謂商品房回購,是指開發商將自己出售給購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現房)予以購回的行為。其特徵如下:
1,商品房回購的主體是開發商、購房人或貸款人。商品房回購的回購合同,有可能是開發商同回購房人簽訂,如開發商對購房人承諾:購房人購買商品房的,在經過多少年以後,由開發商按一定的投資回報率予以回購;有可能是開發商同貸款人簽訂,如開發商對貸款人承諾:當購房人連續幾個月不能還款,貸款人變賣抵押房屋時,由開發商予以回購;還有可能是開發商同購房人、貸款人三方一起簽訂,如合同約定:當購房人連續幾個月不能還款,貸款人要求開發商對該商品房予以回購,開發商則按照合同約定予以回購,這種在實踐中比較多見。
2,商品房回購的標的是商品房,包括預售商品房和現售商品房。實踐中,除商品房之外,其他房屋也有可能存在回購的問題,如房改房特別是購房人只享有部分產權的房改房,在購房五年後進入市場交易時,原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單位從購房人手中將該房改房買回,實質上也屬於回購。因此,商品房回購的標的只指開發商開發的向社會發售的商品房,而不包括房改房、集資房、拆遷房、國有直管公房及私人所建住宅等非開發商開發的房屋。
3,商品房回購的性質實質上是一種新的買賣關系,是對開發商已售出的商品房通過再交易行為而使之重新回歸開發商。在這里,開發商由原來的賣方變為買方,購房人由原來的買方變為賣方,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回購合同重新確定。
㈥ 如果買房貸款逾期未還,開發商回購了,還能拿回首付不
不能,因為你逾期不還房貸屬於合同違約,開發商回購是替你承擔連帶責任,怎麼還能退還首付呢?
㈦ 房貸還不上開發商回購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所謂的開發商房產回購,是指開發商將自己出售給購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現房)予以購回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㈧ 貸款買房未按期還款,開發商有權回購嗎
問:我前幾年在某小區購買商品房一套,首付款交齊後,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由於種種原因,該商品房遲遲不能交付,於是我終止了向銀行還貸款。時隔不久,銀行以我和開發商為被告向某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我還貸,開發商承擔連帶責任。此案銀行勝訴,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貸款。現在該小區具備了交付條件,我要求開發商將我的房屋交付給我,開發商聲稱,該房屋公司已回購,不能向我交付此房,請問我還能要此套房屋嗎? 答:你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首付款,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開發商也收到了銀行的貸款,你已經履行完購房合同的付款義務。你到銀行貸款並按期還款是你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你未按期還款屬於違約行為,但不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因此,你有權要求開發商將你購買的房屋交付給你。同時你也有義務將開發商替你還貸的款項支付給開發商。 山東北極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東升 山東北極之星律師事務所
㈨ 在恆大買的房子逾期四個月被起訴銀行起訴,業主願意還錢但恆大堅決要回購合理嗎
在恆大買的房子,逾期4個月被起訴業主願意還錢,恆大間接要回購是不合理的,雖然業主有毀約行為,但是按照現行的合同法,他是可以繼續繳納月供的。
㈩ 房貸逾期住房被開發商回收可以再賣嗎
房貸屬於抵押貸款,逾期屬於還貸款出現違約,根據合同條款執行,應該由銀行進行處理,開發商不能收回,所以不合理。房子處理後扣還欠款,剩餘部分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