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國企拖欠工資怎麼辦
我看到你的問題,估計是中鐵哪個工程局的吧,現在企業,尤其是建築企業,拖欠工資的問題比較嚴重,原因很多,大多數是很多建設單位不給施工單位按時結算撥款,造成施工企業無可奈何,這個問題是比較普遍的問題,工程款要不回來,自然就沒有工資發,這是客觀原因造成的,不怪施工企業,有的甚至造成停工現象,這樣的問題,作為職工來講,只能是等待,企業也不屬於惡意拖欠,即使告也沒有辦法解決,當然,其中也有很多企業,有錢不發,惡意拖欠,那麼不管勞動仲裁或者法院,都會順利解決的,
㈡ 國企向員工借款10多年未支付利息,合法嗎
一、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律師意見:1、根據上述規定,應以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為本金,不能要求復息。2、如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但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3、變相處理國有資產的判斷,可參照單位經營利潤情況、單位對所分資產是否具有自主支配、分配權等情況綜合分析。對於在單位財力狀況允許的范圍內以及將單位具有一定自主支配權的錢款違反規定分配給單位成員,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的行為,一般不宜認定為私分行為。相反,下列情形一般可以認定為私分國有資產行為:第一,在單位沒有經營效益甚至經營虧損的情況下,變賣分配國有財產等嚴重違背國有財產的經營管理職責,妨害國有公司、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第二,單位將無權自主支配、分配的錢款通過巧立名目、違規做帳等手段從財務帳上支出,或者將應依法上繳財務入帳的正常或者非正常收入予以截留,編造各種欄目進行私分發放等,嚴重破壞國家財政收支政策的貫徹落實的。
三、風險提示:因逾期還款已超過2年,如單位提出時效抗辯,職工如不能舉證證明有時效中斷、中止等情況,則不能勝訴。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㈢ 國有企業拖欠職工工資怎麼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
㈣ 國企效益不好,拖欠職工工資合理嗎
不合理也不合法,拖欠工資是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㈤ 國企職工欠小額貸款能開除嗎
應該不會,國企的話,我相信他們沒那實力折騰。自有資金往外放,催賬的主要針對你,具體怎麼催,還是要看催賬那個人
㈥ 國企單位拖欠錢怎麼處理
摘要 親您好,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請求對方履行債務;協商不成,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鮮花]
㈦ 國企拖欠工資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你打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㈧ 國有企業拖欠職工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
一、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三、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四、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