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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貸款利率哈爾濱 2025-02-07 20:18:19

在南寧怎麼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

發布時間: 2022-06-16 17:29:38

㈠ 南寧公積金還貸提取手續有哪些

提 取 條 件

一、繳存職工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並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包括無合法產權的住房、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別墅、商鋪、車庫、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構築物。

二、繳存職工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後仍不足以支付該筆住房消費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直系親屬)可在限額內按規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

所 需 材 料

說明:還款對賬單指僅顯示月還款情況的對賬單,非銀行卡流水明細。至少顯示最近三個月還款情況並有銀行簽章。

提取審批流程

注 意 事 項

1.2017年10月31日後申請辦理的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貸款未結清前,只能以該筆貸款申請還貸提取。

2.職工及配偶有多筆住房貸款的,每年只能以同一筆住房貸款申請還貸提取。

3.配偶提取:以配偶的還貸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1)廣西區內登記結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請登陸自治區婚姻信息平台查詢,如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2)廣西區外登記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4.離異職工:夫妻離異後,如果非主貸人取得房產並承擔還貸責任,但未辦理貸款主貸人和房產戶名變更時,在還貸正常的情況下,非主貸人可申請辦理還貸提取。除提供對應的還貸材料外,還需提供明確房屋產權及貸款債務分割的相關材料,如離婚協議、法院判決、公證書等。

5.異地房提取:2017年10月31日後職工(或配偶)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外購房的,購房地須為職工(或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地方可申請還貸提取。

(1)屬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原件,身份證住址和簽發機關非廣西區內的可只提供身份證不需提供戶口簿);屬工作地購房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地情況說明(原件)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積金)繳交材料(原件)。

(2)以南寧市行政區域外的商業貸款或廣西區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還貸提取且提取人非該筆貸款主貸人的,首次提取時主貸人需到場面簽授權我管理中心核查其個人徵信中住房貸款情況的授權委託書,無法到場面簽的,須自行列印並提供個人徵信報告(顯示該筆住房貸款記錄的部分)。

6.委託代辦:直系親屬提取和需要到場面簽的業務不得委託代辦。其他業務代辦需提供提取人書面授權委託書(需委託人簽名按手印)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可登陸我中心網站下載。

溫 馨 提 示

1.除身份證外,已提供並已掃描存檔的申請材料,如無變更可無需重復提供。

2.綁定個人銀行卡:確定提取資金轉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綁定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本人I類銀行卡的,辦理業務時可不提供相應銀行卡。個人銀行卡可登陸我中心網站個人網廳、微信網廳進行綁定,辦理業務前請確認所提供的銀行卡狀態正常。

3.住房公積金還貸約定提取:南寧市城區繳存且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辦理貸款還貸約定提取業務,簽約後,由管理中心按約定時間定期將職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其賬戶。

提取時限和額度

時限:貸款本息未結清期間,可以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結清一年內申請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額度:同一住房貸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未提取期間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計算起始時間為2015年5月(房屋套數以已辦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套數來計算)。

㈡ 南寧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公積金提取怎麼辦

法律分析:繳存職工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准備身份證原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前往所屬的公積金管理部辦理(例如興寧營業部,地址:南寧市興寧區濟南路23號)。工作人員審核材料,通過後受理辦理。後台主管復核確認通過後,管理中心將公積金轉入職工個人聯名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㈢ 不知道南寧公積金提取流程,應該如何提取呀

南寧公積金,如果請人幫忙下,比較快就能提取了。

㈣ 南寧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建房所需的總金額;
(2)職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提取取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
(3)職工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超過一年內未就業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㈤ 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要什麼樣的手續

一、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二、南寧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國家、自治區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辦法所稱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居住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5)在南寧怎麼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參考資料: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法律快車

㈥ 南寧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購買自住房屋時需提取公積金的,應當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摺)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或有關證明、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需要申請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規定程序,憑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摺)、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3、交房租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4、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

6、戶口遷出所在市、縣的,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口准遷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簿、出國護照及簽證。

7、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證明或者遺贈書、裁判文書等。

8、非該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6)在南寧怎麼提取公積金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辦理流程:

1、委託人憑所需材料,按具體業務要求到我管理中心相應的網點辦理,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簽訂《約定提取協議》,約定具體劃轉月。

2、我管理中心按《約定提取協議》約定的時間定期將委託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入其公積金聯名卡賬戶,直至委託終止。

(二)具體要求:

1.委託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均在我管理中心城區營業部繳存或委託人配偶在縣管理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夫妻同時到場申請辦理約定提取委託;

2.委託人已婚,如配偶不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繳存的,申請人單獨辦理約定提取委託;

3.委託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繳存的,暫時不受理該筆貸款的約定提取申請,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櫃面辦理。

(三)所需材料:

1、委託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原件);

2、委託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同時辦理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

(一)委託人工作單位、婚姻狀況、聯系方式、聯名卡等發生變化時,應在劃轉日前一個月向管理中心申請變更(填寫《約定提取變更表》)。

(二)委託人提出終止協議的,應至少在劃轉日前一個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終止申請(填寫《終止約定提取申請》)。

(三)約定提取協議終止前,委託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務網點櫃台辦理還貸提取和銷戶提取業務。

㈦ 南寧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南寧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按還貸能力計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房屋價格計算公式,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按賬戶余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最高限額,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㈧ 南寧公積金貸款額度

南寧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㈨ 南寧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南寧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是:
一、南寧公積金貸款條件是:
1、連續6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南寧公積金貸款要求是:
1、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最後一次繳存月份距離申請當不超過兩個月;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南寧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南寧公積金貸款流程如下:
1、個人身份證;
2、如所購住房屬配偶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本);
3、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辦理時限為一年內);
4、屬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提供《南寧市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南寧市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辦理時限為一年內),南寧市區以外的,提供轄區房改部門出具的有關出售國有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相關件;
5、屬在建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的:提供購房協議和集資或市場運作建房批文。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