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肥公積金最高貸款額
合肥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45萬。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6個月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借款人及其家屬親屬繳存的公積金總額至少達到新購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貸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的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自2015年9月1日起執行。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可在國家統一政策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自主決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同樣貸款金額和還款年限,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相比能節省數萬元利息。以一套40萬的房屋為例,貸款28萬。若商業貸款年限為25年,則月均還款1721元,25年付款總額516300元,支付利息總額高達236300元。而同樣是年限25年的公積金貸款,月均還款1548元,25年總還款464400元,支付利息總額184400元,比起商業貸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節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同樣貸款金額,同樣還款數額,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比,不僅還款時間短,還款利息更少了許多。同樣的,28萬元貸款,若同樣以1721元/月的金額還款,商業貸款還款300個月,歷時25年,支付總額達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積金貸款在還款到第251個月,即在第21年時,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經還清,支付總額430715元,支付利息僅150715元,比商業貸款節省利息支出85585元。
⑵ 安徽合肥提高首套房公積金可貸額度
6月11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家庭首次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單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5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5萬元提高到65萬元。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房齡不超過20年,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期限加房齡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到最長不超過40年。
⑶ 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合肥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45萬,夫妻雙方共同貸款最高額度55萬。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是: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以上兩種方法都可以計算出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當然個人貸款與夫妻共同貸款可貸款的額度是不一樣的。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⑷ 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1、合肥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45萬。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借款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具體額度還需遵循以繳定貸原則,實際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之和*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0.5的申貸系數,最高不可超過45萬。
2、公積金貸款年限
最長期限:20年,並與房齡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實際可貸年限與貸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
3、公積金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目前實際執行利率為:貸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為4.00%,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50%。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含1年),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方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⑸ 合肥公積金買房能貸多少
法律分析:目前,合肥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最高為55萬元。如果是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那麼貸款額度最高是45萬元。如果是夫妻雙方繳納公積金,那麼貸款最高額度才是55萬元。一般來說,貸款的金額還要不能夠高於所購房屋總價的70%,具體的貸款額度,可用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之和×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0.5的申貸系數來計算。借款人及配偶需要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同時滿足其他貸款條件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⑹ 合肥公積金制度調整:貸款額度最高為賬戶余額20倍
合肥市人民政府網站5月30日消息,合肥市將對公積金貸款額度確定標准進行完善,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落實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規范》中規定的「所申請貸款額度不應高於借款人(含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因此,合肥市貸款額度在與還款能力掛鉤的基礎上,同步增加繳存余額一定倍數的計算方式。
二是體現公積金的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需要,在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一定倍數計算的同時,按繳存年限設定相應倍數,進一步體現繳存義務與貸款權利的匹配,提高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引導繳存單位及個人規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動性,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發展。
三是其他城市經驗。參照外地中心賬戶余額倍數普遍設定為10-20倍之間,結合合肥市貸款流動性風險以及貸款政策平穩可持續發展需要,合肥市倍數擬定為按繳存時間分為10、15、20倍三檔。同時兼顧低收入、低齡群體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障需求,對職工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該《通知》旨在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職工家庭剛性住房需求,並對合肥市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根據《通知》,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將提高。其中,家庭首次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單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5萬元提高到60萬元。
根據《通知》,二手房貸款年限也將延長。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房齡不超過20年,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期限加房齡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到最長不超過40年。
此外,《通知》執行之日前借款人所購住房已在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中完成網上簽約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⑺ 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演算法
法律分析:貸款額度實行與職工還款能力和繳存余額雙掛鉤。貸款額度在不高於我市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內(含1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0倍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2年以內(含2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5倍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繳存時間倍數為20倍。賬戶繳存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當前「還貸能力系數」為0.5。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⑻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
摘要 很高興回答您的疑問:1、申貸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