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賬戶余額23萬多能支多少貸多少
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15倍計算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x倍數(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
·什麼是月均余額
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
是指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貸款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的平均數(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確定)。
註: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結果四捨五入,精確到千位,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
·舉個例子
張某,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已經5年,於2018年12月因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當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為 28500元 整,月繳存額近12個月一直為 830元 ,且沒有發生提取。
申請貸款前12個月,即2018年11月到2017年12月的賬戶月末余額分別為28500、27670、26840…19370。賬戶平均余額為(28500+27670+26840+ … +19370)/12,計算結果是23953元。按15倍計算張某的可貸額度:23953*15=359025元,精確到千元後為359000元。
張某個人可貸額度是359000元
PS:具體獲批貸款金額根據國家有關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和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綜合分析借款人所購住房的狀況和價格、家庭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等因素後確定。
⑵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是什麼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現在大部分的朋友買房都是通過貸款方式,這樣壓力會比較小,不過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是什麼?這個問題是很多人比較迷茫的,只有懂得計算的方法,才能知道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其實公積金貸款買房跟你的額度是有很大的關系,有的人高,而有的人就比較低,所以我們一定要事先的進行計算。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計算的具體方法。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是什麼?
2018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計算的,因為看到有的人和自己的額度不一樣,其實你的月收入也會影響到你的房貸額度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很多因素,到底與哪些因素有關?
1、貸款比較高限額一般每個城市都有一個公積金貸款比較高限額,有的城市個人和夫妻的額度也會有差異。比如南京購買首套房,個人可貸50萬/人,夫妻可貸100萬/戶。各地公積金中心會根據自身的放款情況、業務目標等條件作出提高額度或者降低額度的調整。
2、首付款比例跟房子評估價對於二手房來說,除了很高限額,首付款比例和房子的評估價格也會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比如北京首套房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是20%,買100萬的房子,貸款額度≤100-100X20%=80萬,因此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超過房屋評估價減去首付的金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職工個人繳存公積金的,可貸款額度48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可貸款額度70萬元。其中,夫妻雙方正常繳滿6個月的,分別計算借款人及配偶在不超過48萬元范圍內的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家庭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配偶可貸額度,且不超過70萬。
配偶正常繳存但未繳滿6個月的或繳存狀態不正常的,其可貸額度不予計算,且家庭較高可貸額度不超過48萬;配偶正常繳存但未繳滿6個月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看完這個,應該知道夫妻公積金貸款額度多少了。
貸款額度的確定,按照不得高於借款人(含配偶)還款能力的系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35%*貸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其公式中的工資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借款人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建房總價的50%。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上面已經做出了具體的介紹,相信大家應該是知道了吧。其實公積金貸款額度有高有低,具體還是要看公積金的金額以及個人的償還能力,所以說我們一定要事先的了解清楚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是什麼,這樣一來,才能更加准確的計算出具體的額度,選擇適合自己的貸款方式。
⑶ 2018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首付比例盤點
公積金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貸款買房,其利率比商貸低很多(公積金貸款5年以上基礎利率為3.25%),可以省不少的錢,所以公積金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大作用,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太清楚自己所在地區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額度及貸款比例,下圖全國主要城市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及首付比例,大家可以參考查詢。
說明:各地政策隨時會有變動,如有不同以當地公積金中心要求為准。
從上圖可以看到,全國各地公積金貸款額度及首付比例不盡相同,具體還得看各個地區的具體政策法規,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及人員單位結構,一般都有針對性規定。如果個人想要申請公積金貸款,一定要先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貸款的條件,例如:戶籍條件、家庭擁有房屋套數、貸款記錄、繳存年限限制、連續繳存時間限制、貸款時間限制等,由於各地要求大不相同,建議購房者提前向公積金中心進行咨詢。
⑷ 2018年4月問,天津市公積金貸款額度問題
①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②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③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④貸款首付比例、貸款額度計算方式、貸款最長期限均不發生變化。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自有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
⑸ 公積金交一年能貸現金多少錢
公積金繳存一年(中間沒有斷繳的情況)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政策是:
1、個人最高可貸到40萬元,有補充公積金的最高貸到50萬元,夫妻雙貸最高60萬元,其中一方有補充公積金的可以貸到70萬元;
2、公積金卡內余額的15倍(購買二手房),如果購買新房的話,是卡內余額的20倍;
3、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月繳存額度/(個人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公積金月繳存額度/2】*40%-其他月還款}*貸款年限。
以上所述,銀行會根據最低值給貸款。
⑹ 公積金購房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看當地政策的,我們這前幾年個人到頂40萬,夫妻到頂50萬,最近沒關注,不知道政策是否變化
⑺ 天津市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貸款嗎
可以。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根據目前公積金提取政策,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本市區域外已取得產權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積金,符合條件的職工是指具有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本地職工購買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購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公積金卡、購房合同、房產證、全款和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
如果職工是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除上述資料外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還款憑證,貸款購房的職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償還貸款提取,職工提取首付款後,再次按月還貸提取只需提供公積金卡、身份證和還款憑證即可。
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運行總體平穩。2018年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45899.77億元,提取總額87964.89億元,繳存總額扣除提取總額後的繳存余額為57934.88億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總額度85821.32億元,個人住房貸款余額49845.78億元,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余額46.11億元,國債余額19.71億元。
對於異地買房的購房者來說,住房公積金提取全市通存通兌,職工可就近選擇任一管理部辦理相關提取業務。因購買外地住房需要人工核實處理,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並告知職工能否辦理。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流程:首先,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然後,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⑻ 新版《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2月實施 貸款額度未做調整
近日,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上公布關於印發《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該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於2019年2月實施的《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其原文如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定向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住房是指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及購買公有住房產權。
第三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
第四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監督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貸和結算。
第五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辦理。
貸款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必須接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督、考核和管理。
第六條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費用時,可同時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由貸款銀行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不包括中德住房儲蓄貸款)組合(即「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形式向職工發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自有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配偶須同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條件。
第八條 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購房人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年齡應未到65周歲);
(三)住房交易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四)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五)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六)已按本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第十條 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職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
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第十三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一)貸款當前存在逾期未還或擔保人代還(含被追償的欠款尚未還清)記錄的;
(二)近24個月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記錄的;
(三)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近60個月內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的;
(四)有呆賬記錄的;
(五)為他人或企業擔保的貸款有損失記錄的;
(六)近60個月內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被起訴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條 職工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產權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30%的首付款;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60%的首付款。
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交易價格(私產住房為住房交易價格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價值兩者中的低值)減除前款規定的首付款後的金額;其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於住房交易價格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第十五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的金額。
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產權的,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第十六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按照職工(職工與配偶)還貸能力計算公式確定的金額,具體公式如下:
[(月工資總額+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借款期數(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
第十七條 貸款額度不高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第十八條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最低值計算。
第十九條 按照本辦法計算出的可貸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
第二十條 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20年;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職工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年限及額度,按照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申請之日確定。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四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職工可以選擇抵押、質押或保證擔保方式。
第二十五條 採用住房抵押擔保方式的,應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已設定抵押的住房不得用於抵押擔保。
借款人(及其他產權人、購房人)須與貸款銀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物為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應以住房交易價格作為抵押物價值。抵押物為私產住房的,抵押物價值按照住房交易價格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查價值的低值確認。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住房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當抵押物滅失或被公告拆遷時應及時主動通知貸款銀行並辦理提前清償貸款或變更抵押物。貸款銀行應與抵押人約定抵押物轉讓、出租的條件。貸款銀行應監督檢查抵押物狀況。
第二十六條 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職工應以國債、貸款銀行存單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
出質人須與貸款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物金額不得低於借款金額本息。
第二十七條 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為符合國家規定的融資擔保機構。
第五章 組合貸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的,需同時符合本辦法及貸款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貸款銀行自行確定,且首付款應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第三十條 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期限應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相同。
第三十一條 組合貸款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不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貸款銀行應當按照規定處理抵押物、質物,或者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在清償貸款本息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應當先於貸款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受償。
第六章 貸款申請及償還
第三十二條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貸款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規定如實向貸款銀行提供貸款申請資料。對貸款申請資料記載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特殊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可以要求職工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核實。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三十四條 貸款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還款方式。借款人可以採用等額本息、等額本金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方式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每月還款日為銀行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借款人應通過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在每月還款日代扣的方式按月還款。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應當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後辦理。提前償還組合貸款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應當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經貸款銀行同意後辦理。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可以採用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的方式提前還款。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要配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採用抵押擔保或保證擔保方式的,應辦理注銷抵押手續;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銀行將質押的有價證券退還借款人。
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理資料和辦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虛假的購房、婚姻或其他信息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高貸款額度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並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貸款銀行停止支付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一)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減值、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四)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五)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六)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的,貸款銀行有權對挪用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貸款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利息。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蹤或移居國外,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抵押物、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四十六條 貸款銀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抵押房產或質物,所獲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房產拍賣費和處理抵押房產的其他費用或處理質物的相關費用;
(二)扣除抵押房產應繳納的稅款;
(三)歸還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及支付違約金;
(四)賠償因借款人違反合同而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造成的損害;
(五)剩餘金額退還抵押人或質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或質物所得金額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和違約金、賠償金時,貸款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在還款期內需解除或變更借款合同時,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採用保證擔保的,還須徵得保證人同意後,依法簽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未達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八條 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四十九條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額度計算、期限、利率等執行與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相同政策。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採用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或質押擔保方式,採用抵押擔保的應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抵押。貸款擔保其他規定與購買自有住房一致。
第五十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積極與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資源、民政、貸款銀行等部門及機構實現信息聯網,推進網上申請貸款、償還貸款業務,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簡便、高效服務。
第五十一條 在本市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本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31日廢止。《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來源: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⑼ 我有3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請問可以貸款多少錢
中國銀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費用時,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由受託銀行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組合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