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高貸款額度降低 雲南大理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
為遏制使用住房公積金投機炒房,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雲南省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印發《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政策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為:單職工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雙職工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意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意見》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為單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住房公積金繳存為雙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調整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單職工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雙職工繳存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意見》將現行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主體,可以是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所有人或配偶,以及雙方的父母和子女。」調整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主體必須是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所有人或配偶。」刪除「以及雙方的父母和子女」。
《意見》將現行的「貸款對象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並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在崗職工。」調整為:「貸款對象是在大理州行政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並連續6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省內在職在崗職工。」
《意見》將現行的「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並執行首套房的貸款利率。對擁有1套住房並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40%,並執行二套房的貸款利率。」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為2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二套房利率、最低首付比例為40%。」
(原題:《最高貸款額度降低 雲南大理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
② 佛山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降至30萬,當前形勢下為何貸款額度不升反降
最近,佛山的公積金出現了新政策,個人貸款由原本的最高額度50萬人民幣降到了30萬人民幣。
這是佛山的公積金新政策的調整,還包括了對貸款發放對象的標准。
調整後的行政將在2021年到5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
③ 佛山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
中國網地產訊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一是非住宅不予發放貸款,住房貸款限制面積段;二是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三是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
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於2006年2月28日制定並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現對《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20〕50號)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一、第三條調整為「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參照省住建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粵建房字〔2005〕58號),『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的規定執行。」
二、第十四條第(一)款調整為:「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三、第十六條調整為「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套數認定標准,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准。」
現將調整後的《貸款辦法》予以公布,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即日起受委託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為5年。原《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20〕50號)同時廢止。
④ 佛山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提出若干細則調整,包括超過144方住宅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明確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等。
據悉,此次調整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其一,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第三條調整為「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
普通住房標准,參照省住建廳《關於確定我省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的規定執行。」
其二,第十四條第(一)款調整為: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量確定最高貸款額。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其三,第十六條調整為「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套數認定標准,以房屋交易記錄、房屋權屬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一是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在佛山市內現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二是繳存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積金貸款歷史記錄。
據悉,調整後的《貸款辦法》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即日起受委託銀行受理的貸款申請按新辦法執行,有效期為5年。
另據佛山市政府網站刊登的政策解讀,此次修訂是由於2017年至2020年佛山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穩增長,但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一直處於高位,致使佛山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雖然已實行了貸款輪候發放,但仍未能解決貸款資金缺口逐漸增大的問題,為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適時調整最高
⑤ 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故意給降低貸款額度怎麼辦
可以投訴。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⑥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下調意味著什麼
我們買房子,最劃算貸款就是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50萬,公積金賬戶錢最多可以貸十倍,公積金貸款好處就是利率低,商業貸款利率五六個點,而公積金貸款只需要兩個點左右。
身邊朋友公積金貸款買房子,感覺他們特別幸福,只要付起首付,月供都沒有壓力,公積金不僅可以貸款,還可以用公積金還房貸。
當我們工作太累,回到家,有一套屬於自己房子,特別幸福。雖然工作累,還房貸壓力大,有時讓我們崩潰,但是看到房子,一套屬於自己家,沒有人會敢我們搬家,是多麼幸福。
公積金額度下調對我們購房有壓力,但是想買房子,早點買套房子,有個屬於自己家,就是幸福。
⑦ 公積金貸款期間,公積金降低了有影響嗎
沒有任何影響。只要公積金貸款成功,後續沒有影響,即便停繳公積金也不會影響。如果非要說影響,那就是還貸途徑有所變化,原來可以使用公積金余額還貸的數量少了而已,你只要用別的錢還上就行。
⑧ 這座城市出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降20萬元
9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主要涉及10個方面。
認房又認貸。《意見》將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認定標准由「認貸不認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房」是指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江陰、宜興)登記的住房;「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
降低貸款額度,個人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家庭最高額度由80萬降至60萬。
在此之前,無錫執行的公積金政策為2018年6月公布的,當時的文件規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在無錫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於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將繳存年限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分別為繳存余額的5倍、7倍、10倍。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時,按時、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方可累計計算,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繳存年限計算范圍,但計算繳存余額時可一並納入計算。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人還款能力掛鉤。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月收入的界定則是,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意見》同時完善了救濟性條款,(1)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的限制。(2)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繳存年限同樣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的50%、70%、100%。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應同時符合四項規定,並取限額標準的最低值(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參照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
1.個別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與其社會保險繳存單位一致,公積金繳存基數應與其社會保險(養老金)繳費基數基本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
本意見所稱「直系親屬」包括產權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3.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後12個月內,如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4.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的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意見所稱「首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下所購買的自住住房。
本意見所稱「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1)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2)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
本意見所稱「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規定
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四、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1.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2.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
3.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掛鉤
加強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在保證職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得出的每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月收入可放寬至借款申請人繳存基數的2倍計算。
4.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並取以下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5.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上述第4點第(3)款的限制,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6.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關聯,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50%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70%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乘以各自公積金繳存年限對應的比例之和。
五、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見施行之日《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7〕35號)廢止。原繳存、提取、貸款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⑨ 佛山發布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其中包括非住宅不予發放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降為30萬元;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通知》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通知》規定,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為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對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進行限制,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此外,佛山將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嚴躍進指出:「佛山公積金政策收緊,具有很強的信號意義。當前部分城市購房需求依然強勁,公積金貸款確實要防範流動性不足的風險。若不及時調整貸款政策,可能會影響到剛需或首套的貸款需求。後續公積金貸款政策應更多惠及首套購房或首次使用公積金購房的群體,才能真正發揮公積金的作用。」
⑩ 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因素
影響的因素如下:
1、個人月收入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首先受到個人月收入影響,月收入直接決定了每月公積金賬戶的繳存額。每月公積金賬戶的繳存額越大,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就會越大,那麼申請貸款的額度也就會越大。
2、付款比例和評估價
對於二手房來說,除了最高限額,首付款比例和房子的評估價格也會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
深圳首套房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是30%,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是70%。
3、繳存基數和余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還受公積金繳存基數和賬戶余額影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賬戶余額直接決定了申請人貸款的最高額度。
4、貸款人年齡
公積金貸款額度還和貸款人年齡有關,若貸款人年齡過大則會影響貸款,最長貸款年限≤30年、房齡+貸齡、年齡與貸齡,按孰低原則。
5、個人信用
無論何種貸款,個人信用都會影響到貸款。對於個人信用良好的客戶,貸款額度一般都會提高,而對於個人信用差,甚至存在不良徵信的客戶,貸款額度往往會降低。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