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元。2、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倍數
法律分析:1、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元。2、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倍數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今後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我市房價水平、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和資金規模等因素進行調整,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後執行;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3、具體可貸額度同時根據職工所購住房的狀況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4、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申請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應與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致。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6個月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B. 杭州公積金貸款金額最多是多少有人知道嗎
杭州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倍數。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結果四捨五入,精確至千位,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職工及配偶均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100萬元。
關於住房公積金的其他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以上內容參考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個人可貸額度如何計算?
C. 杭州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多少
法律分析:
職工本人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職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一)、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且自2018年10月1日起月繳存額在132元(2018年杭州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具體可貸額度依據職工月繳存額、房價、首付款比例及個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根據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56417元),可貸額度限額的相應月繳存額標准為:1.職工月繳存額低於470元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56417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貸額度為15萬元;2.職工月繳存額高於470元(含)、低於1128元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56417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貸額度為30萬元;3.職工月繳存額高於1128元(含)的,最高可貸額度為5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衍生問題:
公積金怎麼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公積金提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流程圖(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D. 杭州公積金買房貸款額度
法律分析: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是100萬元,其中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 杭州公積金個人最高可以貸多少
法律分析:杭州公積金個人最高可以貸100萬。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倍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F. 杭州公積金上限
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職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100萬。
法律依據:《杭州市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二、公積金貸款額度
1、職工本人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職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100萬。
2、具體可貸額度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標准、所購住房的狀況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3、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應與公積金貸款一致。
4、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倍數
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
G. 杭州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法律分析:杭州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倍數。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H. 杭州公積金可以貸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實行按人、按戶限額制度的。職工個人最高可貸額度為50萬。職工及其配偶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具體可貸額度按人分別計算,且合計最高可貸額度為100萬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I. 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計算
杭州貸款額度是個人賬戶余額的15倍,不足15萬,按15萬算,超過50萬按50萬算,家庭最高100萬。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