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房貸主貸人次貸人區別是什麼
夫妻房貸主貸人次貸人區別是:
1、貸款記錄在徵信的顯示不同:在申請房屋貸款的時候只會產生一條借款記錄,這個借款記錄只會顯示在主貸人的徵信報告上,而次貸人的徵信報告不會有該條貸款記錄。
2、資質要求不同:通常情況下,在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會讓資信狀況較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另一方則是次貸人。
3、貸款年限不同:申請房貸的年限是按照主貸人的年齡來進行計算的,而非根據次貸人的年齡計算。
4、公積金沖還貸款的順序不同:使用公積金沖還房貸的時候,只有當主貸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全部被扣完了之後才會動用次貸人公積金賬戶的余額。
(1)首套房貸款妻子是主貸人擴展閱讀:
關於主貸人的常見誤區有哪些?
1、房貸由主貸人一人承擔。
不管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只要參貸人參與了還貸,這套房子就有參貸人的一份。所以不管怎樣,就算是為了夫妻和美,夫妻還是應該盡量一起還貸。
這里要說明的是對於夫妻來說,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這也就說明另一方不論是否在房本上有名字,都是有資格參與還貸的。以後如果你要求另一方幫忙還貸,對方以房本上沒有名字,房子不屬於他的來作為借口的時候,你就可以這樣反駁他了。
2、主貸人佔有大部分的房屋產權。
如果是婚前買房,房子是平均分配還是按份分配,其實是可以在購房合同中去約定好的,並不是主貸人就一定佔有大部分的房子產權。而如果是婚後買房,那麼是不是主貸人,都與房產所佔份額並沒有關系,這套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將平均分配產權。
3、不是主貸人,離婚就不用還房貸。
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那麼房貸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因此無論是否身為「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夫妻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作為「共同貸款人」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有幾種情況下會出現主貸人和次貸人:
1、當一方年齡超過60歲的時候,如果需要貸款,那就一定需要一個人去一起貸款,如果是老人需要用錢,那就是老人是主貸人,另外一個是次貸人;
2、當企業或者商業貸款的時候需要自己很大,自己的信貸額度不夠的時候,就需要一個人一起貸款,這樣2個人的信貸額度就夠了,用錢方就是主貸人,而另一位就是次貸人。
❷ 為配偶做共同還款人,房產證上只有主貸人名字前提下,共同還款人買房算首套房嗎
結了婚就不能算首套房了
❸ 婚內買房,老婆是主貸人.離婚後我買房能算首套嗎
屬於首套房子,離婚後房產要歸屬在另一方。這樣就屬於首套房
❹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女方能不能當主貸人
法律分析:只要女方同意就行,主貸款的設定一般是:
1、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便於貸出更高的額度。
2、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更年輕的一方,便於貸更長的年限。
3、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徵信情況更好的一方,如果徵信不良,有可能會影響銀行批貸。但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即使主貸人徵信良好,共同還款人徵信有問題也有可能影響到批貸。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❺ 夫妻買房貸款女方是主貸人那男方還是借款人嗎
肯定是啦!貸款屬於公事,男女朋友關系屬於私人關系,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❻ 買房子主貸款人是女方吃虧嗎
法律分析:主貸款人是女方,則購房合同必須填寫女方姓名。如果是婚前購買,則屬於女方婚前財產。婚後購買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以女方為主債務人為理由不進行償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❼ 兩夫妻貸款,老婆為主貸人,假如離婚了跟男方關系大嗎
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以個人名義並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據此,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的貸款,女方是主貸人,男方也簽字的,離婚後男方也需要一起承擔債務。因此,無論是不是主貸人,只要共同簽了字,就有償還房貸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❽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妻子是主貸人(正在還貸)。
1、夫妻共同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兩人為共同還款人。還款時,一般只設置一個扣款帳戶(主貸人的銀行卡)銀行扣款都在該銀行卡中扣款。 2、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來償還貸款,夫妻兩人的公積金都能提取(不是合貸也能提取)。提取的手續是:攜帶貸款合同、兩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還貸銀行卡、擬提取公積金一方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或申請),在當地規定的提取時間內到貸款銀行辦理有關手續。根據你的意思,你的公積金卡里的錢已用完,需用對方公積金卡里的錢,應該是將提取的對方的公積金轉入你的卡中。由於各地規定有所不同,但不管怎麼樣,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來用於償還購房公積金貸款。 3、利率調整一般都在每年的元月份。由於利率調整使利息增加而造成卡內余額不足的扣款失敗,銀行有責任,加息後,月還款額增加,銀行有義務通知借款人,這種不良記錄與借款人無關。 總的來說,節後你們攜帶剛才提到的這些資料到銀行去一次,如果來不及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應先將現金打入卡中
❾ 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房,妻子是主要貸款人,貸款會有影響嗎
摘要 您好,貸款沒有影響的。
❿ 婚後買房,老婆是主貸人,房子也寫她的名字,還需要我的徵信嗎
你好
需要。 只要領了結婚證之後在買房都算共同財產, 辦貸款需要兩個人同時到場。 並且兩個人的資料都不能有問題,徵信也是查兩個人的。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