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沒成功房子買不了,這樣算違約嗎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有類似的約定:「如果買方貸款不能通過銀行審批,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反之,如果在合同里約定過「如果貸款不能通過審批,則買方應當在房地產過戶交易的當天補足貸款部分的房款」,類似的條款則明顯表示,買家要承擔責任
如果合同里沒有任何相關的約定(可能性不大)——
不可歸責於買方的原因導致不能貸款,不追究買方的責任(例如政策因素導致的不能貸款)。《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能歸責於買方,買方在主觀上和客觀上均沒有違約意思表示和違約的實際行為,銀行不批貸款是因為買方以外的原因,那麼賣方不能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
『貳』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後,貸款辦不下來算違約嗎
法律分析:不算違約,應當解除合同。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例如,買房人購買某樓盤的房屋,由於銀行臨時改變房款政策導致購房者的貸款沒有辦法如期發放,使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種情況下是不可歸責於購房者或開發商的。
購房者要求請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定金,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者。還沒完,如果已經支付了部分本金,還能要求支付活期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叄』 買二手房貸款不通過算違約嗎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按揭貸款不能通過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不是雙方當事人原因造成的,不屬於違約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肆』 二手房貸款辦不下來算違約嗎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雙方當事人原因造成的,不屬於違約的情形。買方遭遇限購政策、放貸新政導致貸款不通過屬於遭遇不可抗力,不應認定為違約;但因買方個人徵信或提交材料有問題造成的貸款不通過的、賣方房屋產權有問題或漏交材料造成的貸款不通過的,均應認定為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伍』 買房子銀行貸款審批不過算違約嗎
法律分析:房貸辦不下來,違約責任的判定有分以下幾種情況:
1、開發商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或者是開發商沒有及時上交貸款材料導致房貸無法正常辦理。這個時候屬於開發商原因造成雙方合同無法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並退還定金、首付款。
2、賣房人原因:對於涉及到共有產權的房子,賣房人在隱瞞共有產權人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購房人,這個時候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辦理按揭貸款了。這種情況是由於賣房人隱瞞共有人真實信息造成的違約,購房人可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3、購房人原因: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這些是購房人的問題,需要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拿回定金。
4、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因為政府或銀行規定導致發生變化,如停止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購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陸』 買二手房,銀行貸款沒貸下來,算不算違約
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實踐中,會根據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買方承擔,那就算違約,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但是因為買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也算違約。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貸款不能辦理,那不算違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柒』 買房子貸款批不下來屬於違約嗎
房貸辦不下來,違約責任的判定有分以下幾種情況:1、開發商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或者是開發商沒有及時上交貸款材料導致房貸無法正常辦理。這個時候屬於開發商原因造成雙方合同無法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並退還定金、首付款。2、賣房人原因對於涉及到共有產權的房子,賣房人在隱瞞共有產權人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購房人,這個時候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辦理按揭貸款了。這種情況是由於賣房人隱瞞共有人真實信息造成的違約,購房人可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3、購房人原因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這些是購房人的問題,需要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拿回定金。4、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因為政府或銀行規定導致發生變化,如停止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購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捌』 房屋貸款下不來買方算不算違約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對方不履行,算違約;如果雙方未簽訂了合同,對方不履行,不算違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玖』 買房,銀行不批貸款,算買方違約嗎
如果你們訂立合同的時候,同意對方貸款買房的話,如果銀行不放貸,就不算違約,如果你開始就不同意她貸款,她銀行放不放貸和你都沒有任何關系,算違約。
『拾』 貸款辦不下來算違約嗎但合同簽了
當選擇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如果簽訂了合同但是由於貸款審核不通過,無法辦理下來貸款的話,那麼簽訂的借貸合同關系也就不成立,因此合同不能生效履行,因此是不需要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但是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如果是由於購房者自身原因無法辦下來貸款完成房產交易,則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