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方在婚前貸款買房,現在貸款還未還清,這種情況可以把房子公證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嗎
如果女方婚前購買房屋並支付首付款,但婚後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則共同償還貸款的本息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應當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而非女方的個人財產。該套房子無法辦理公證證明系女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該套房產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無法辦理房產屬於其個人的公證。
『貳』 女孩子婚前貸款買房子,男方會介意嗎
要看具體情況。特別是要明確女方婚前貸款買房是否在男方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
如果男方不知道女方婚前貸款買房,或者換言之女方選擇對自己貸款買房這件事情選擇隱瞞的話,男方會介意的可能性很大。
畢竟是兩個要走向婚姻殿堂的人,雙方之前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而這種隱瞞自己財產狀況,沒有將兩人的未來納入決策的考慮,無異於是在破壞雙方之間的信任基礎。
如果男方知道女孩婚前貸款買房,或者這件事是兩人共同商量的結果,那麼男方一般不會介意。換言之,如果介意,男方就也就不會和女方走到婚前這一步。
在這種建立在雙方都知情的前提下的決策,往往不會對兩人的感情產生太大影響,甚至雙方還會因為有了共同奮斗的目標而更加親密。
『叄』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不一定是共同財產。
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
實踐中,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相應的按揭貸款也應為其個人債務。婚後另一方配偶參與清償貸款的,並不能改變該房屋為其個人財產的性質。即使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於婚後,也不意味著該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屋所有權證雖然系婚後取得,但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後就已經取得。也就是說,婚後房屋物權的取得是依據婚前的債權轉化而來的。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但如果婚後雙方對該房產的歸屬作出書面約定的,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例如,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總之,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對於此類房產,完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一方的個人財產都有失公平,該類房產實際上是由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部分的房屋首付款與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部分的已還房屋貸款組成的混合體。
『肆』 女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婚前首付及部分貸款還款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伍』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子婚後還貸款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後還貸所用錢款,以及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這些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陸』 婚前女方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柒』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子算誰的
法律分析:方婚前獨力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很多人詢問的是,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月供,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因此,婚前購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捌』 女方婚前有房產有房貸,離婚後男方有份嗎
女方在結婚之前有房產,並且還有房貸,那麼在結婚之後,如果女方要求男方幫助自己一起去承擔這個房貸的話,離婚之後,男方也是可以去分得一部分的房產。但如果說女方是獨自一人去還房貸,而且生活方面也沒有讓男方負責的話,那麼男方就沒有這個權利去分房產。
每個人都的家庭情況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這也是需要大家去了解清楚。建議不要隨便的去讓對方幫助自己還房貸,不然的話,我們辛辛苦苦買的房子,對方也會分走一半,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需要注意。但如果兩個人是真心想要過日子的話,其實就無所謂了,就怕是一些有心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