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房屋抵押貸款銀行為什麼沒有給我合同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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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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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全款房沒有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全款買房沒有房產證,當然是不可以做抵押貸款的。因認為做抵押貸款必須要有房產證才可以。貸款等。如果沒有房產證,當然是不可以做抵押貸款的。
Ⅲ 房貸蓋章蓋不下來怎麼辦
可以尋找
擔保人進行擔保即可。
房貸款蓋公章的解決辦法:
1、有公司的話直接蓋公司公章;
2、沒有公司可以尋找擔保人進行擔保即可。
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1、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2、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3、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Ⅳ 還清貸款後,不動產權證上沒有解抵押蓋章,也沒有解押蓋章,正常嗎
我也遇到一樣的情況,貸款還清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辦理解壓手續,也沒有蓋章,但是,我當場就打了個產調,顯示那個抵押沒有了
Ⅳ 房子解押後房產證上要蓋章嗎
房子解押後房產證上不用蓋章。個人債權的抵押要攜帶當事人的證件和債權人的收據或者證明給債權人的賬單,數額一定要准確,還要帶上債務權人的身份證或者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等資料去交易中心辦理注銷的手續。銀行的信貸的抵押需要還完貸款,攜帶銀行提供的證明資料,一般有所貸銀行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法人的復印件、委託人的復印件以及房產證等到交易中心進行注銷手續的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九十二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Ⅵ 按揭的房子房產證上是否有抵押章
沒有了,現在都是電子化辦公,辦理抵押登記沒有在房產證上蓋章。
Ⅶ 賣房子中介要貸款合同!銀行只給貸款合同復印件 沒蓋銀行的章 只蓋了說明於原件相符的印章,能用嗎
賣房子需要貸款合同,但是銀行只給了一個復印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使用,只要買賣雙方對貸款合同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可以簽訂買賣合同。
買賣房屋。
買賣房屋的過程中,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Ⅷ 銀行貸款以房產作抵押房產證上面一定要蓋章嗎
要訂立抵押合同,需要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8)房子抵押貸款沒蓋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Ⅸ 有貸款的房子房產證上是否一定會有銀行的蓋章如果沒有,會怎樣啊
有貸款的房產證上也沒有銀行的蓋章,房產在抵押時,房產交易中心出具他項權利證給銀行,這樣這筆房產抵押貸款一旦發生風險,銀行就有權利對房產進行拍賣處理,不需要銀行在房產證上蓋章的。房產證上沒有銀行蓋章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