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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園區人才購房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 2022-11-20 19:13:53

1. 蘇州人才引進購房政策

法律分析:《蘇州市人才樂居工程實施意見(試行)》其中提到樂居方式為:樂居購房貼、樂居優購房、樂居優租房、樂居租房貼、樂居直通車、樂居助力貸。具體內容包括支持A類、B類人才自購商品房,A類人才可按「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萬元購房貼;B類人才給予最高250萬元購房貼。獲得購房貼所購商品房,應當滿一定年限後方可上市交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2. 蘇州人才引進購房優惠政策

就業補貼政策,2016年1月1日起,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滿1年給予個人2000元的就業補貼,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1、樂居購房貼。支持A類、B類人才自購商品房,A類人才可按「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萬元購房貼;B類人才給予最高250萬元購房貼。獲得購房貼所購商品房,應當滿一定年限後方可上市交易。
2、樂居優購房。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建設一定數量的人才優購房,重點面向C類及以上人才優惠出售,並應設置一定的限制轉讓期。
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擴大受惠面。
3、樂居優租房。各地、各單位籌建的人才優租房,重點向D類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條件的也可向E類人才提供。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租金應低於同類區域市場平均租金,A類、B類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4、樂居租房貼。A~D類人才可分別給予不低於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貼;E類人才,按博士(正高級職稱)不低於800元/月、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不低於600元/月、本科(中級職稱、技師)不低於400元/月給予租房貼。
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補貼期間,入選相關人才計劃享受待遇或獲得購房貼的,停止發放租房貼,並作相應扣除。獲得優購房或優租房的,停止發放租房貼。退出優租房繼續申請租房貼的,享受時限作相應扣除。
5、樂居直通車。A~E類人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戶籍、個稅和社保繳納時限等限制。
6、樂居助力貸。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寬至貸款限額的4倍。
C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寬至貸款限額的2倍。符合專項人才計劃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應文件執行。按照引進地區或單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費、住房等類似待遇的,—般不重復享受購房貼、租房貼。
同一人才同時符合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的,只可選擇一種方式,不得同時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類別檔次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夫妻雙方都符合條件的,貨幣補貼可疊加享受,實物配置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3. 蘇州人才優購房政策

政策通知:
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蘇州工業園區人才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2019年6月6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操作辦法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蘇府〔2019〕38號)、《園區管委會關於貫徹〈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的通知》(蘇園管〔2019〕53號)檔精神,現就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以下簡稱「優購房」)有關操作辦法通知。
政策內容:
一、房源提供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應在項目當期價格備案後預(銷)售許可前,由計算機隨機抽取不少於項目當期預(銷)售許可建築面積60%的優購房。
二、購房申請
1、申請對象
在園區就業、創業並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及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申請人在本辦法施行後,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後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
一個申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家庭」),只享受一次優購房政策。
2、受理申請
開發企業應當制定完善的預(銷)售方案,並明確優購房一次性集中認購期(不少於15日)。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開發企業取得預(銷)售許可後集中認購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含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生效裁判文書等)、學歷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備查)至開發企業指定的銷售現場,填寫《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購房申請表》,並出具無自有住房等的聲明保證後登記認購。
集中認購期結束後,開發企業不再受理優購房的資格申請。
三、資格核實
1、開發企業及銷售人員在「蘇州工業園區住房保障和人才優購房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管理平台」)進行實名注冊。
注冊後,銷售人員將申請人家庭信息錄入管理平台。
2、核實內容
(1)住房核實
管理平台核實申請人家庭在蘇州大市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已網簽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如申請人家庭有已網簽房產信息,須在3日內提供該房產已登記且已轉讓的證明材料。限期內未提供的,申請流程自動終止。

4. 蘇州人才購房政策2021

限購范圍:
限購區域蘇州六大區(姑蘇、相城、吳中、新區、園區、吳江)+崑山+太倉
張家港和常熟不限購。
限購要求:
本市戶籍:
蘇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購買3套房。
非本市戶籍: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購買1套房,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崑山、太倉、張家港、常熟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必須連續繳納,補繳不被承認!
相城區限購:
相城區自2018年11月19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購房者除2年社保或納稅之外,還需要積分滿600分才可購房。
相城也推出了《相城區人才安居樂業實施意見(試行)》:來相城創業就業的人才,可通過開具人才證明獲取購房資格,不受「非本市戶籍600積分購房」的限制。
02
蘇州限售政策
新房:
蘇州市區新房限售,購房人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3年後方可轉讓。
張家港市限售2年,常熟、崑山、太倉不限售。
二手房:
蘇州大市二手房限售,購房人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方可轉讓。
張家港市限售2年,常熟、崑山、太倉不限售。
03
蘇州限貸政策
商業貸款
1. 首套首貸
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有一套房無貸款記錄、有一次貸款記錄已還清
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為50%。
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3.有一套房貸款未還清
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80%。
4.兩套及以上住房
對於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公積金貸款
目前蘇州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如下:
1-5年:2.75%
6-30年:3.25%
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20%,按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家庭貸款最高額度7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45萬元。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按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可貸額度,家庭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30萬元。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執行。
個人徵信報告查詢:
申請查詢本人的信用報告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並留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同胞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等);
2.如實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
代理他人提交查詢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拓展資料】(1)委託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並留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
(2) 委託人授權查詢委託書;
(3) 代理人如實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

5. 蘇州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具有碩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房自住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件購房補貼。蘇州姑蘇區最高每個月8000元,最低每個月400元;蘇州相城區最高每個月8000元,最低每個月800元;吳江區、高新區、太倉市、吳中區、張家港市最高每個月8000元,最低每個月400元補貼。工作滿兩年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在蘇州無自住房或購房記錄的,可享受最高30%的優惠;在工業園區中,對於不同的人才給予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優惠以及最高500萬元的購房補貼;在吳江區,不禁對高層次人才提供安家補貼,對於不同培養層次的畢業生還給予租房補助。在姑蘇區、新區、相城區也有相應的住房補貼支持。

一、購房補貼申報流程:
1、購房人到市行政審批服務房產事務服務中心購房補貼窗口提出申請。
2、填寫《購房補貼申請表》並提交所需材料。
3、房產事務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後,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申請人及配偶的購房情況進行審核。
4、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予以發放。
二、請人提出補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財政補貼申請表(附件,一式一份);
2、房屋不動產證(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6. 蘇州園區人才優購房政策

法律分析:在園區就業、創業並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 12個月及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申請人在本辦法施行後,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後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

一個申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家庭」),只享受一次優購房政策。

法律依據:《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操作辦法》 第二條 在園區就業、創業並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及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申請人在本辦法施行後,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後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

一個申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家庭」),只享受一次優購房政策。

7. 蘇州園區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調整乙類計劃參保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
1、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調整為: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貸款年限按照月還款額度不應超過月繳存基數的50%確定。

曾經參加甲類計劃或原公積金A類計劃的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本人住房賬戶(或住房公積金賬戶)及普通專戶存儲額在留足申請貸款時本人養老應計存款額後的余額;其他人員均以申請時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為准。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公積金的期限,調整為十二個月以上。

二、甲類計劃參保人員向園區公積金經辦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可按原規定執行。

三、共同申請貸款的,按主借款人參加社會保險(公積金)綜合保障計劃的類型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額度和年限。

四、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貸款的,其貸款額度可適當上浮,上浮金額不超過3萬。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和最長年限維持不變。

六、本通知自2013年4月15日起執行。乙類計劃參保人員的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此之前,並且於2013年5月15日前向園區公積金經辦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可按原規定執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