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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子沒找到抵押合同

發布時間: 2023-01-02 04:36:51

㈠ 貸款買房沒有購房合同怎麼辦

法律分析:買房子沒有給購房合同應該給開發商去要,合同是證明買賣關系的存在,也是雙方履行約定的一種依據,如果沒有購房合同,發生了違約情況,當事人沒有憑證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開發商拒絕給購房合同,可以要求房管局進行介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㈡ 按揭房的購房合同不見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需要簽訂四份購房合同:開發商兩份,房管部門備案一份,購房者一份,但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購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貸款銀行備案。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㈢ 貸款買房為什麼沒有貸款合同

原因如下:
一、後面手續還未辦完:因為銀行住房貸款辦理要通過許多手續,假如手續沒有辦完,銀行當然不會把合同交給貸款人。但是用戶不必擔心,耐心等待就行,銀行辦完手續後,便會簡訊提醒客戶去拿合同了。
二、工作人員忘記了:有的情況下業務繁雜,可能工作人員忘記了告知客戶,造成客戶沒拿到住房貸款合同。但是銀行沒有通告,客戶個人也可以大概計算住房貸款辦理所需要的時間,攜帶身份證去銀行網點服務台找個工作人員拿合同。
【拓展資料】
一、購房貸款批不下來是否可以退還首付和定金?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3.因此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二、房貸選20年還是30年?
房貸選二十年還是三十年的期限,其實主要還是看客戶自身的經濟情況和還款能力。如果客戶經濟收入水平不低,那選二十年就足夠了,沒必要選三十年,時間太長,債務自然越早還清越好。況且多出整整十年時間,要繳納的利息也會更多一些。而如果客戶經濟收入情況一般,房貸金額又比較大,選二十年可能每月月供不低,客戶還款壓力會比較大,那還是選擇三十年會比較好,期限長了,月還款額自然也減少了,如此一來,客戶每月的還款負擔也能有所減輕。要是客戶之後財力水平上升,手裡有了足夠的資金,還可以選擇提前還款。在提前還了部分款項後,若認為三十年長了,就可以選擇縮短還款期限、保持每月月供不變,如此也能更早還清債務了(若認為三十年正合適,那可以選擇保持還款期限不變,縮減每月月供)。

㈣ 貸款買的房子為什麼沒有抵押合同

你好,抵押合同一定有的,你回憶一下你和銀行簽字的時候你是簽字了的。有可能只是一頁A4紙。另外你可以去你房屋所在地房管局調檔,房管局在給銀行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會要求銀行留抵押合同備份的。

㈤ 購房抵押貸款合同原件丟失怎麼辦

法律分析:丟失後根據不同的情況需要不同的解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的,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2、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的聲明,到期滿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3、如果是在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後丟失的,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二十九條 簽訂借款合同:?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房子貸款還清了,但是抵押的合同沒有給,應當向誰要

購房合同一般是一式4份的,執收單位分別為開發商、房管局、銀行和購房者本人,貸款購買時,銀行會連同借款人的其它資料一並收取,貸款結清後,該項資料銀行會進行存進檔案里,以備上級監管審查其合規性,所以是不會退還的。

如果自己沒有拿到購房合同原件,應找開發商領取,或者去房管局調檔,這樣就可以啦。

抵押貸款結清後,注意解押,結清。

正常結清:還完最後一筆貸款還完(分為:一次性還本付息類,分期償還類);

提前結清:貸款到期前,如需提前還款,需按合同約定期限,向銀行提出申請。

解除抵押

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

借款人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6)貸款買房子沒找到抵押合同擴展閱讀:

四類房產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一、未結清貸款的房產抵押消費貸款的房產必須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是有抵押的房產或者此房產正處於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不是允許的。

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為此借款人不能夠使用抵押消費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部分已購公房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一種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的抵押消費貸款。

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因為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

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回遷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質歸屬於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四、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對於小產權房產,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房產證的話,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取得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所以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㈦ 貸款購房時,是否一定要簽抵押合同

這是必須要簽的,只有你把房子抵押在銀行,才能把錢貸出來,而且還要房子是合法的。

㈧ 買房子抵押貸款合同不見了

購房合同丟失後根據不同的情況需要不同的解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的,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的聲明,到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如果是在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後丟失的,則購房者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要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化,但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和銀行簽訂變更合同。
銀行抵押合同丟了建議到工行開具證明或者要求提供貸款合同補辦手續,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至少銀行有留底,復印證明與原件一致等等。具體向銀行咨詢,畢竟各銀行要求不一致。

㈨ 買房之後有抵押貸款合同嗎

貸款買房時有住房抵押合同,全款買房時沒有住房抵押合同。住房抵押合同的內容包括:抵押與抵押權人的身份信息;房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價值、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使用權歸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范圍;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