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先簽貸款合同還是購房合同
法律分析:先簽購房合同,再來辦理貸款,申請按揭,一定要提供買房合同給銀行,不然無法申請貸款。當合同簽訂好後,還需進行網簽,備案成功後,方可到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接著則是產權的辦理,拿證後,銀行才會放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② 先簽購房合同還是先簽按揭貸款合同
【法律分析】:購房應該先簽購房合同再簽貸款合同。貸款買新房是先簽合同的,只要是貸款買房就是先簽合同才能貸款,這是必須流程。買房貸款相當於將購買的房屋給銀行設定了抵押,在貸款人無法償還銀行款項時,銀行可以就抵押的房屋進行拍賣,對拍賣所得的款項進行優先受償以保障銀行的利益不遭受損失。所以買房貸款是需要先簽訂買房合同,再用房屋向銀行貸款簽訂貸款合同。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③ 先簽購房合同還是先簽按揭貸款合同
法律分析:先簽訂購房合同的。有了購房的合同就可以貸款了。按揭買期房的購房者都是用購房合同辦理貸款的。但是二手房想要貸款必須先辦理房產證過戶。擁有了房產證才能夠去銀行和信用社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只有合同的二手房是不能夠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同開發商協商辦理撤銷備案,重新簽合同,這樣你能夠算是買的一手房了,可以首付3成,但假如開發商那邊已經把房證辦下來的話,那麼再想撤備案就比較難。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④ 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的關系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的關系:按揭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的關系主要是按揭購房合同是貸款合同的一種類型,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能辦理按揭,同時還需要滿足一些貸款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⑤ 按揭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不一樣。 1, 房產買賣合同 與 按揭貸款合同 是兩個既有聯系又各自獨立的合同,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兩者雖有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只要出現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購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因取得了按揭貸款而影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 2,如果與 房地產公司 所簽訂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中約定,房地產公司逾期多少天不能交付房產可以退房,那麼,一旦條件符合,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房地產公司返還已交付的全部房款,並要求其 承擔違約責任 。但 解除購房合同 ,並不同時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退房後按揭貸款合同仍然有效,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 債權債務關系 仍然存在,購房者仍應履行還款義務。 3,因此,開發商逾期不能交房,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前,購房者應根據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向銀行還款,不能因開發商沒有交房而停止向銀行還款,否則銀行將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在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取得開發商返還的購房款後,購房者應及時與銀行聯系,協商提前還款事宜,將剩餘貸款本息提前償還給銀行,終止按揭貸款合同。 根據《城市 商品房銷售 管理辦法》的規定, 商品房預售 ,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 商品房預售合同 ,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⑥ 買房子是先簽購房合同好還是先簽貸款合同好
應該是先簽訂網簽購房合同,因為一般銀行申請貸款都需要提供購房合同。
⑦ 買房時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法律分析:不一樣,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 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 (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 (現房)兩種。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 (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