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提取出來以後,還可以申請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申請人之前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能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一般來說,公積金是不能用來不能支付首付款,不過在買房以後,購房人能拿著自己的合同以及購房發票等材料去辦理支取。
法律分析
公積金提取出來以後,還可以申請用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處於封存狀態是可以提取的,但這個提取過程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對於被封存的情況,公積金中心會讓你簽一份承諾保證書,需在兩年內不能以離職為由再次提取公積金,只要有了回執單,就可以去窗口辦理,公積金屬於員工個人財產,應該是可以取出來的,只是可能需要滿足公積金中心規定條件,建議向公積金中心咨詢,住房公積金顧名思義肯定就是用於房屋的儲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不僅僅限於購房,在租房、裝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況下,其實只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都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來使用的,公積金賬戶被封存,多半是公積金的繳存中斷,且住房公積金無法轉移,不符合銷戶提取公積金的條件而導致的。常見的幾種導致公積金繳存中斷的原因有,職工離職,或被單位辭退、開除,且未在其他單位就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職工與單位協議保留社會保障關系等,在公積金賬戶被封存之後,如果職工找到了新工作,並且新單位有提供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去辦理啟封手續的,啟封新單位就可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住房公積金取出來,以後還能再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申請人之前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能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一般來說,公積金是不能用來不能支付首付款,不過在買房以後,購房人能拿著自己的《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發票等材料去辦理支取。
假如申請人確實手中沒有足夠的錢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來支付;申請人只能先向親戚朋友借錢付了首付,拿到相關證件後辦理貸款,然後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還借款。
(2)等結頂再辦貸款住房公積金取出來可以用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㈢ 公積金余額全部取出後還能貸款嗎
公積金取完還能貸款。申請人之前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能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一般來說,公積金是不能用來不能支付首付款,不過在買房以後,購房人能拿著自己的《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發票等材料去辦理支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公積金取出來還能貸款。只要住房公積金的賬戶額度沒有被提取完,賬戶里有餘額的話,就能辦理貸款。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余額關繫到貸款額度,若公積金余額比較少的話,可能貸款額度會比較少。
但若是住房公積金全部被提取完,賬戶里沒有餘額的話,那可能就不好辦理貸款了。畢竟公積金余額關繫到貸款額度,若沒有餘額,銀行自然不好批貸款。
對此,建議客戶暫緩貸款申請,先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過段時間後,賬戶內連續繳存的公積金足夠了,再去申請貸款也不遲。若是客戶急需貸款資金的話,那可以嘗試去申請商貸,不用公積金辦理貸款,只是商貸的利率可能就沒有公積金貸款那麼優惠。
而大家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也需要注意,必須得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進行提取。比如提取公積金是為了購買自住住房的話,那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的,就可以辦理一次公積金提取,但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拓展資料:
准備公積金貸款購房時要考慮問題
在准備貸款購房前還應該做好計劃與心理上的准備。
首先,是否貸款購房需要對自己的資產情況進行評估,其一,要對家庭現有經濟實力作綜合評估,經濟實力包括存款和可變現資產兩大部分;其二,投資者還需要對家庭未來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預期。此外,投資者還要注意自己的還款能力和可貸額度,這是決定可貸款額度的重要依據。
其次,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選擇組合貸款方式較為有利,公積金貸款盡可能多,商業貸款盡可能少。因為公積金貸款的利率遠比商業性貸款要優惠。此外,首期付款也不要把手頭的現金用完,不過這也需要和個人承受能力相結合。
再次,目前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三種:其一,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這種方法只適用於期限在一年之內的貸款,基本不太適合房貸;其二,等額本金還款法,
這種方法的第一個月還款額,以後逐月減少,適合穩健投資者;其三,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按照貸款期限把貸款本息平均分為若干個等份,每個月還款額度相同,適合資金不太充裕的投資者,初期的壓力較小。
㈣ 住房公積金取出來,以後還能再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其中沒有涉及到公積金提取後不能貸款,所以可以申請貸款。
(4)等結頂再辦貸款住房公積金取出來可以用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
2、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3、2018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㈤ 公積金取出後還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可以。申請人之前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能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一般來說,公積金是不能用來不能支付首付款,不過在買房以後,購房人能拿著自己的《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發票等材料去辦理支取。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㈥ 住房公積金取出來還可以貸款嗎
住房公積金取出來還可以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公積金提取完還能否貸款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公積金提取完後要繼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話,是不可以的,公積金貸款要求公積金賬戶內必須有公積金余額;
2、如果申請的是其他貸款,那麼公積金賬戶內沒有公積金余額是不影響其貸款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㈦ 公積金提取後還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可以。申請人之前提取過一次住房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能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一般來說,公積金是不能用來不能支付首付款,不過在買房以後,購房人能拿著自己的《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等材料去辦理支取。假如申請人確實手中沒有足夠的錢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來支付;申請人只能先借錢付了首付,拿到相關證件後辦理貸款,然後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還借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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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㈧ 公積金的錢全部取出來以後還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如果你一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前把公積金的錢已經全部取出來了,是沒有辦法進行一個買房操作的正常情況下,必須公積金賬戶有餘額,更是存夠一定的時間才可以否則的話。沒有餘額的話,是沒有辦法進行一個公積金貸款的。
㈨ 公積金取出來還可以貸款嗎
提取出來一些住房公積金之後還是可以貸款的,但若是住房公積金全部被提取完,賬戶里沒有餘額的話,那可能就不好辦理貸款了。畢竟公積金余額關繫到貸款額度,若沒有餘額,銀行自然不好批貸款。而若公積金只是余額比較少的話,那還是有機會辦到貸款的,只是可能貸款額度會比較少。
一、貸款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含異地繳存的非「三無」人員),在我市城鎮購買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二、具體條件
(一)一手房按揭貸款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職工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職工
(二)二手房按揭貸款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3、個人徵信情況良好,符合中心徵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貸款採用到期一次還款方式的,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的,在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原則上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4、有在本市城鎮購買二手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5、所購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可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自由交易;
6、已為該套房屋辦理房屋價值評估手續;
7、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8、已與售房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有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20%( 含)以上的自籌購房資金;
9、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10、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