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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個人住房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3-27 09:37:26

『壹』 假按揭騙貸有哪幾種方式 房企如何假按揭騙貸

房企變相騙貸,受到政府與社會的高度重視。企業假按揭騙貸在房地產圈曾經是非常普遍的潛規則。什麼叫假按揭騙貸?假按揭騙貸是如何實現的?

房企變相騙貸,受到政府與社會的高度重視。企業 假按揭騙貸 在房地產圈曾經是非常普遍的潛規則。什麼叫假按揭騙貸? 假按揭騙貸 是如何實現的?

假按揭騙貸的類型

“假按揭”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開發商找自己公司員工、股東、親戚朋友等冒充購房者,填寫真實的預售合同、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並由這些人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套取貸款,一旦獲利後便脫身而去。

另一類則是開發商偽造借款人簽名,以假手續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開發商不按時還款,“被簽名”的借款人又以沒有真實購房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時,銀行貸款便面臨極大的風險。

假按揭騙貸如何能實現?

假按揭騙貸的歷史與中國房地產開發的歷史一樣長,只不過以往市場紅火,它常表現為一種“空手套白狼”的游戲,一種撬動資本的杠桿,而沒有表現為騙貸;然而在目前這一系列退房潮背後,房地產市場的騙貸黑幕正在逐漸被揭開。據調查,騙貸已經逐漸成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中危害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風險之一。

步驟一:開發商借用關聯人士身份證辦理按揭貸款

開發商找自己的員工或一些關聯人士作為虛假的購房者,然後借用他們的身份證辦理按揭貸款。開發商事前會向他們承諾,首付款及月供都由開發商來提供,並會給他們幾千元的“好處費”。

步驟二:偽造收入證明聯系律師證實其還款能力

開發商偽造這些人的收入證明,聯系有關系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證明這些人有還款能力。

步驟三:利用虛假貸款材料 聯系銀行獲取貸款

開發商會把貸款材料遞到銀行,銀行內部有開發商事先聯系好的員工,他們對這些開發商遞交的資料進行表面的審核,幫助開發商很容易地獲得80%的貸款,因為開發商會給他們“好處”。

步驟四:獲取貸款之後通過兩種方式最終獲利

開發商獲取貸款後,通常他們會採取兩種方式。

一種方式是賣二手房。開發商通過熱賣假象,吸引真正的購房者來買二手房,而且會依據熱賣假象,適當提高房價,因此開發商在賣二手房時又能賺錢了。

另外的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在獲得80%的貸款後,不準備繼續還月供,就等著銀行申請拍賣。再通過安排形式上的拍賣獲利。

比如一棟100戶的樓盤,每個戶型價值50萬,通過內部認購,房子還在自己手裡,開發商就可以從銀行得到50X70%=35萬,開發商只需要拿出5萬,每年的按揭1萬多,自己慢慢還,足夠還4年。而開發商卻能拿著30萬X50=1500萬的現金。而這些現金足夠他們去墊付各種成本,甚至可以滾動進入下一個樓盤的建設。

騙銀行貸款15.5億 京城最大假按揭騙貸案:森豪公寓案

2005年初,北京森豪公寓項目被爆房地產商和銀行職員聯合製造假按揭,騙取銀行按揭資金7.5億元,之後10餘人陸續因此被捕。2007年9月,牽涉其中的3名銀行放貸職員因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被判刑。

在15.5億元的詐騙大案中,鄒慶等人虛構森豪公寓、華慶公寓銷售事實,騙取銀行貸款的事實引起廣泛關注。

虛構該公司開發的森豪公寓、華慶公寓商品房銷售事實,採取與購房人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購房人偽造收入證明、首付款證明等貸款材料,並以購房人名義與中行北京市分行簽訂個人按揭貸款合同申請按揭貸款的手段,先後兩次騙取中行北京分行6.44億元、1.07億元。

一位律師告訴記者,開發商、銀行、律師、虛假購房人四方串通合謀騙取房貸的“空手道”手法,曾廣泛地運用在房地產界:開發商先人為抬高房價,然後以本單位職工及其他關系人冒充客戶作為購房人,通過虛假銷售方式,套取銀行高額貸款。開發商以虛高的房價為按揭的基準比例,把高於實際房價的現金套入自己囊中。

開發商等人騙貸的套路分為以下3個步驟:第一步,華運達公司虛構了並不存在的購房者,製造虛假銷售事實。從購房者的身份、銷售合同,到首付款證明和收入證明,均有假。第二步,兩家律師事務所出具嚴重失實的法律意見書,證明貸款申請人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步,握有實權的銀行“內鬼”在內部作呼應,貸款審批毫無障礙,騙貸得以順利實施

憑借與銀行積累的良好關系,鄒慶設計了驚心動魄的跳躍。停工兩年的森豪公寓突然對外高調開盤,並一度創出當時的銷售紀錄,很快,森豪公寓宣布銷售一空。

但銷售一空的真相卻是,鄒慶通過一系列運作,調動200多人進行虛假購房,共計從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獲取6.45億元按揭貸款。森豪案中公訴機構在起訴前3個主要責任者的同時,對虛假購房人網開一面。“所有簽訂的購買合同共199份,賣出的房屋是250套,沒有一例購房是真實的。

『貳』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不良風險上升呈現三大特點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資金流動性泛濫以及盈利壓力困境,於是各商業銀行紛紛調整信貸結構,將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作為業務的發展重點和新的業務增長點。但是,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因風險管理滯後面臨著困境。同時,隨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釋放,使得房地產市場逐漸回歸理性。然而,伴隨著市場的大幅波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風險加大。因此,要發展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關鍵就是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和防範。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資金流動性泛濫以及盈利壓力困境。為了擺脫困境,各商業銀行紛紛調整信貸結構,將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作為業務的發展重點和新的業務增長點。但是,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因風險管理滯後面臨著兩難的困境。一方面,從銀行來講,雖然銀行充分意識到信貸政策應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傾斜,但由於缺乏有效的風險識別技術和風險控制措施,影響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從社會來講,居民通過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可以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水平,但由於部分購房者對房地產市場的炒作,以及不法機構和個人利用一些政策、法規的不成熟及銀行操作中的違規進行投機,嚴重影響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正常發展。因此,探討與揭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存在的各類風險,結合理論分析與實踐,總結出一系列的風險防範措施顯得尤為迫切。
個人住房貸款的特點及風險特徵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5月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就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一般以中長期貸款為主,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按月或按年歸還貸款本息的一項資產業務。個人住房貸款具有三大特點:貸款對象特殊且用途專一,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用於支付其所購住房的房款;貸款期限長,五年至三十年為主;償還方式特殊,按月歸還貸款本息。正是由於上述特點,個人住房貸款呈現出分散性、隱蔽性和滯後性等風險特徵,給貸款實際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難,也阻礙了進一步發展該項業務。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的風險因素
(一)徵信系統不發達與借款人還款能力導致的風險
商業銀行對於借款申請人資信的調查通常可採用的手段很少。例如上海地區目前僅能通過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的資信網以身份證索引其資信情況。而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成立於,目前建立的個人資信記錄僅856萬條。這些記錄大都是在滬各大商業銀行有過借款記錄或申辦過貸記卡的人士的檔案。公用事業費項目現在也僅包括電信費一個項目。沒有貸款、貸記卡或電信買卡充值的客戶一般都沒有建立信用記錄,對於這些客戶,銀行放款是相當盲目的,由此就會產生來自借款人道德的風險。
(二)開發商經營不善導致的風險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經營管理失誤,造成其已銷售期房不能按時交業主使用,致使購房人與開發商發生爭執或要求解除購房合約,而且往往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客戶往往會暫停償還銀行貸款,從而將客戶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轉嫁到銀行身上。另外,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完備,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房產,回籠資金,造成所簽購房合同無效,從而波及借款合同的履行。
(三)非真實交易造成的風險
一些中小型開發商銷售緩滯,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就設法同十幾戶甚至幾十戶虛擬購房人簽訂售房合同,並據此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以達到回籠資金的目的。一些二手房中介機構聯手評估機構、借款人抬高房屋成交價格,達成降低首付的目的,從而增加了銀行的貸款風險。中介機構協助借款人虛構買賣交易,套取銀行按揭貸款,將資金挪作他用,以規避銀行資金政策投向的限制,增加銀行貸款資金的風險。
(四)商業銀行自身管理薄弱導致的風險
1.決策風險。目前,各家銀行都十分重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市場競爭漸呈白熱化狀態,無序現象突出。不少金融機構還沒有完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經營理念,在外部市場和內部考核的雙重壓力下,片面追求指標、搶占市場,放寬貸款條件,降低客戶准入門檻。並且在決策的制定過程中,不對客戶的資質進行細分,造成執行決策的人,對所有的借款人都使用同樣的標准。銀行的決策者在面對市場與風險的選擇上,往往會選擇市場,這必然加大了經營的風險。
2.內部操作環節的風險。隨著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量的急劇增加,為了加快辦理的速度,銀行會忽視貸款操作的嚴謹性,從而造成相關法律文本和手續的缺漏,如合同要素填寫錯誤、漏填、隨意修改,從而影響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認定時產生糾紛。對借款人的身份審核不嚴,造成貸款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本由他人代簽或偽造簽名,形成無效合同。在抵押登記手續未完善前發放貨款,使得貸款擔保無法落到實處。
(五)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給按揭業務帶來的風險
1月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出台,給逾期貸款的催收和執行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該規定對於債務人變賣、拍賣抵押物設置了限制條件,使得抵押物雖然被查封,卻不能自由轉讓,造成銀行抵押權實際被懸空了。即便是可以達到處置條件的房產,銀行也普遍感到過程漫長,耗時耗力。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銀行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應在扣除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針對劃撥、集體土地而言)後依下列順序分配: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償還抵押權的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而通常歸還貸款本息前還應支付訴訟費、拍賣費及房產過戶費。剩餘的款項才能用於歸還貸款,最後未必足以收回全部本息。
(六)商業銀行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產生的風險
1.房地產行業波動風險。由於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限長,使得房地產業與總的經濟趨勢和宏觀經濟周期變化的關系非常密切。當房地產泡沫破裂,公眾購房慾望受挫,房地產價值大幅貶值,對銀行貸款資金回收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威脅。經濟的蕭條,使得原來一部分借款人失業,沒有了還款來源,造成不良貸款。
2.利率變動風險。目前個人住房貸款採用浮動利率。從到,利率一直處於下降趨勢,未能對借款人的還款造成影響。而2004末至今多次調高貸款利率,使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加大,每月還款負擔加重,某種程度上貸款違約率也會增加。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具體表現為:個人住房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居民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資金來源。而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普遍較長,目前又缺乏及時融入現金的手段和渠道,使得商業銀行始終面臨資金流動性風險的問題。
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防範對策
(一)盡快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
政府應將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作為當前一項重大工程來抓,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工商部門、司法機關、人事單位、戶籍、社會醫療機構、稅收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各物業公司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共同完善、健全信用體系,讓信息使用者能對被查詢人的資產、信用、健康等涉及還款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全面評估。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內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體系。

『叄』 套取個人住房公積金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套取公積金被發現後可能會影響以後的公積金貸款。而對於單位或者個人違法套取公積金而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還涉嫌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肆』 非法套取公積金貸款有什麼後果

一般來說,公積金套現主要存在幾個方面的風險:
一、中介機構提取完公積金後,有可能會攜款潛逃,竹籃打水一場空。
二、違法套取公積金被發現後可能會影響以後的公積金貸款。而對於單位或者個人違法套取公積金而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還涉嫌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就是對於個人違規提取行為,一旦被發現,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追繳,而之前交給中介機構的「中介費」也將會打水漂。上文提到的陳先生,不僅損失了中介費,也受到了3年內限制提取公積金的處理。
所以,找人代取公積金,很有可能得不償失。建議慎重選擇,依照規定提取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伍』 公積金套取成功後還會別調查嗎

法律分析:會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會走賬的,特殊時期或事件也會走賬,走賬的時候會核查公積金提取人的材料,一旦發現,對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激衫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頃畢,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明乎腔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陸』 2021上海首套房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政策出台背景: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並再次重申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2、該政策會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以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

3、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第三條 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第五條 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柒』 套取自己的公積金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可能構成詐騙罪。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如果持偽造證件如房產證、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認定為詐騙。申請人為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在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等行為的,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及其情節輕重,可能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
租房提取公積金幾大亮點:1.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2.租公租房也可以提取,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3.不需要發票和稅票。4.提取額度依當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而定。5.無房證明不收費。6.審核時間需要3天。7.騙提套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新規定,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並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捌』 套取住房公積金會被發現嗎

法律分析:
1、中介機構提取完公積金後,有可能會攜款潛逃,竹籃打水一場空2、違法套取公積金被發現後可能會影響以後的公積金貸款。而對於單位或者個人違法套取公積金而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還涉嫌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對於個人違規提取行為,一旦被發現,公積金管理中心鬧衡可以依法追繳,而之前交給中介機構的「中介費」也將會打水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液斗做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4、離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銷旅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玖』 重磅!上海銀保監局連夜發文,要求住房不封頂銀行不予個人放貸

控制按揭總量,降低炒房預期,上海又迎來了一撥政策加碼。

1月29日晚間,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持續做好個人住房信貸管理相關工作提出8條要求,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方面,《通知》明確將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上海銀保監局官網截圖

克而瑞研究中心總經理林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相當於准現房銷售,將使上海住宅項目周轉速度減緩。「預售制沒有改變,房企可以繼續賣期房,但貸款要到結構封頂才能放下來,這將拖慢房企銷售回款的進度。」

據悉,上海目前預售的標准之中,對於多層住宅是要求主體結構封頂,而高層住宅要求基本結構成型。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告訴記者,政策要求所有即使達到預售標準的新房,也必須主體結構封頂才可發放貸款,明顯提高了房貸的發放門檻,會直接放緩不少新房項目的上市節奏及銷售速度。對於意在加速去化回籠資金、尤其是在意去化的開發商,這一政策無疑減少了大量預售資金流入。

一般來說,房企的預售資金對於自身的現金流影響面極大,預售資金減少不但可能減緩整體開發的速度,還會提高降負債的難度。張波預計,今年一季度上海商品房去化速度可能出現一定降速。這一政策同時也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體現,突出了對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的加強,強化了對商業銀行的要求,實現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的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重點支持首套中小戶型的政策,則體現出對上海新市民首套購房需求的保護。

林波表示,如今銷售採用搖號制,房企自己不能選擇客戶,就只能犧牲自己的回款進度。以前在上海樓市大熱時,有些開發商已經實現了開盤即回款的光速。如今這一政策或延緩開發商的回款速度,大大降低了周轉效率。

他舉例說,原先一塊地10個月就能開盤,2個月後銀行貸款就能放下來,今後要3個月之後才能放款。「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的規定,將直接導致(以18層住宅為例)開發商按揭款要慢上3~6個月時間。

《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對此,張波表示,該政策明確指向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審貸管理,並強化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通過經營貸和消費貸的形式獲得資金來買房的確值得重視,通過這一方式不但會變相降低購房門檻,同時還提升了房地產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真正需要流入中小企業資金卻變相流入樓市,不利於實體經濟的發展。

同時,《通知》要求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張波表示,結合今年1月21日的政策,上海從金融角度加大對假離婚購房的打擊力度。通過強化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批,可以從源頭打擊炒房的苗頭,封堵非理性購房的行為,同時還能有效對房地產金融風險提前進行規避。值得關注的是,黑名單制度的懲戒信號明顯,向 社會 釋放出明確打擊違法違規申請房貸的行為,同時對房價的穩定也起到側面作用。

《通知》還要求,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這一政策直指中介機構違規向購房者提供『過橋資金』,違規幫助購房者獲得不實的證明信息,並由此獲得購房資格或取得變相降低購房門檻。」張波表示,通過黑名單方式對中介行業形成震懾作用,凈化行業風氣,推動房地產市場 健康 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

『拾』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的風險

導語:個人住房貸款有哪些風險?通過我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都有了了解,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我提醒大家,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千萬要慎重。更多個人住房貸款內容,盡在經驗網的法律欄目。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有:

(一)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內因則是貿易銀行貸款的操縱風險,主要有職員道德風險、貸款審查風險和貸後治理的風險。

1、職員道德風險

主要是指銀行貸款經辦職員由於個人原因或者某種利益關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虛假材料而不指出,導致借款人相關資料不真實,誤導貸款審批人。更有甚者,有個別經辦職員知法犯法,內外勾結,故意偽造相關材料,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2、貸款審查風險

貸款審查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重要環節。在貸款審查過程中,經辦職員風險意識不強,警惕性不高,對借款人的真實身份、收進情況、家庭狀況等相關情況了解不祥,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正當性審查不嚴,流於形式,對有瑕疵的材料沒有認真調查核實。有的銀行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採取競相降低貸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鬆貸款人的審批條件,一味簡化手續,埋下了風險隱患。

3、貸後治理的風險

大部分貿易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貸後治理參照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模式,要求對每筆貸款定期檢查、報告。而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客戶分散、數目眾多等特點。隨著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擴大和飛速發展,一個基層行往往有成百上千個客戶,客戶數目遠遠大於公司類貸款客戶的數目,假如沿用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辦法,根本無法及時了解貸款客戶經濟及家庭變化的情況。當可能出現風險時,銀行就不能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

(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風險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風險、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和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1、「假按揭」風險

「假按揭」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欺詐的手段,利用虛構的房屋買賣關系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從而達到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目的。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洗牌過程。很多中小開發商明顯感覺到資金壓力。在此情況下,很多開發商開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2、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

假如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出現較嚴重的瑕疵,比如1、房屋有嚴重的質量題目,無法正常居住;2、住房面積縮水,以次充好,抬高房價,造成購房者的損失,導致購房者抵觸情緒大,而拖欠貸款;3、開發商沒有履行承諾,未及時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遲進住;4、開發商尚欠繳地價、配套費,拖欠工程款,未辦妥房產證,使部分業主拖欠貸款,放棄供樓,造成信貸風險;5、開發商為了售樓,過度地承諾。最常見的是開發商與業主簽訂返租協議,由於出租不理想或開發商拖欠返租款,使業主也拖欠銀行貸款;6、物業治理不善,造成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使業主拖欠貸款加大信貸風險。這些都會導致借款人發生群體性的違約不還款的情況。

3、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目前由於全社會缺乏完善的個人信息治理體系,使得貿易銀行很難進行正確的風險判定。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個人住房貸款的順利回收與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進、健康等因素的變化息息相關,借款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導致不能定期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借款人的繼續人放棄所購房屋,不願還款,從而給銀行利益帶來損失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借款人還可能故意欺詐,通過偽造的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現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備定期還款的能力,其通過偽造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購買房屋,再將該房屋出租,以租金收進還貸,一旦房屋無法出租,借款人也就無力繼續還款,給銀行帶來風險。

【風險以及對策】:

一、政策和行業周期風險

從1998年房改開始,中國房地產市場高速發展,其中有過鼓勵刺激、有過輪番調控,經歷徹夜排隊的搶購潮,也經歷聚眾打砸的退房潮。因此,這是一個典型的政策和行業周期性產業,住房按揭業務也要順勢而為,降低這方面的風險。

1、宏觀調控政策合規風險

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房地產行業有效的拉動經濟增長和解決居民住房問題,「土地財政」模式也使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發展房地產業,自1998年以來未有實質壓制性的調控政策,因此行業經歷了近10年的高速發展。

2006年,開始採用稅收措施進行調控,主要目的是壓縮需求;2007年則主要採用信貸、住房結構政策來進行調控,主要目的是增加供給尤其是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供給,同時壓縮不合理的需求。2006年以來,房產購買需求持續上升,銷售款回籠和流動性寬松,房產開發商也有比較充足的資金,購買囤積了大量的土地分段開發。

2007年7月,國家實施了「限外令」和9月份規定執行的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抑制住了投資性需求。接著國家開始明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部分購房著開始進入觀望狀態,銷售量下降,新開樓盤資金回籠速度減慢。2007年底開始,面對各地房價暴漲的局面,在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商業銀行的信貸政策趨緊,房產開發商獲得銀行資金的難度加大,開發貸款利率有所提高,社會資金價格也不斷上漲。

證監會也暫停房企的IPO審批以及已上市房企的增發、發企業債等再融資行為。2009年受益於「四萬億」的經濟刺激計劃,寬松政策讓房產市場迎來一波更迅猛的上漲。因此2011年前後,面對通脹壓力,央行連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和基準利率,收縮銀根,資金壓力空前。面對多管齊下的調控政策,很多房產開發商面臨內部資金流動性危機,被迫降低房價轉讓項目等「斷腕求生」,也有部分激進的房產開發商選擇「不陽光」甚至違規的方式獲取資金渡過難過,這是宏觀調控政策帶來的合規風險。

2、行業周期性風險

房地產行業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供應鏈復雜等特點,導致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具有慣性。在伴隨經濟長期發展的過程中,人多地少,置業投資等房產需求旺盛,人口周期、國家壟斷土地供給等因素,導致市場上房產長期供不應求,刺激房價持續走強。

出於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樂觀預測,金融機構和房地產投資機構加大對房地產的投資,並帶動其他行業投資機構進入房地產領域。隨著房地產投資者特別是炒家進一步湧入,各類房地產物業,尤其住宅價格上漲,租金飆升,同時房地產空置率大幅下降,房地產市場交易量快速上升,土地市場和各級房產交易市場均十分活躍,拿地熱情、物業開發與項目建設加速開展,進一步推動了房地產業的進一步擴張,交易數量增加,房地產價格也越漲越高,投機者及自用者均陷入「鬱金香」式的瘋狂。

在持續的繁榮和瘋狂後,特別是三四線城市,房子多到一定數量,價格也漲到一定程度時,而住房真實需求的增長是比較穩定的,當供給數量增速大大超過真實需求增速時,根據西方經濟學的「需求-供給」曲線,會發生市場無法承受價格,部分敏銳的投機客率先撤出市場,同時社會關於限制炒房的聲音會加大,政府也開始關注並出台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擊鼓傳花的游戲無法繼續,房價短期不會繼續增長甚至可能下跌,房產交易量也會縮減,需求明顯萎縮。而這時由於房地產行業開發周期長,基於樂觀預期競相拿地發展房地產業的企業由於開發慣性還會繼續增加供給,進一步導致房價下跌的預期,觀望情緒濃厚,交易更加低迷,這是周期性谷底。

隨著經濟發展,家庭裂變等剛性需求對存量房產的消耗,房地產市場又會迎來新的樂觀預期,再經歷瘋狂,也會再進入寒冬,這是行業的自然規律。國內也大致經歷了1998-2008年持續發展、2008-2009的行業低谷、2010-2013年的迅猛發展、2014-2015年的交易冷清、2015年又重回活躍等幾個周期,因此銀行分支機構在發展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需充分預測這種周期性風險對當地的房產行業的影響,要有前瞻性的預測並做好「逆周期」的風險控制措施,例如在交易瘋狂的階段,強化申請人准入審查,提高首付比例等防控策略。

二、樓盤和開發商風險

從住房市場化改革開始,房地產行業獲得高速發展,早期進入的房地產公司賺得盆滿缽滿。因此,在利益驅動下,不少其它行業的公司跨行介入房產地產行業以期分得一杯羹,往往由於經驗欠缺、各方面情況預估不足引發項目開發失敗。因此銀行需要重點關注樓盤項目和開發商資質風險。

01、樓盤准入

銀行在樓盤項目審核階段需要關注的准入風險,包括非現場資料審查和在建工程現場走訪,了解擬合作樓盤所在區位、定位和環境等因素,是否出具結頂報告。工地現場走訪時觀察是否結頂或臨近結頂,有無延期交付或者爛尾的可能,同時注意從其他渠道了解樓盤質量整體情況。在完成擬合作樓盤的方案審批後,還需要持續跟蹤樓盤銷售進度,客戶評價等。

結合個人的按揭業務樓盤審查經驗,無論是商品房現售或預售,在樓盤准入時需要重點審核的方面有:

一是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五證是否齊全,五證不全或者存在瑕疵的房產不能取得相關房地產權證;

二是開發商自有資金是否充足,要求達到佔30%以上,三四線城市中小開發商自有資金要求達到40%以上,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建築面積是否前後一致,是否因某些原因在樓盤建設過程中發生變更;

三是對於優質開發商的樓盤,允許發放能在六個月內結頂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底層主體建築已完成的情況,給予一周一層的建設進度),其它中小開發商必須在主體結頂之後給予辦理個人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四是盡量選擇樓盤地址位置佳,配套設置完善的大中型社區住宅。

02、開發商資質

房地產行業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投資大、風險高、周期長、供應鏈復雜等特點,而該行業又是實實在在的暴利行業,發展中有關監管部門對行業的准入制度把握不嚴,因此房地產開發商是魚龍混雜,存在一些不良開發商或根本不具備資質的開發商。另一方面,企業跨行介入房產開發難度大,經驗明顯不足,而某些地區的小型開發商由於在當地特殊的人脈資源,在特殊的時機下存在「非正常」手段獲取項目開發資格,如此容易引發林林種種的問題,樓盤項目審查更要積極關注開發商資質和背後的股東實力。

基於當前市場環境,在實踐操作中,盡可能選擇優質開發商,包括全國性的著名開發商或其占股50%以上的開發企業,資質為一級或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背景的開發商,資質為二級的或分支行所在區域的龍頭、知名房地產企業開發商等等。

該風險要素的'防範關鍵是開發商資金鏈和工程質量問題,在經濟繁榮期,融資便利且能通過房價的上漲來消化資金不足的問題,一旦資金鏈斷裂,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開發貸款也會暴露風險,開發商的階段性擔保已毫無意義,而預售的個人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保障也會因購房人的集體對抗而降低。因此,建議審慎介入開發商股東為跨界經營的民營企業和個人。

三、按揭客戶信用風險

信貸過程中,銀行作為資金的經營者而非資產的受讓者,不論何種擔保方式,借款人終究是我們關注的第一還款來源。因此,住房按揭業務過程中,杜絕虛假按揭、預判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亦是必不可少的風險防範舉措。

1、還款能力

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日常審查中,基本可以將客戶分為兩大類別:受薪人士和自營業主。針對兩種不同的群體,信用風險防範側重點迥異。

一是受薪人士,其中對於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優質受薪人士,一定程度上可以放寬對負債率的要求,做到收入證明和家庭關系等基本資料的核實,工作單位的屬性決定其違約的成本較高,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風險相對較低。而另一部分普通企業的受薪人士,需要重點關注其職業的穩定性和歷史工作履歷,同時由於普通企業的收入證明一般把控不嚴,可以要求提供代發工資銀行流水明細單(注意假流水風險,參閱作者關於銀行流水審查的文章),另外可以關注社保記錄單和購房動機等來防範風險,特別是具有與其收入情況和家庭情況匹配的自住型或改善性購房需求,這類貸款的違約率往往較低。

二是自營業主,這類客戶的收入來源與其經營情況息息相關,且容易在經營情況良好和心理預期良好的時候購買金額較高的住房或者排屋別墅等,在經濟下行周期或者經營企業出現問題時容易按揭還款「斷供」,不確定較受薪人士要高。因此,對於此類客戶,理應參考小微貸款客戶信貸審查標准,分析其基本信息、資產負債率、家庭關系、資產歷史積累、企業經營能力及可持續性等,結合購房的時機、房屋位置和價值等情況,交叉驗證,綜合評估其違約風險。

2、虛假按揭

由於住房按揭業務客戶的准入門檻較低,一般銀行的基本准入要求為65周歲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承擔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即可。因此部分開發商為應對資金鏈危機,通過給予一定報酬的招集內部職工或者社會人員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不僅可以獲得較低的貸款利率還可以快速回籠資金。同時,部分性質較為惡劣的房產商,以利益誘惑房管部門人員和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虛構的房號進行信貸詐騙,涉案人員廣、金額大,需要重點防範。

另一方面,部分購房者因為限購政策或者違法犯罪逃廢債等無法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選擇通過第三人的方式辦理。這種情況特別是後者,需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代辦動機和資信條件,如果有充分理由證明為違法犯罪逃廢債的實際購房人借名辦理購房及按揭申請的行為,及時杜絕此類行為。

實踐操作中,遇到各式各樣的虛假按揭,根據按揭房屋的真實性及申請人的購房及簽字是否真實意思表示,主要有四類典型代表:提供虛假資料的真人真房類、虛構房號的假人假房類、簽字不真實或非真實購房的假人真房類和利用某些制度漏洞一房多賣欺騙購房者的真人假房類,需要調查審批人員的「火眼金睛」及時甄別。

四、銀行內部操作風險

銀行內部引發的房屋按揭風險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考核激勵設計缺陷

隨著住房按揭業務競爭的加劇,部分銀行分支機構考核壓力大、急於求成,在未做好業務規劃的同時,以人海戰術介入樓盤按揭業務搶單,散單化明顯。由於開發不集中,深度介入的樓盤少,不利於整體風險管控。

激勵措施未充分體現風險遞延,部分基層網點的獎勵以完成筆數來給予一次性發放,導致部分客戶經理短期內沖量效應顯著,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失衡。

此類情況需要銀行管理機構統籌規劃,充分發揮公私聯動的優勢,結合房地產開發貸業務等做好樓盤深度開發。對於新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費用配置,綜合考慮當期專項激勵與基礎營銷和客戶後期維護獎勵的平衡,完善考核激勵制度。

2、貸前調查不盡職

調查不盡職主要表現在缺少對自僱人士家庭資產負債情況及償債能力的持續性評估,主觀上認為房屋按揭風險低,審核收入證明、銀行對賬單名下和自僱人士的當前經營收入即可,基本不會收集申請人的固定資產等證明其歷史收入積累的佐證資料,企業名下負債、具體經營情況和申請人家庭社會負債調查更是甚少提及。對受薪人士的工作單位、銀行對賬流水和收入准確性及真實性核查走過場,特別是普通企業的收入證明,因為其可獲得性強,常有房產銷售人員為購房人代辦收入證明甚至虛假銀行流水,這些方面往往未引起銀行客戶經理足夠的重視。

3、貸款操作不合規

貸款過程中操作常見風險有:一線業務人員幫助申請人包裝申請資料,貸款審查人員未發現明顯偽造資料,信貸要素錄入錯誤,簽訂的合同存在瑕疵,未嚴格落實核保面簽手續,發生簽字人冒名頂替等。這需要銀行嚴格執行內部操作規定,風險審查從嚴把關實質性風險,各個崗位人員謹慎細心,經辦不馬虎,復核不形式,對審批意見落實、信貸合同不符合放款條件的嚴格控制,不先放後補。

4、貸後檢查不到位(抵押物和數據清洗模型)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期限長,經辦人員基本是一錘子買賣的思維,且貸款存續期間,銀行人員流動大,更會忽視按揭貸款的貸後回訪工作。目前銀行對於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管理常體現為監測按揭貸款抵押物的二抵及法院凍結等限制信息、按揭貸款人每月還款情況等,而對於按揭貸款人的家庭變化及自僱人士的經營企業變化掌控明顯不足。

按揭樓盤項目和按揭貸款資金流向缺乏監控。一手房按揭過程中,作為非主辦行的經辦機構很難監控售房款的資金使用情況,且部分銀行的分支行未有效開展一手房按揭的項目貸後維護,缺乏專人監測樓盤的銷售進展、交房及入住情況、周邊配套設施、房價變化情況等等,甚至對出現較多業主維權、抗議的樓盤也未能及時預警、排查。這種只要不出現按揭還款逾期,基本就是事不關己的態度不可取。

做好貸後風險管理對於長期性的貸款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一手房按揭還是二手房按揭,銀行均應該有效地建立抵押品是否發生二抵及被限制的動態跟蹤機制,同時構建有效的風險數據清洗模型,定期做好存量按揭客戶的預警分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