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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控制問題

發布時間: 2023-04-16 15:32:53

『壹』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不良風險上升呈現三大特點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資金流動性泛濫以及盈利壓力困境,於是各商業銀行紛紛調整信貸結構,將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作為業務的發展重點和新的業務增長點。但是,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因風險管理滯後面臨著困境。同時,隨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釋放,使得房地產市場逐漸回歸理性。然而,伴隨著市場的大幅波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風險加大。因此,要發展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關鍵就是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和防範。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資金流動性泛濫以及盈利壓力困境。為了擺脫困境,各商業銀行紛紛調整信貸結構,將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作為業務的發展重點和新的業務增長點。但是,商業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因風險管理滯後面臨著兩難的困境。一方面,從銀行來講,雖然銀行充分意識到信貸政策應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傾斜,但由於缺乏有效的風險識別技術和風險控制措施,影響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從社會來講,居民通過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可以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水平,但由於部分購房者對房地產市場的炒作,以及不法機構和個人利用一些政策、法規的不成熟及銀行操作中的違規進行投機,嚴重影響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正常發展。因此,探討與揭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存在的各類風險,結合理論分析與實踐,總結出一系列的風險防範措施顯得尤為迫切。
個人住房貸款的特點及風險特徵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5月公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就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一般以中長期貸款為主,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按月或按年歸還貸款本息的一項資產業務。個人住房貸款具有三大特點:貸款對象特殊且用途專一,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用於支付其所購住房的房款;貸款期限長,五年至三十年為主;償還方式特殊,按月歸還貸款本息。正是由於上述特點,個人住房貸款呈現出分散性、隱蔽性和滯後性等風險特徵,給貸款實際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難,也阻礙了進一步發展該項業務。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的風險因素
(一)徵信系統不發達與借款人還款能力導致的風險
商業銀行對於借款申請人資信的調查通常可採用的手段很少。例如上海地區目前僅能通過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的資信網以身份證索引其資信情況。而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成立於,目前建立的個人資信記錄僅856萬條。這些記錄大都是在滬各大商業銀行有過借款記錄或申辦過貸記卡的人士的檔案。公用事業費項目現在也僅包括電信費一個項目。沒有貸款、貸記卡或電信買卡充值的客戶一般都沒有建立信用記錄,對於這些客戶,銀行放款是相當盲目的,由此就會產生來自借款人道德的風險。
(二)開發商經營不善導致的風險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經營管理失誤,造成其已銷售期房不能按時交業主使用,致使購房人與開發商發生爭執或要求解除購房合約,而且往往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客戶往往會暫停償還銀行貸款,從而將客戶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轉嫁到銀行身上。另外,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完備,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房產,回籠資金,造成所簽購房合同無效,從而波及借款合同的履行。
(三)非真實交易造成的風險
一些中小型開發商銷售緩滯,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就設法同十幾戶甚至幾十戶虛擬購房人簽訂售房合同,並據此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以達到回籠資金的目的。一些二手房中介機構聯手評估機構、借款人抬高房屋成交價格,達成降低首付的目的,從而增加了銀行的貸款風險。中介機構協助借款人虛構買賣交易,套取銀行按揭貸款,將資金挪作他用,以規避銀行資金政策投向的限制,增加銀行貸款資金的風險。
(四)商業銀行自身管理薄弱導致的風險
1.決策風險。目前,各家銀行都十分重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市場競爭漸呈白熱化狀態,無序現象突出。不少金融機構還沒有完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經營理念,在外部市場和內部考核的雙重壓力下,片面追求指標、搶占市場,放寬貸款條件,降低客戶准入門檻。並且在決策的制定過程中,不對客戶的資質進行細分,造成執行決策的人,對所有的借款人都使用同樣的標准。銀行的決策者在面對市場與風險的選擇上,往往會選擇市場,這必然加大了經營的風險。
2.內部操作環節的風險。隨著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量的急劇增加,為了加快辦理的速度,銀行會忽視貸款操作的嚴謹性,從而造成相關法律文本和手續的缺漏,如合同要素填寫錯誤、漏填、隨意修改,從而影響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認定時產生糾紛。對借款人的身份審核不嚴,造成貸款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本由他人代簽或偽造簽名,形成無效合同。在抵押登記手續未完善前發放貨款,使得貸款擔保無法落到實處。
(五)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給按揭業務帶來的風險
1月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出台,給逾期貸款的催收和執行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該規定對於債務人變賣、拍賣抵押物設置了限制條件,使得抵押物雖然被查封,卻不能自由轉讓,造成銀行抵押權實際被懸空了。即便是可以達到處置條件的房產,銀行也普遍感到過程漫長,耗時耗力。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銀行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金額,應在扣除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針對劃撥、集體土地而言)後依下列順序分配: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償還抵押權的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而通常歸還貸款本息前還應支付訴訟費、拍賣費及房產過戶費。剩餘的款項才能用於歸還貸款,最後未必足以收回全部本息。
(六)商業銀行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產生的風險
1.房地產行業波動風險。由於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限長,使得房地產業與總的經濟趨勢和宏觀經濟周期變化的關系非常密切。當房地產泡沫破裂,公眾購房慾望受挫,房地產價值大幅貶值,對銀行貸款資金回收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威脅。經濟的蕭條,使得原來一部分借款人失業,沒有了還款來源,造成不良貸款。
2.利率變動風險。目前個人住房貸款採用浮動利率。從到,利率一直處於下降趨勢,未能對借款人的還款造成影響。而2004末至今多次調高貸款利率,使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加大,每月還款負擔加重,某種程度上貸款違約率也會增加。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具體表現為:個人住房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居民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資金來源。而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普遍較長,目前又缺乏及時融入現金的手段和渠道,使得商業銀行始終面臨資金流動性風險的問題。
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防範對策
(一)盡快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
政府應將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作為當前一項重大工程來抓,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工商部門、司法機關、人事單位、戶籍、社會醫療機構、稅收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各物業公司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共同完善、健全信用體系,讓信息使用者能對被查詢人的資產、信用、健康等涉及還款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全面評估。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內的完整的個人信用體系。

『貳』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需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住房貸款是以房產為抵押物停止抵押擔保的,普通狀況來講是很平安的一款貸款產品。但受制於房產抵押貸款時間長、活動性較低等要素,關於銀行來講,其風險主要表如今如下幾方面: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總體質量良好,平安系數高。但是,貸款作為一種風險產品,會遭到開發商、借款人及階段性的經濟要素等影響,依然會發作信譽風險、系統風險等,需求在貸前貸中貸後加以關注管理注重,採取多重措施加以防備和化解。

『叄』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實際上,按揭貸款對於借款人,開發商,貸款機構三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對於銀行的風險,主要來源於借款人和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欺騙,經營不善,房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違法銷售,或者借款人出現還款中途失去還款能力,或一些不可抗原因造成無法償還貸款,這些都是銀行需要面對的風險。對於開發商來說,由於設計、施工和材料問題導致的住房質量差,或者銀行不能按時貸款,或者有些購房者故意違約,都可能導致開發商的風險。



而對於借款人的主要風險在於開發商,比如:

1.開放商在獲得貸款之後,攜款而逃。

2.或者因為經驗不足而,經驗不善等問題導致無法按時交房。

3.開發商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違規,以至於無法獲得房產證。

4.房產存在質量問題。

5.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提前搞內部認購,導致合同無效。

6.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地產抵押,買方無法事先知道,知道也控制不了,一旦抵押不能解除,或實施,拍賣,購房者將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

除此之外,如果銀行不能按時放款,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工也將失效,這些都是借款人需要面對的風險。

住房按揭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工作,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夫妻雙方的信用良好;

4、具有所購住房的有效合同,有首期付款的證明;

5、有固定的住址;

6、能夠提供擔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還需要准備下列材料: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

5、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肆』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未封頂風險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有:
(一)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內因則是貿易銀行貸款的操縱風險,主要有職員道德風險、貸款審查風險和貸後治理的風險。
1、職員道德風險
主要是指銀行貸款經辦職員由於個人原因或者某種利益關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虛假材料而不指出,導致借款人相關資料不真實,誤導貸款審批人。更有甚者,有個別經辦職員知法犯法,內外勾結,故意偽造相關材料,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2、貸款審查風險
貸款審查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重要環節。在貸款審查過程中,經辦職員風險意識不強,警惕性不高,對借款人的真實身份、收進情況、家庭狀況等相關情況了解不祥,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正當性審查不嚴,流於形式,對有瑕疵的材料沒有認真調查核實。有的銀行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採取競相降低貸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鬆貸款人的審批條件,一味簡化手續,埋下了風險隱患。
3、貸後治理的風險
大部分貿易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貸後治理參照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模式,要求對每筆貸款定期檢查、報告。而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客戶分散、數目眾多等特點。隨著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擴大和飛速發展,一個基層行往往有成百上千個客戶,客戶數目遠遠大於公司類貸款客戶的數目,假如沿用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辦法,根本無法及時了解貸款客戶經濟及家庭變化的情況。當可能出現風險時,銀行就不能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
(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風險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風險、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和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1、「假按揭」風險
「假按揭」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欺詐的手段,利用虛構的房屋買賣關系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從而達到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目的。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洗牌過程。很多中小開發商明顯感覺到資金壓力。在此情況下,很多開發商開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2、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
假如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出現較嚴重的瑕疵,比如1、房屋有嚴重的質量題目,無法正常居住;2、住房面積縮水,以次充好,抬高房價,造成購房者的損失,導致購房者抵觸情緒大,而拖欠貸款;3、開發商沒有履行承諾,未及時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遲進住;4、開發商尚欠繳地價、配套費,拖欠工程款,未辦妥房產證,使部分業主拖欠貸款,放棄供樓,造成信貸風險;5、開發商為了售樓,過度地承諾。最常見的是開發商與業主簽訂返租協議,由於出租不理想或開發商拖欠返租款,使業主也拖欠銀行貸款;6、物業治理不善,造成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使業主拖欠貸款加大信貸風險。這些都會導致借款人發生群體性的違約不還款的情況。
3、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目前由於全社會缺乏完善的個人信息治理體系,使得貿易銀行很難進行正確的風險判定。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個人住房貸款的順利回收與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進、健康等因素的變化息息相關,借款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導致不能定期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借款人的繼續人放棄所購房屋,不願還款,從而給銀行利益帶來損失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借款人還可能故意欺詐,通過偽造的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現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備定期還款的能力,其通過偽造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購買房屋,再將該房屋出租,以租金收進還貸,一旦房屋無法出租,借款人也就無力繼續還款,給銀行帶來風險。

『伍』 住房信貸風險的防範措施

住房信貸業務受經濟體制諸多方面的限制,在經營管理指導思想和消費者觀念上還存有一些待解決的問題,使住房信貸業務存在較大的風險。但是,因為過度追求無風險的「保險」經營,已不適應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這不僅會束縛新型信貸業務的開展,也會使商業銀行因此失去市場,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因此,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住房融資體系、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體系、建立社會化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二級市場外,我們只有積極發展住房信貸業務,在信貸管理中強化風險控制,完善住房融資工作規程,推動住房信貸業務向良性發展。
一、商業銀行應提高認識,理性地開展房地產信貸業務
一是商業銀行要提高認識,克服把房地產信貸作為一種「優良資產」大力發展、經營上急功近利的不良傾向,高度重視房地產信貸風險及其危害性,增強防範金融風險的意識。要改變把住房信貸當作低風險品種開發的觀點,讓房地產信貸業務步入理性運行的軌道。既要支持好的有前景的房地產項目和個人購房,又要謹防房地產泡沫積聚的潛在風險。對目前出現的房地產虛熱要適當降溫,不要忽視風險,唯利潤而利潤,相互間大打房地產信貸「爭奪戰」,讓不良開發商和購房者鑽空子。二是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手續,杜絕不符合規定的開發商和購房者套取貸款。嚴格控制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企業或個人開發房地產項目。對資本金達不到規定標准、行為不規范的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不得審批和發放貸款。三是加強貸款管理,對發放的貸款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控。對開發商貸款要獨立開設賬戶,視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撥付。當開發商賣樓所得款項超過了貸款額時,再把全部貸款撥付給開發商。這樣可以避免「爛尾樓盤」的出現。同時,適當提高個人購房首付款,抑制開發商利用假按揭套取貸款,使消費者更為理智地進行住房投資消費,防止投機行為。四是運用利率杠桿,調整樓房開發結構。對高檔住宅適當上浮利率,對廣大群眾需要的經濟適用房採取下浮利率,以此來促進開發商開發適銷對路的中、低檔住宅,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出現。五是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措施,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化解機制。
二、大力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
國內房地產開發和個人購房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間接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信貸占款規模居高不下、金融風險增大的情況下,應大力拓寬房地產直接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以分散日趨嚴重的房地產信貸風險。一是大力推動房地產證券化,向社會大眾籌集開發資金。目前,我國4萬余家的房地產企業中只有70多家實現了在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其數量同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極不相稱。因此,有關監管部門應該適當放鬆對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嚴格限制,擴大融資渠道,積極推進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吸收社會上大量小規模閑散資金。二是建立房地產投資基金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投資於住宅產業。房地產投資基金屬於股權投資,要逐漸把房地產投資變成大眾化的投資工具。三是將保險資金引入住宅融資市場。保險資金比較穩定、數額巨大、運用周期長,比較適合投資於住宅產業開發,有利於提高投資規模。四是引導國外資金進入房地產融資市場,加大力度引進外資來提高國內房地產的投資。五是鼓勵發行公司債券,吸引社會剩餘資金投資房地產業。六是積極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用公積金貸款具有政策補貼、利息低的特點,以滿足部分居民的購房需要。
三、加強住房貸款的風險管理,將防範工作前置
貸款風險管理主要從接受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開始,到銀行放貸給借款人為止的風險管理。主要包括對貸款人資信的調查、確定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信譽狀況,對抵押物的價值、簽訂住房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對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等。其中關鍵環節,一是加強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可以考慮建立借款人資信管理系統,掌握借款人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就業情況、收入情況、償債記錄、購房動機、家庭成員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職業和購房動機的調查,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決定借款人的可貸成數、期限。二是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資質、信用等級,特別是資金審查。期房按揭項目審查時,開發商必須提供合法、有效、完備的項目資料(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實其用地、售房等行為合法,避免銀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要注重對開發商的工程進度、房產質量、資金流向的實地調查、嚴格監督其信貸資金的運用,避免爛尾樓的發生。三是加強對抵押物的評估工作。要注重人才的培養,做好交易房屋的價值評估工作,為銀行貸款提供准確科學的依據,防止借款人的實際成交價低於貨款額,造成貸款風險。四是細化和完善合同文本,促使借款雙方行為的契約化。契約是法律仲裁的依據,是銀行保證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住房抵押貸款的有關契約,要明確規定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詳細推敲每一條款,既不能有對於銀行不利的措詞,也不要遺漏有關重要條款,如:要增補抵押違約後制裁的法律依據;在商定的其他條款內要明確:抵押房產必須辦理保險,如有意外,抵押權人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等。總之,以規范、完善的契約來約束借款人、擔保人履約行事,從而保障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五是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公證,確保每一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六是適度提高組合貸款比重,轉移住房貸款風險。提高組合貸款比重的目的,是提高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比重、建議政府加大使用房改資金的數量和速度,減輕人們對銀行自營性住房貸款需求壓力,相對減少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此外,還應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把發放自營性貸款與個人房改資金掛鉤,強化回收手段,把風險轉移出去。
四、加強貸後管理,注重償還風險的預測
對借款人跟蹤調查和分析,是檢測償還風險的重要內容。一是要及時發現貸款人在借款周期內的各種不利於銀行風險防範的因素。如借款人沒有合法繼承人或合法饋贈人、抵押人不能維修管理的住宅易加速住宅貶值等,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最大程度減少償還風險;二是建立對開發商的動態跟蹤系統,及時掌握開發公司的工程進度、資金運用和企業領導更換、產權變化等重大的企業行為,為貸款的發放提供可靠依據;三是對檔案及抵押物的保管,要做好登記造冊、專人保管、專庫儲存,交接制度要健全,交接手續要清楚,避免檔案和抵押物的遺失。
五、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
房地產業屬於高風險行業,住房信貸業務潛藏著較大的風險。因此,銀監部門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加強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確保國內銀行業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一是要系統研究國內外房地產業的行情和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情況,制定正確的監管方針和策略,以此來指導和約束商業銀行的房地產信貸行為,為住房信貸風險的防範、分散和消除創造基本的條件。二是強化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要把房地產信貸監管放在重要位置上對待。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銀行住房信貸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檢查重點應放在房地產項目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是否搞「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貸款期限最長的規定、是否以流動資金貸款替代住房開發貸款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商業銀行整改或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釀成大的貸款風險。三是建立房地產信貸風險監測報告制度,定期向各家商業銀行通報有關情況,減少銀行間的內耗,防止開發商和購房者鑽銀行的空子。四是嚴肅查處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違規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特別是對於以貸謀私、收受開發商或個人賄賂、幫助開發商和個人騙取貸款的銀行內部責任人,一經查出,嚴懲不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信貸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是修改現行的法律法規,確定房地產信貸的法律地位。在《商業銀行法》、《合同法》、《建築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條文中新增有關房地產信貸和金融條款的法律條例,用法規的方式約束規范房地產開發商及個人的金融行為。二是建立健全有關房地產信貸的法律法規,如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管理法》、《個人購房貸款管理法》、《違反房地產信貸管理辦法處罰條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明確規定開發商及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使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法規規范房地產貸款行為,認真履行還款職責,建立良好的銀企及銀行與個人客戶的合作關系,共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三是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對於提供假資料、假資信、騙取貸款的開發商或個人,應立即停止貸款,通過法律手段盡量挽回損失,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加強社會道德和信用建設,完善個人徵信管理體系
國家和銀行要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報刊、座談會、咨詢會等多種形式,向全社會詳細宣傳介紹道德和信用的知識,以及宣傳房地產信貸有關知識,使各行各業、廣大居民對此有深入的了解,走出認識誤區,重樹道德和信用觀念,以嚴格的道德和信用觀念約束房地產借貸行為。房地產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一定要徹底改變銀行的「錢」是國家的、可以不還的陳腐觀念,牢固樹立道德和信用觀念,按照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從事房地產借貸活動,切實履行合同條款,杜絕在經濟活動中抽逃資金、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開發商要確保財務、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及時性,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個人購房者要確保自身信用資料的真實性,杜絕一切弄虛作假行為。

『陸』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貸款審批的風險點不包括

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貸款審批的風險點不包括借款申請人是否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貸款審批環節主要業務風險控制點為:未按獨立公正原則審批,不按許可權審批貸款,使得貸款超授權發放。③審批人員對應審查的內容審查不嚴,導致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柒』 如何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

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降低貸款的風險。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面簽銀行;
4、銀行報卷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7、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申請房貸款的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捌』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主要風險點有哪些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由此給銀行帶來的損失。目前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主要面臨以下風險:
(一)借款人風險
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最終來源於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由於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個人資信評估體系,也沒有從事居民個人資信狀況調查評估的機構,銀行很難對借款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二)開發商經營不善導致的風險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經營管理失誤,造成其已銷售期房不能按時交業主使用,致使購房人與開發商發生爭執或要求解除購房合約,而且往往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客戶往往會暫停償還銀行貸款,從而將客戶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轉嫁到銀行身上。另外,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完備,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房產,回籠資金,造成所簽購房合同無效,從而波及借款合同的履行。
(三)流動性風險
銀行負債期限較短,一般僅為幾個月,而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大部分在l0年以上。當前,中長期的個人住房貸款占消費貸款相當大的比例。對銀行的資金流動影響越大,有可能給銀行的資金流動性帶來威脅。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目前是國內銀行的優質資產,增勢迅猛,因此其風險性較大。
(四)管理風險
是指由於銀行管理出現漏洞而產生的風險如決策風險、內部操作環節的風險、銀行客戶資源共享機制缺失等風險。
(五)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給按揭業務帶來的風險。

『玖』 個人房貸產業政策風險指標有哪些

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哪些風險

(一)信用風險

因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都很長,在貸款期間貸款人對借款人的經濟狀況既難以預測又無法保持持續的監殲賀銷控,對借款人的信譽、品德、工作狀況難以做到全面准確的掌握,對抵押物在貸款期間的價格損益難以准確評估等,都可能造成違約行為,出現信用風險。違約行為發生後,即使銀行能將抵押物變賣,但由於住房市場的價格波動,也可能使其收回的資金額少於貸款余額,使銀行資產受損。

(二)流動性風險

由於目前金融機構辦理的住房貸款資金來源主要是公氏游積金存款與儲蓄存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影響銀行的兌付能力,產生流動性風險。一方面由於國家經濟形勢旺盛時,不論銀行還是個人都對未來充滿著樂觀的預期,出現房地產熱,銀行大量投放住房抵押貸款。另一方面經濟衰退時,房地產滯銷,價格急劇下降,償還能力出現嚴重困難,進一步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或損失。當這種現象大量出現時,巨額的住房抵押貸款演變成巨額的銀行不良貸款,銀行開始出現流動性風險。

(三)抵押物風險

一方面由於抵押物受市場價格、經濟環境、市場需求下滑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抵押物很難處置變現,貸款人通過拍賣抵押房產所得價款來清償銀行貸款,在實踐中的阻力很大、困難重重,難以實施。另一方面借款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自然磨損等,即使變現也會造成一部分損失,包括處置拍森變現產生的費用,會給銀行帶來大量的資金損失。

(四)利率風險

住房抵押貸款(房產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只要利率發生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銀行都會遭受損失。如果利率上漲,對借款人來說,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度也就越大。因為在借款人本來的收入就比較吃緊的情況下,增加的每月還款額無疑會加大借款人的還款壓力,從而使銀行的風險加大。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從而使銀行預期的利息收入無法實現。

『拾』 個人住房貸款操作風險的防範措施不包括

一、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防範措施

1、評定借款人信用等級。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還沒有納入這一系統,從長遠考慮,將公積金繳納、使用和貸款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實現信用資源共享是大勢所趨。

2、實施有重點的政策傾斜。根據國外和國內金融機構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時審核的重點,在發放公積金貸款時應重視下列指標的審核:月還款額占家庭月收入比例、借款人購房目的、借款人年齡及婚姻狀況。

3、成立由政府出資的住房擔保公司。只有建立專門的政府住房擔保機構為中低收入購房者提供還貸擔保,才能從根本上解除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後顧之憂,實現住房市場的潛在需求向有效需求的轉化,推動住房產業發展。

4、豐富公積金貸款品種。按照還款方式分類,目前公積金貸款有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類型。公積金貸款應當借鑒商業銀行的做法,適應市場變化,豐富貸款品種,設計多種還款方式,提高服務質量。

5、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首先,防範操作性風險要做到業務流程的標准化;其次,建立良好的信貸激勵與約束機制;最後,建立良好健康的信貸文化,全面提高信貸從業人員的素質。

二、公積金貸款的風險

1、政策性風險。政策性風險主要是指國家相關政策給貸款帶來風險的可能性。

2、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交易合同不能得到法律保護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

3、房地產市場風險。因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規范,使房地產行業的風險通過貸款轉移到公積金管理中心。

4、借款人信用風險。由於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大部分為社會的中低收入職工,一部分職工會因失業、下崗或疾病災害等意外事故出現償債能力下降而發生貸款風險。

5、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處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操作失誤或決策不當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可能性。

6、抵押物風險。抵押物風險是指在借款人違約後,公積金管理中心無法處置抵押物或處置後導致利益受損產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