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1、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七種資料:
(1)借款人以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2)借款人、配偶戶口本復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原件;
(4)借款人結婚證復印件;
(5)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信息備案摘要;
(6)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
(7)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公積金按月對沖剩餘部分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按月對沖剩餘部分可以提取。用戶辦理了公積金按月對沖業務,並不會影響用戶提取公積金。只要滿足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那麼用戶就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只不過余額提取完以後,用戶需要自己將錢存入房貸銀行卡中進行還款。
用戶辦理了公積金對沖業務,本身就需要用到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這時候沒有特殊情況是不建議用戶提取公積金的。
②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背面頁,戶口簿應復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 戶口所在地 婚姻登記處 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 法院判決書 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3、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4、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於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
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經濟適用房 不需要評估。
2、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3、簽訂借款合同 。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 委託貸款合同 。 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受託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託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③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因為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2、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④ 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貸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第一頁及個人頁;
2、戶口簿的變更頁;
3、暫住證以及效居住證;
4、貸款人結婚的,還需要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5、個人收入證明;
6、大專學歷證明;
7、貸款人所在公司的職稱證;
8、自有產權房證明;
9、公租房證明、還貸證明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⑤ 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貸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第一頁及個人頁;
2、戶口簿的變更頁;
3、暫住證以及效居住證;
4、貸款人結婚的,還需要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5、個人收入證明;
6、大專學歷證明;
7、貸款人所在公司的職稱證;
8、自有產權房證明;
9、公租房證明、還貸證明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⑥ 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提供什麼資料
法律主觀: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資料1、購買住房的源叢合同原件4份;2、首期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3份,銀行繳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3、借款態裂橘人及配偶的戶口簿、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4份;4、申請人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的可用於銀行代扣還貸的儲蓄存摺及復印件1份;5、保證函1份(根據要求提供);6、房屋抵押登記和公證等手續;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資料。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帆團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⑦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些什麼材料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⑧ 公積金貸款都需要什麼材料
公積金貸款都需要的材料:
1、貸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第一頁及個人頁;
2、戶口簿的變更頁;
3、暫住證以及效居住證;
4、貸款人結婚的,還需要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5、個人收入證明;
6、大專學歷證明;
7、貸款人所在公司的職稱證;
8、自有產權房證明;
9、公租房證明、還貸證明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公積金貸款都需要的流程:
1、本人提供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並根據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目的不同,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到所在的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2、持上述證件、申請書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到職工公積金繳存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3、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經審核確認提取申請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
4、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全,應當申請補齊,如果申請條件具備、情況正確、身份屬實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提取的決定,可到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如果不具備申請條件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不準提取的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工作日內要完成審核、決定的工作,並把決定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