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營貸可以用來買房子嗎
法律分析:用經營貸買房是比較嚴重的,因為經營貸買房是違規行為。 用戶在申請經營貸款時就需要簽訂借款合同,經營貸款條約里是明令禁止經營貸款流入樓市的,也就是說,經營貸只能用於生產經營的活動,不能用於購買住房,如果被銀行發現的話,會提前收回貸款,同時用戶需要賠償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B. 經營貸款流入房地產處罰
貸款資金流入房市對個人的處罰方式有:一是提前收貸,要求結清所有的貸款。二是利息翻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一是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首付貸」、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於購房,以及其他銀行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二是資金通過影子銀行渠道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三是並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等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於開發房地產。四是通過流動資金授信、經營性物業授信等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情況。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銀行機構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第四條 信貸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規定:一是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首付貸」、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於購房,以及其他銀行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二是資金通過影子銀行渠道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三是並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等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於開發房地產。四是通過流動資金授信、經營性物業授信等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情況。
C. 經營貸買房被發現後果
用經營貸買房是比較嚴重的,因為經營貸買房是違違規的。用戶在申請經營貸買時需要簽訂貸款合同,經營貸買條約明確禁止經營貸買流入房地產市場。也就是說,經營貸買只能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不能用於購房。如果銀行查到的話,會提前收回貸款,用戶需要賠償違約金。
拓展資料: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具備條件
一般情況下,申請個人貸款需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事項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D. 重磅!銀行嚴查信貸資金用途,這些炒房者需立馬還清貸款
無限買房?
如果有人告訴你,他可以教你用空手套白狼的辦法買房,甚至這種辦法可以無限循環使用,買完一套再買一套,讓你的資產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你會不會覺得這個人是活在夢里?
然而這個世界有時候就是這么魔幻,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這種空手套白狼買房的辦法一直在真實地上演著。
具體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可以一起來看一下。
首先,我國一直有一種叫做經營貸的貸款產品,這種產品主要是用來給中小企業補充運營資金的。
而在2020年疫情期間,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少銀行的經營貸利率都降低到3.85%左右,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直接貼息的優惠政策。
對比起這種低息的經營貸,目前我國的房貸利率以LPR利率為基準浮動調整,目前五年期LPR利率為4.65%,上浮後的房貸利率基本都在5%以上,兩者存在巨大的「利差」。
因此,有許多人就打上了套用經營貸的主意,發展到現在甚至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首先,購房者會在中介幫助之下,在自己名下搞個公司;
接下來購房者會找金融中介提供過橋資金或通過其他方式借錢,全款買下房子;
之後他們再以借經營貸的名義,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借出經營貸;
最後再用到手的經營貸還掉過橋資金和借來的錢。
經過以上步驟,購房者只需要付出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的中介費就可以通過經營貸實現自己的買房大計。
之後他們只要不斷重復操作就能循環加杠桿,購買一套又一套的房子。
嚴查資金用途
可能很多朋友會有疑問:這些炒房客用這種手段不斷「騙貸」炒房,其他人難道發現不了嗎?
事實上這種「騙貸」行為當然不難發現,比如北京一家貸款中介機構就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從2020年至今,有50%以上甚至是60%申請經營貸的客戶,都是用來買房的」。
此外也有銀行個貸經理說出了實情:「 我去年經手的經營貸里,大約五成是為了買房。」
因此炒房客這種套用經營貸的行為銀行可以說早就心知肚明。那他們為什麼一直置之不理呢?
其實這是因為現階段銀行最放心的抵押物就是房產,而炒房客套用經營貸就是用房產去做抵押物的,這讓銀行一直無法下定決心嚴禁這種現象。
此外,如果銀行打破現狀開始大范圍抽貸,那麼他們收回來的極有可能是大批流動性非常低的房產。
這樣做一方面這不利於他們再次放貸,去做「錢生錢」的生意;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收回的房產貶值,從而導致自身出現虧損,因此銀行不會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而炒房客們也是基於這一點,不斷進行著房抵經營貸的操作!
那麼現在只能放任這些炒房客這樣操作下去,不斷炒高房價,擾亂市場秩序?
事實當然不會如此,其實還是那句話:監管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炒房客這種鑽漏子的行為必然會反受其害,比如近日網上就出現了一些《個人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
《告知函》顯示:由於借款人未按約履行借款合同「貸款用途」的相關規定,銀行宣布合同下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時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否則銀行將有權進行法律訴訟,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這里所謂的未按約履行規定指的就是借款人把用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經營貸款,違規挪用到房地產市場,用於購房或者替換房貸。
也就是說,現在擺在這些炒房客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趕緊籌錢將動輒上百萬的貸款還上,要麼作為抵押的房子被銀行沒收。
至於銀行為什麼突然改變態度,對套用經營貸的炒房客實行抽貸,這就不得不提近期我國監管部門的大動作了。
今年年初,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上海各家銀行「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其中借款人存在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懲戒」。
此外,北京銀保監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也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廣東銀保監局也發布了《關於組織轄內銀行機構開展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排查的通知》。
當我國監管部門對套用經營貸的行為重視起來之後,銀行方面自然只能開始嚴查了。
讓市場回歸正常
此前很多炒房客通過經營貸實現了自己的買房大計,並且這種低成本、低風險,但是收益十分高的操作做了第一次之後他們必然就會去做第二次。
因此炒房客通過經營貸這種低成本資金購買了第一套房之後就會有第二套房、第三套房,而在他們每一次這樣的操作中,房價都會被推動著往更高的地方攀升。
長此以往,套用經營貸買房的人越來越多、房價越來越高,而沒有使用這種炒房方式的人越來越買不起房。
於是,本來買不起房的人發現經營貸後也被迫加入這個炒房 游戲 中,就這樣一步步推動著一個扭曲的市場誕生!
幸好現在我國監管部門已經對這種套用經營貸的行為引起重視,他們一套組合拳下來,讓炒房客們偷雞不成蝕把米,震懾效應十分明顯。
而隨著各地嚴查貸款資金用途以及加大對「騙貸」炒房客的懲罰力度,相信未來的樓市能夠逐步回歸正常和理性。
財經 無小事,慧眼辨其理
E. 經營貸用於買房判多少年
經營用途貸款應按照客戶與該行簽署的相應借款合同、融資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正確使用,僅可用於合法經營活動,不得用於房地產、證券、理財等違規領域或相應借款合同未約定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違反客戶與該行簽署的相應借款陸指合同約定,該行有權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採取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措施,客戶還將承擔相應借款合同項下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仿悉李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備遲,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F. 經營貸買房後果嚴重嗎業主或面臨巨大損失
不少做生意的人,因為資金周轉不靈,所以申請經營貸。可是,有人申請經營貸,下款之後,卻不是用來經營生意,而是用來買房。那麼問題來了,經營貸買房後果嚴重嗎?在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害了自己。經營貸買房有風險
首先,給大家解釋一下經營貸的概念。經營貸款是以中小企業主或個體工商戶為服務對象的融資產品,借款人可以通過房產抵押等擔保方式獲得銀行貸款,貸款資金用於其企業或個體戶的經營需要。
本是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經營貸,在非法中介的推波助瀾下違規用於購房,甚至滋生了製造、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灰色產業鏈。本以為通過中介的幫忙,資金違規使用也不會出問題,其實這是自欺欺人。
《金融時報》記者采訪了深圳、上海等地銀行業人士及業內專家。在采訪中,他們均向記者表示,利用經營貸資金購房,購房者極有可能面臨被提前收回貸款、計入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訴訟等多重風險隱患。所以,大家一定引起重視,不要犯下這個錯誤。
貸款下款之後,一定要合理使用。網貸不能用於炒股投資,而經營貸不能用於買房投資。如果違規使用的話,一旦被發現,將會被銀行收回這筆錢,到時候你還不上,就會起訴你,並且拍賣你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