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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 2023-04-28 11:37:11

『壹』 2022濰坊公積金貸款上限

2022年濰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為50萬元,可以結合個人實際需求抵押貸款,最高可以獲得3成的貸款金額。

『貳』 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下面是我收集的關於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關於《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市公積金中心各科,各分中心、管理部:

《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已於2015年10月15日正式實施,為確保有關政策的順利落實,現就有關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的條件

申請商轉公時必須符合我市現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所有條件和要求,並同時符合辦理商轉公的具體要求。

二、關於以原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借款人的配偶作為商轉公借款人的政策界定

根據房屋登記機構有關規定,目前,我市區對預售房屋,要求預購人以預購房屋為自身債務擔保,不能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夫妻共有的除外),但對現房並不作此要求,也可以為夫妻共有以外的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

(一)原商貸所購房屋為夫妻共有(期房的購房合同上買受人是夫妻雙方的、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情況是夫妻雙方)的,借款人和配偶均符合商轉公的所有條件,申請商轉公時借款人可以是原商貸借款人,也可以是其配偶。

(二)原商貸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明(期房的購房合同上買受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所有權人)上僅有借款人的姓名,商轉公借款人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擬以配偶作為商轉公申請人的,應將配偶變更為產權人或增加為共有權人後方可申請商轉公業務,否則無法辦理抵押手續。具體辦理條件和程序按照房屋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商轉公房屋套數的界定

房屋套數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以及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並以申請商轉公時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為准:

(一)借款人(已婚的按家庭計算)房屋查詢結果顯示有兩套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商貸未還清的,申請商轉公時可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惠;若兩套住房均有未還清商貸的,用其中一套申請商轉公的,則按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辦理。

(二)不得受理擁有三套(包括原商貸住房在內)及以上住房的商轉公貸款。

四、商轉公的貸款額度

根據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以及商轉公的具體規定,綜合確定商轉公額度,最高額度不得高於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和原商貸余額中的較低者,具體金額掌握到千元。

五、商轉公的貸款期限

符合我市現行公積金貸款關於年限的規定,同時不得超過原商貸的剩餘年限,貸款年限計算時取整年。

六、住房抵押價值和評估

(一)選擇先還後貸方式,用原商貸房屋抵押的不需要評估。

(二)選擇先貸後還方式,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住房作抵押的需評估,房屋評估價值的100%用於抵押。商轉公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相應的比例:房屋年限為10年(含)以內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70%;房屋年限為10年至20年(含)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60%;房屋年限為20年以上的,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50%。

(三)期房抵押價值需與原商貸借款合同所抵押的價值一致。

七、申請商轉公業務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的選擇

原則上在我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各分支(辦事)機構均可辦理商轉公業務,但因辦理房屋抵押需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為方便借款人、受委託銀行以及開發企業,建議借款人到用於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的.營業廳申請為宜。

八、正常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當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現房、二手房應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或者過戶手續)後6個月內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的規定,商轉公業務不受此條件限制。

九、原商貸銀行未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的商轉公辦理

目前,市公積金中心已與13家商業銀行簽署了委託協議(具體名單見附件1)。如借款人原商貸銀行未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但借款人申請辦理商轉公的,借款人應選擇先還後貸方式辦理商轉公業務。

十、商轉公受理程序

申請辦理商轉公的借款人應首先到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咨詢,確認是否符合商轉公的條件,充分了解辦理商轉公可能發生的費用支出、可取得的貸款額度和年限是否符合自己的預期等情況,然後確定是否申請辦理商轉公。

確定辦理商轉公後,選擇先還後貸方式的,借款人應先行辦理原商貸提前還款手續。還清原商貸後,持銀行列印的個人貸款結清證明(加蓋銀行“辦訖章”)等資料到分支(辦事)機構辦理商轉公;選擇先貸後還方式的,借款人須到原商貸銀行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並持加蓋原商貸銀行印章的《同意辦理提前償還原商貸的證明》(附件2)、原商貸《借款合同》原件或加蓋銀行印章的復印件等資料,到分支(辦事)機構辦理商轉公申請、審批等事宜。

十一、符合辦理押舊買新貸款的條件

押舊買新申請公積金貸款僅限於購買未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企業開發樓盤的借款人。

十二、原商貸抵押物為期房的解除抵押問題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有關規定,期房在預抵押期間、現房在正式抵押期間,只要買賣、借貸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十三、押舊買新正常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抵押價值和評估以及貸款額度的計算參照本說明第六條第二款。

十四、異地繳納公積金的職工申請辦理商轉公

異地繳納公積金在我市購買住房的職工,同時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異地貸款、商轉公等規定的,可以申請商轉公業務,且僅能採取先還後貸的方式。具體辦理程序按照異地貸款以及商轉公的有關規定。

附件:

1.與市公積金中心簽署委託合作協議的13家商業銀行名單

2.同意辦理提前償還原商貸的證明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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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2019濰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新政策

4月20日,記者從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批准,濰坊市將於5月1日起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正式通知將在完成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後公布。

為便於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預先了解政策變動情況,現發布提示性公告。具體規定以正式通知為准。

政策調整內容:在目前全市統一執行的貸款額度上限基礎上再提高5萬元,即統一調整為:繳存比例合計(單位和職工各自繳存比例的和)為20%(不含)-24%的,貸款上限為40萬元;繳存比例為16%(不含)-20%(含)貸款上限為37萬元;繳存比例為16%(含)以下的,貸款上限為35萬元。

關於調整濰坊市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調整的內容:

一、降低貸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2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交易價值(以稅收完稅證發票為准,下同)的20%;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於交易價值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交易價值的30%;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於交易價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40%。

二、放寬首套住房的認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繳存職工。對已擁有一套住房,繳存職工(已婚的按家庭計算)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或原有公積金貸款已還清)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沒有未還清的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惠。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增加承諾人選擇。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積金賬戶余額較少造成公積金貸款額不能滿足需要的,可選擇一名在濰坊市轄區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承諾人。承諾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可與借款人公積金賬戶資金合並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前,承諾人用於計算貸款額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後積累的住房公積金可使用部分與承諾人凍結的金額相等時,可以進行置換,置換後恢復承諾人公積金賬戶的正常狀態。有配偶的承諾人需徵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還款額占月收入的比例。現規定執行的「貸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不含1年期內的貸款);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統一調整為:借款人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不含1年期內的貸款)。

五、放寬月收入的認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基數低於實際發放工資標準的,可提供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證明,作為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依據。配偶無公積金的,月收入以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證明為依據。

六、放寬用於抵押房屋的條件。所購房屋為期房,且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提供階段性保證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別提示:按照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採取抵押擔保方式貸款的,在正常還款期間如因特殊情況變更抵押物,須提前償清全部貸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後再以變更後的抵押物重新申請貸款,辦理抵押手續。因此,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慎重選擇抵押物。

七、調整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政策。取消《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相應情形下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由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由借款人向擔保公司交納擔保費的規定。借款人可選擇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也可以選擇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

濰坊市將於5月1日起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正式通知將在完成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後公布。為便於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預先了解政策變動情況,現發布提示性公告。具體規定以正式通知為准。

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提示

政策調整的內容:

一、提取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濰坊市無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無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無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於自住的;

(三)未發生過購房提取、還貸提取且未取得過公積金貸款的。

二、提取額度

(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房租完稅發票可以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職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自住住房的證明;

在市區各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建立繳存登記關系的職工,提供市房產交易中心出具的無自住住房的證明;在各縣市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建立繳存登記關系的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分支(辦事)機構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自住住房的證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雙方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

(三)無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四)無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應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總額不超過8000元提取的,僅提供上述(一)、(二)項規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項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公積金中心應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並取消職工兩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肆』 濰坊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法律主觀:

關於濰坊市公積金網關於辦理公積金的規定如下:一、借款人到 住房公積金 中心咨詢,領取申請表:由房屋買賣雙方及配偶(未婚或離異應出具證明),持賣方名下的《 房屋所有權證 》、《 國有土地使用證 》兩證原件,以及戶口薄、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預登記,領取 公積金貸款 申請表。二、借款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以下貸款資料:(1)公積金貸款申請表;(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及經濟收入證明;(3)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4)買賣雙方簽定的《存量房購房合同》;(5)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6)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職工應提供單身證明。)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審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請人資料,審批確定貸款額度及年限。四、交易過戶:房屋買賣雙方到房產局及土地局辦理權證交易過戶手續。五、簽訂合同:借款人持已辦理交易過戶的權證及契稅完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貸款承諾書到指定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貸款文件,賣方在貸款銀行開立存款專戶。六、辦理抵押:借款人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房屋登記並領取《 房屋他項權證 》。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伍』 濰坊2022契稅補貼最新規定

日前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
關於我市現行住房
消費支持政策
廣大市民朋友:
近期,為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國家、省市相繼出台了相關支持政策,我們作了整理匯總,供您參考。
商業信貸方面
(一)關於商業貸款利率。目前,我市首套房利率最低為4.1%,二套房利率最低為4.9%(五年期以上貸款),商業銀行根據經營情況、客戶資信狀況等具體確定放貸利率。
(二)關於商業貸款首付比例。目前,我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為20%,二套房最低為30%,商業銀行根據經營情況、客戶資信狀況等具體確定首付比例。
政策依據:
1、2022年9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公告
2、關於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3、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4、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16號
住房公積金方面
(一)降低首套房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首套房貸款利率降至2.6%(5年期以下、含5年)、3.1%(五年期以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
(二)取消「按繳存比例、貸款次數、職工單方或雙方繳存公積金確定貸款額度上限」的規定。只要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統一提升至50萬。
一是貸款額度上限的確定,不再根據繳存比例劃分三個檔次,統一按照最高貸款額度上限50萬元。
二是取消首次使用公積金和二次使用公積金在貸款額度上限上的差異,二次使用公積金不再在首次使用公積金的基礎上降5萬,統一按照最高貸款額度上限50萬元。
三是取消單方繳存和雙方繳存在貸款額度上限上的差異,不再執行單方繳存在雙方繳存的基礎上降5萬,統一按照最高貸款額度上限50萬元。
(三)調整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的規定。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限由「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含)個月以上」調整為「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含)個月以上」。
(四)將貸款額度上限計算由「按借款人申請時繳存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調整為按20倍計算」。
貸款額度上限計算,按借款人申請時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計算;借款人為單方繳存(或單身)的,按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可計算貸款額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認定仍按照《濰坊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五)將「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的規定,調整為「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
(六)減少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材料。
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戶籍地、受理地、繳存地三地的不動產查詢證明。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只需提供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時,房屋套數認定以購房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中顯示的全部房屋信息為准,同時結合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報告》中的貸款信息綜合判斷確定。
政策依據:
1、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通知
2、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稅費方面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
政策依據:
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購房補貼方面
(一)新建商品房。在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個人(家庭)在濰坊市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並如實繳納契稅的,給予實繳契稅額50%補貼。
(二)二手房。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個人(家庭)在濰坊市區內購買二手住宅並如實繳納契稅的,給予實繳契稅額50%補貼。
(三)人才保障。對2022年4月27日之後新來我市就業創業且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預備技師)、大專畢業生(高級工)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2萬元、8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
政策依據:
1、關於在濰坊市區實施個人購房消費補貼的通知(依申請公開)
2、關於在濰坊市區實施個人購房消費補貼的補充通知
3、濰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意見
4、濰坊市市區人才安居工程實施細則(試行)
5、《濰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意見》補充規定
原標題:《濰坊住房消費最新支持政策》

『陸』 濰坊用公積金怎麼貸款的

濰坊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如職工公積金賬戶屬於已經正常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存在斷交月份、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補繳的,則無需提供證明材料;如屬於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內新開戶或新轉入,且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有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應滿足以下要求,否則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能視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將不能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1.申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之前12個月中存在斷交月份、且有補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應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補繳清冊及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及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一致,否則,應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單位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須與代理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代理單位一致,且《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范圍中應有「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委託,代辦社會保險事務」的內容。
3.新增或轉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時間應不早於入職或調入新單位時間(以新單位繳納社保的時間為准),補繳的繳存基數應不高於正常繳存基數或新單位實際應發放工資標准,補繳月數視為連續繳存月數。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網簽備案合同或購房協議及首付款增值稅發票。期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稅發票(或收款收據)和網簽合同。
(四)購房首付款符合規定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
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
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5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60%。
(五)借款人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其中購房合同約定的共有權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柒』 濰坊公積金貸款條件

濰坊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
三、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四、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
五、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
六、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議;
七、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
八、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法律法規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必須是繳納公積金的人才可以申請,而商業貸款則是面對社會公眾開放申請的。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區別:
一、貸款范圍不同
公積金貸款除了商住房屋外,其他類型的房屋不可以申請。商業貸款的房屋類型較為寬松,除了住宅之外,商住兩用的房產也可以申請商貸。
二、貸款性質不同
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貸款,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貸款是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其貸款利率要高於公積金貸款並以此獲利。
三、貸款利率不同
公積金5年以上的利率是3.25%,而商貸5年以上的利率是4.9%。
四、貸款額度不停
公積金貸款額度每個城市都設置有上限,而商業貸款則沒有明確的上限規定。
五、審批時間不同
公積金貸款大約需要40個工作日的時間,而商業貸款只需要20個工作日的時間。

『捌』 山東濰坊: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60萬元,首套房首付降至20%

12月26日,山東省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濰坊市將提高貸款額度。將貸款額度上限提高1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政策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時,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30%調整為20%。取消購房面積(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設年限(10年)對首付款比例的影響。執行統一標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取消凍結賬戶余額的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留存賬戶余額;已經取得貸款的職工賬戶留存余額可用於對沖公積金本金或提取用於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職工申請貸款時,由業務系統自動獲取職工申貸前6個月內賬戶余額的最大值,系統自動按照其20倍測算貸款額度上限,額度測算後不再留存賬戶余額。
政策調整前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賬戶余額凍結部分解凍,公積金正常還款的,可用於對沖公積金本金或用於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職工申請貸款後的賬戶余額和新繳存額,公積金正常還款的,可用於對沖公積金本金或用於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調整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政策。將現行政策「有尚未償清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內公積金余額只能用於沖抵貸款本息」,調整為「有尚未償清公積金貸款,且正常還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對沖公積金貸款本金或提取用於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文件要求,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還款人)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
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將現行「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剩餘年限」調整為:「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指的是:男性不超過65歲,女性不超過60歲(縣處級女幹部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延長至65歲)。借款申請人及共同還款人達到退休年齡,但仍處於正常還款期間內的,不能辦理離退休提取手續。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濰坊市現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准》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該項提取政策。
調整親情提取政策。將濰坊市現行親情提取政策「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簡稱家庭成員)購買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中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員按此項政策提取後此套住房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購房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購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項政策提取後此套住房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該政策僅適用於購房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辦理親情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親情提取。
家庭成員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予辦理親情提取,辦理親情提取的所購住房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在1年內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超過1年的,不予辦理親情提取。

『玖』 濰坊公積金貸款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職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向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
3、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
5、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議;
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
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法律法規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