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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4-29 17:13:52

❶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1、共同還貸的部分應認定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離婚分割時,如果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在夫妻都想要房子的時候,法院會優先將房子判給登記的一方,之後由這一方給與補償;
2、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此枝族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搭手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森弊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❷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房貸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討論。
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房產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的,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若是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產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但婚後夫妻一起還房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
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若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❸ 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房貸

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房貸

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房貸,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而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大部分夫妻對於房產的分割也就相對模糊,以下是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房貸。

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房貸1

概念解讀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注意: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參考案例

李某在與張某結婚前,買了一個套二,登記在李某自己的名下,首付10萬。結婚後李某與張某共同還房貸10萬。5年後,二人因感情不和,離婚,但房款仍然有10萬未還清。

首先,房產可以歸為李某(產權證上是李某的名字);其次,首付款10萬,屬於李某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然後,共同還房貸的10萬,屬於二人的共同財產,對於該部分財產平均分配。房產判定屬於李某,那李某還需要就共同還貸的10萬元,歸還張某5萬元,剩下還沒有還貸的10萬元屬於李某的個人債務。

解決方法

法律攻略

起訴費用的交納起訴法院選擇起訴時需要的材料訴訟流程圖

①受理費:¥ 50-300/件

▲涉及財產分割:

①財產小於等於20萬的,不另行收費;

②財產超過¥ 20萬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⑵申請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進行交納:

①不涉及財產或財產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過1000-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③超過10萬部分,按照0.5%交納。

註: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房貸2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該房屋是你丈夫子婚前購買取得,應當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也屬於你丈夫的個人債務。你與你丈夫共同償還按揭貸款的行為,並不能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考慮到你在婚姻存續期間曾與你丈夫共同清償該筆貸款,如果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作任何考慮是有悖於民法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因此根據有關人民法院對處理離婚財產的有關精神,對於這類財產的分割,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三、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並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於各半分割。

因此,這套房屋應屬產證登記人即你丈夫所有,你可要求返還自己清償貸款的部分。

綜上,我們對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怎麼分這個問題已經有所了解了。由於一方在結婚之前支付首付款按揭貸款買房的,此時一般都是將房產登記在自己的名字,相應的每月償還銀行的欠款也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此時也不會改變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不過就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來看,在離婚的時候需要予以返還。

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房貸3

婚前買房婚後自己還貸款是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

2、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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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1、不屬於,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以上是我介紹的婚前買房婚後自己還貸款是共同財產嗎?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嗎?許多人在不同的時候購買不同的婚房。有些人選擇支付首付款。兩個人一起付錢,或者是後期自己還貸款等等情況都是不一樣的,為此購買前需要了解清楚。

❹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一般不為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登記於其個人名下,且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該不動產判歸登記一方,並由登記方予以適當補償。
以下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遲顫茄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碼察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洞陪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❺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款不算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還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不算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因此,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明確約定,婚後購置的房屋為夫妻一方所有,則為一方個人財產,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❻ 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一起還貸

一、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共同償還房貸怎麼處理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按以下情形處理:

(1)、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一致簽訂協議書;

(2)、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3)、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

二、婚前購買房屋歸屬認定

1、婚前一方出資,並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於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後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

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後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是一方出資。

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婚後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夫妻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對於增值部分,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❼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時怎麼分

如果是婚前一方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話,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是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款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交由法院判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❽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款離婚了怎麼辦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款離婚了的分配:
1、如果婚後配偶一方參與共同還貸,則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離婚時應由權屬一方給予補償不妨礙按揭房產的權屬確定與分割。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論由哪一方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均應由該方給予另一方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房產歸屬問題,該房產的分割並不困難。比如由一方取得房產支付對方補償金並承擔銀行剩餘債務即可;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通過訴訟解決房產歸屬的,由於該套房屋雖然取得了房產證但尚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故通常認為此種房屋屬於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產的歸屬直接做出判決,而是判決該房屋歸一方使用,並告知當事人在還清銀行貸款,塗銷抵押登記後再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的歸屬。
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房子是誰的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枯弊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高簡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房子婚前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1、先要明確產權如果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房,取得的房屋產權,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要明確產值,就是房屋的價值,按照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還要分清權益部份和債務部份。如果涉及貸款,先要把貸款的那部份去除。也就是說,由所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子的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獨自償還剩餘的本金還有利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還拿到了房產證,那麼這個房屋就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的時候另外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拿到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婚後沒念族共同還貸,或者是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的時候還沒有取得房產證,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產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