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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異地購房可否取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4-30 23:38:57

㈠ 濟南的公積金可以在外地使用嗎

法律分析:按規定,凡購買濟南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並符合濟南市商品房限購規定已辦理網上簽約的山東省內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開具無貸款證明和公積金正常繳存證明後,可以在濟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是在濟南交納的公積金,想在外地用來買房的異地購房者也可以在濟南提取住房公積金。在提取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購房合同、機打發票、完稅證明和房產證。房產證要在取得後三年以內,如果房產證過了三年有效期,也無法提取余額。如果在異地購買的房子,目前還沒有辦下房產證,只有購房合同則暫時不可以提取公積金,必須要有房產證才能辦理。據悉,目前住房公積金都是屬地化管理,各地的公積金管理和資金運行相對來說都是獨立的,政策也是各不相同,在公積金的異地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門檻和不便。如果未來能建立統一的公積金平台,就能真正實現完全的異地使用。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㈡ 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嗎

法律分析:在異地買房是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來償還貸款本息。具體規定是:異地購房採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㈢ 異地買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異地買房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在繳納城市辦理公積金貸款,但是可以在異地提取公積金,比如一次性購房提取公積金帳戶余額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償還貸款.具體提取材料,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包括:
1)、貸款買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取買房。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金額。辦理購房提取時,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有的城市則放寬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職工不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還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3)、租房者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減輕自己的生活壓力。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公租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場租賃的房租。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㈣ 濟南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嗎

法律主觀:

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具團耐罩體依據當地政策確定。異地使用公積金購房應當符合當地的購房政策,購房者徵信和收入需要經過考核,在異地具有抵押物或擔保人等。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畝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塌鬧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