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零首付需要什麼條件
買房零首付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是銀行一般規定,兩年之內不得連續三次、累積六次,以家庭為單位來衡量。只要有穩定的收入,每個月的流水都是一樣的,月供的兩倍,一個月兩千塊,一個月四千塊,而且信用記錄不能有任何問題。第二是接受零首付,買房也要向銀行借款。零首套房不需要買房人自己掏腰包交首期。真正是由地產商或地產商支付的;可能是捏造的抬高價格;向銀行借更多的錢來獲得首期。關鍵是,0首付買房與國家和銀行的相關政策是不一致的。
零首付怎麼買房?
1、在沒有首付的情況下,會有一家由銀行認證的評估機構來評估你想要買的房子。然後再根據這一估價來決定你的貸款額度。零首付買房,就是按照他的要求,把自己的東西抵押給他,然後兌現他的承諾。他保證一旦他做了,他就會歸還你的按揭,但是你得把剩餘的錢或者他需要的東西都交給他。
2、銀行都要看你的首付款證明,不過一些銀行會幫你在沒有首付款證明的情況下進行貸款。零首付的信用消費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真實的個人徵信體系,國外的公司對消費者的信用信息十分詳細,而且大部分消費者的信用級別都很高,目前國內還不能完全實現。
3、所以,零首付買房一般都是開發商的一種宣傳方式,不會被當成一種市場的常規宣傳。為了避免買房時沒有首付,建議你採取防範措施,需要買房人有很強的法律意識。
0首付款買房的風險是什麼?
1、銀行對0首付購房實行嚴格限制。《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簡彎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第2條規定,要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的監管,堅決杜絕「零首付」的個人住盯陪房貸款,否則,將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強調,在發放個人住房按揭時,必須對按揭的真實價值進行嚴格的評估,並履行按揭登記程序,將貸款額與按揭總額的比率(按揭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不得向借款人提供「零首付」的個人住房貸款。
這條規則,很多人都不清楚,所以,你在簽訂了零首付的合同之後,想要從銀行貸款,十有八九是不行的!不但不能辦首付款,還不能貸款買房子,因為銀行會嚴格審查你的首付,一旦發現你沒有首付,就會取消貸款。如果你沒有足夠的錢來買房,你能不能改變主意?當然不會,因為你現在已經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而且是零首付的!他只能咬牙還了,這幾十萬就這么沒了,房子也沒了。
2、增加每月的還貸壓力。0首付買房的,一般都是那些沒有太多積蓄的家庭,或者是沒有多少積蓄的年輕人。因為0首付是從第三方貸款,都有利息,並需要一定期限償還首付款,所以,在買房後的幾年裡,每個月的還款金額都會很高,這對購房者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而且就算你運氣好,在銀行審核的時候,也有可能被扣掉。如果貸款的壓力太大,不僅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質量,還會導致他們的經濟崩潰。面對年終不斷出現的各種促銷活動,大家不要被打折蒙蔽了雙眼,要冷靜、理智地凱咐蠢買房,要學會分辨到底是真正的減價,還是一個騙局。
❷ 個人住房貸款的基本要求
個人住房貸款的基本要求
個人住宅貸款是一種消費信貸,是由銀行為其提供的一筆貸款,用以購買自己的一般住宅。借款人在向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由借款人提供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償付債務時,放款人有權按法律規定處置該擔保物或擔保物,或者對擔保公司償付債務的連帶責任。借款對象是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申請貸款的前提是,城鎮居民有購房合同、有還款能力、有良好的信譽、首付30%、有銀行擔保等。
個人住房貸款僅限於購買自用住房和城鎮居民自修自用住房,不能用來購置高檔住宅。借款人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具有法律地位。經濟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能力償還借款。具有房屋購買、建造和大修的合法有效合同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的要求。獲得購房總價格30%或更多(自住住房,且房屋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者,自籌20%),並承諾用來支付購房纖物首付款。由放款銀行批準的資產作抵押或抵押物,以及具有擔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其它由放款銀行確定的其它條款。
個人信貸風險
在個人住房貸款中,這一類是最常見的,它包含了兩大類: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不足和擔保機構的償債能力風險。貸款申請者的信用狀況是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的一個重要方面。在獲取相關申請人的信貸信息的同時,還不需要花費太多的時間和費用,這是放款銀行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國外的信貸銀行都是通過商業信貸機構進行信貸核查,但是由於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獨立的信用體系,無法對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合理、完整的判斷,因此銀行只能根據借款人的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等資料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其真實性、時效性難以確定,對個人收入的核查成本較高。
以上就是液李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基本要求的相關解釋,鬧豎遲希望可以使大家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基本要求有清晰的認識,在以後的生活中選擇時能夠更好的進行選擇,讓家庭生活更方便。
❸ 個人住房按揭管理辦法是什麼
個人住房貸款 管理辦法是一個行業行政 法規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業銀行法 》和《貸款通則》制定的。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 抵押 物或質物,或由保 證人 承擔償還本息的 連帶責任 。 《中國工商銀行關於印發<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條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貸款擔保 可分別採取抵押、 質押 、保證的方式,也可以同時並用以上三種擔保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❹ 在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環節,存在的主要風險點包括( )。
【答案】:A、B、C、E
貸款發放時資金劃拔的過程,主要從貸款發放的條件審查納明與貸款扒茄模資金的劃撥兩個方面加以考慮,主要風險點如下。①個人貸款信息錄入是否准確,貸款發放程序是否合規;②貸款擔保手續是否齊備、有效,抵押或質押物是否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③在發放條件不齊全的情況下放款;④在資金劃撥中的風險點有會計憑證填制不合要求,未對會
計憑證進行審查;貸款以現金發放的,沒有「先記賬、後放款」等;⑤未按規定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的擔保方式、貼息等發放貸款,導致貸款錯誤核算,發放金額、期限與審批表不一致春緩,造成錯誤發放貸款。選項D屬於貸後管理環節的風險。
❺ 房子有沒有零首付購房的
房子有沒有零首付購房的
中國的樓市,牽動了無數人的神經,當房價暴漲的時候,人們為房價的下跌而歡呼雀躍,而人們對房地產的態度卻是各不相同。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地產行業出現了一批有錢人,有的人靠著房地產發家致富,有的人靠著房地產發家致富,這讓很多人都覺得「穩賺不賠」。
中指研究院公布的四個一線城市的平均購買門檻分別是617萬、段臘613萬、580萬、359萬;4個二線城市的平均購買門檻在三百萬以上,5個城市的門檻在兩百萬到三百萬之間;9個城市的購買門檻是100-2百萬。
而國內的房價收入比率則讓很多人瞠目結舌,全國百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率是12.9,深圳48.1,北京46.8,上海45.8,三亞,廈門,這些城市的房價收入比率都在20以上,一棟小房子要花上二三十年,就算付了首付,也要十年八年。
在過握基滑去,零首付是最受歡迎的,2014年,很多房地產公司都推出了零首付政策,這讓那些想要買房的人毫不猶豫地出手,那個時候,他們最關心的就是能買到房子,還能不能還清貸款,但沒想到,房子的價格竟然會這么高。
首期貸款,是指開發商通過預付款來達到「零首付」的目的,分一年、二年、三年。廣州增城的一家房地產公司,就更牛逼了,直接給人做了一個第三方的擔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第2條規定,要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的監管,堅決杜絕「零首付」的個人住房貸款,否則,將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強調,在發放個人住房按揭時,必須對按揭的真實價值進行嚴格的評估,並履行按揭鋒輪登記程序,將貸款額與按揭總額的比率(按揭比率)不得超過80%,不得向借款人提供「零首付」的個人住房貸款。
❻ 按揭貸款買房是否會將房產證抵押
法律分析:按揭貸款買房,房產證是不會抵押給銀行的,按揭購房會簽訂房屋抵押合同,銀行取得的是房屋的他項權證明。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❼ 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需提前在櫃面開立什麼賬戶
去房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辦完預售登記後,買方持契約正本,填寫借款申請及借款合同, 開貸款賬戶。
一、貸款賬戶
銀行辦理住房貸款流程:提出申請 ,客戶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簽訂合同
借款申請人在接到銀行批准通知後,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並視情況辦理公證、抵押登記、保險等相關手續。開立賬戶:選用委託扣除款方式還款,客戶與銀行簽訂委託扣款協議,並在指定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賬戶、儲蓄卡和信用卡賬戶。同時,售房人要在貸款行開立售房結算賬戶或存款專戶。
二、支用貸款
經同意發放貸款,辦妥有關手續後,貸款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轉入借款人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合同約定還款。可供選擇的還款方式有兩種:委託扣款和櫃面還款。貸款結清:提前結清,指貸款到期日或貸款較後一期前螞帶結清貸款。正常結清,指在貸款到期日或貸款較後一期結清貸款。
拓展資料: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纖物告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新建住房的貸款,即通常所說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1、 銀行貸款
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數額,不高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或實際購房費用總額的80%(以二者低者為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新建住房的貸款,即通常所說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數額,不高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毀明擬購買住房的價值或實際購房費用總額的80%(以二者低者為准)。
2、申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❽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的風險
導語:個人住房貸款有哪些風險?通過我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都有了了解,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我提醒大家,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千萬要慎重。更多個人住房貸款內容,盡在經驗網的法律欄目。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有:
(一)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內因則是貿易銀行貸款的操縱風險,主要有職員道德風險、貸款審查風險和貸後治理的風險。
1、職員道德風險
主要是指銀行貸款經辦職員由於個人原因或者某種利益關系,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虛假材料而不指出,導致借款人相關資料不真實,誤導貸款審批人。更有甚者,有個別經辦職員知法犯法,內外勾結,故意偽造相關材料,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2、貸款審查風險
貸款審查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重要環節。在貸款審查過程中,經辦職員風險意識不強,警惕性不高,對借款人的真實身份、收進情況、家庭狀況等相關情況了解不祥,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正當性審查不嚴,流於形式,對有瑕疵的材料沒有認真調查核實。有的銀行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採取競相降低貸款人的首付款比例,或者放鬆貸款人的審批條件,一味簡化手續,埋下了風險隱患。
3、貸後治理的風險
大部分貿易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貸後治理參照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模式,要求對每筆貸款定期檢查、報告。而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客戶分散、數目眾多等特點。隨著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擴大和飛速發展,一個基層行往往有成百上千個客戶,客戶數目遠遠大於公司類貸款客戶的數目,假如沿用公司類貸款的貸後治理辦法,根本無法及時了解貸款客戶經濟及家庭變化的情況。當可能出現風險時,銀行就不能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
(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風險的外因主要有「假按揭」風險、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和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1、「假按揭」風險
「假按揭」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欺詐的手段,利用虛構的房屋買賣關系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從而達到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目的。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洗牌過程。很多中小開發商明顯感覺到資金壓力。在此情況下,很多開發商開始借"假按揭"之名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2、由於房屋發生瑕疵的風險
假如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出現較嚴重的瑕疵,比如1、房屋有嚴重的質量題目,無法正常居住;2、住房面積縮水,以次充好,抬高房價,造成購房者的損失,導致購房者抵觸情緒大,而拖欠貸款;3、開發商沒有履行承諾,未及時完成消防等配套工程,推遲進住;4、開發商尚欠繳地價、配套費,拖欠工程款,未辦妥房產證,使部分業主拖欠貸款,放棄供樓,造成信貸風險;5、開發商為了售樓,過度地承諾。最常見的是開發商與業主簽訂返租協議,由於出租不理想或開發商拖欠返租款,使業主也拖欠銀行貸款;6、物業治理不善,造成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使業主拖欠貸款加大信貸風險。這些都會導致借款人發生群體性的違約不還款的情況。
3、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目前由於全社會缺乏完善的個人信息治理體系,使得貿易銀行很難進行正確的風險判定。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個人住房貸款的順利回收與借款人的家庭、工作、收進、健康等因素的變化息息相關,借款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導致不能定期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因借款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借款人的繼續人放棄所購房屋,不願還款,從而給銀行利益帶來損失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借款人還可能故意欺詐,通過偽造的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現在,有很多借款人根本不具備定期還款的能力,其通過偽造個人信用資料騙取銀行的貸款購買房屋,再將該房屋出租,以租金收進還貸,一旦房屋無法出租,借款人也就無力繼續還款,給銀行帶來風險。
【風險以及對策】:
一、政策和行業周期風險
從1998年房改開始,中國房地產市場高速發展,其中有過鼓勵刺激、有過輪番調控,經歷徹夜排隊的搶購潮,也經歷聚眾打砸的退房潮。因此,這是一個典型的政策和行業周期性產業,住房按揭業務也要順勢而為,降低這方面的風險。
1、宏觀調控政策合規風險
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房地產行業有效的拉動經濟增長和解決居民住房問題,「土地財政」模式也使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發展房地產業,自1998年以來未有實質壓制性的調控政策,因此行業經歷了近10年的高速發展。
2006年,開始採用稅收措施進行調控,主要目的是壓縮需求;2007年則主要採用信貸、住房結構政策來進行調控,主要目的是增加供給尤其是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供給,同時壓縮不合理的需求。2006年以來,房產購買需求持續上升,銷售款回籠和流動性寬松,房產開發商也有比較充足的資金,購買囤積了大量的土地分段開發。
2007年7月,國家實施了「限外令」和9月份規定執行的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抑制住了投資性需求。接著國家開始明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部分購房著開始進入觀望狀態,銷售量下降,新開樓盤資金回籠速度減慢。2007年底開始,面對各地房價暴漲的局面,在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商業銀行的信貸政策趨緊,房產開發商獲得銀行資金的難度加大,開發貸款利率有所提高,社會資金價格也不斷上漲。
證監會也暫停房企的IPO審批以及已上市房企的增發、發企業債等再融資行為。2009年受益於「四萬億」的經濟刺激計劃,寬松政策讓房產市場迎來一波更迅猛的上漲。因此2011年前後,面對通脹壓力,央行連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和基準利率,收縮銀根,資金壓力空前。面對多管齊下的調控政策,很多房產開發商面臨內部資金流動性危機,被迫降低房價轉讓項目等「斷腕求生」,也有部分激進的房產開發商選擇「不陽光」甚至違規的方式獲取資金渡過難過,這是宏觀調控政策帶來的合規風險。
2、行業周期性風險
房地產行業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供應鏈復雜等特點,導致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具有慣性。在伴隨經濟長期發展的過程中,人多地少,置業投資等房產需求旺盛,人口周期、國家壟斷土地供給等因素,導致市場上房產長期供不應求,刺激房價持續走強。
出於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樂觀預測,金融機構和房地產投資機構加大對房地產的投資,並帶動其他行業投資機構進入房地產領域。隨著房地產投資者特別是炒家進一步湧入,各類房地產物業,尤其住宅價格上漲,租金飆升,同時房地產空置率大幅下降,房地產市場交易量快速上升,土地市場和各級房產交易市場均十分活躍,拿地熱情、物業開發與項目建設加速開展,進一步推動了房地產業的進一步擴張,交易數量增加,房地產價格也越漲越高,投機者及自用者均陷入「鬱金香」式的瘋狂。
在持續的繁榮和瘋狂後,特別是三四線城市,房子多到一定數量,價格也漲到一定程度時,而住房真實需求的增長是比較穩定的,當供給數量增速大大超過真實需求增速時,根據西方經濟學的「需求-供給」曲線,會發生市場無法承受價格,部分敏銳的投機客率先撤出市場,同時社會關於限制炒房的聲音會加大,政府也開始關注並出台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擊鼓傳花的游戲無法繼續,房價短期不會繼續增長甚至可能下跌,房產交易量也會縮減,需求明顯萎縮。而這時由於房地產行業開發周期長,基於樂觀預期競相拿地發展房地產業的企業由於開發慣性還會繼續增加供給,進一步導致房價下跌的預期,觀望情緒濃厚,交易更加低迷,這是周期性谷底。
隨著經濟發展,家庭裂變等剛性需求對存量房產的消耗,房地產市場又會迎來新的樂觀預期,再經歷瘋狂,也會再進入寒冬,這是行業的自然規律。國內也大致經歷了1998-2008年持續發展、2008-2009的行業低谷、2010-2013年的迅猛發展、2014-2015年的交易冷清、2015年又重回活躍等幾個周期,因此銀行分支機構在發展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需充分預測這種周期性風險對當地的房產行業的影響,要有前瞻性的預測並做好「逆周期」的風險控制措施,例如在交易瘋狂的階段,強化申請人准入審查,提高首付比例等防控策略。
二、樓盤和開發商風險
從住房市場化改革開始,房地產行業獲得高速發展,早期進入的房地產公司賺得盆滿缽滿。因此,在利益驅動下,不少其它行業的公司跨行介入房產地產行業以期分得一杯羹,往往由於經驗欠缺、各方面情況預估不足引發項目開發失敗。因此銀行需要重點關注樓盤項目和開發商資質風險。
01、樓盤准入
銀行在樓盤項目審核階段需要關注的准入風險,包括非現場資料審查和在建工程現場走訪,了解擬合作樓盤所在區位、定位和環境等因素,是否出具結頂報告。工地現場走訪時觀察是否結頂或臨近結頂,有無延期交付或者爛尾的可能,同時注意從其他渠道了解樓盤質量整體情況。在完成擬合作樓盤的方案審批後,還需要持續跟蹤樓盤銷售進度,客戶評價等。
結合個人的按揭業務樓盤審查經驗,無論是商品房現售或預售,在樓盤准入時需要重點審核的方面有:
一是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五證是否齊全,五證不全或者存在瑕疵的房產不能取得相關房地產權證;
二是開發商自有資金是否充足,要求達到佔30%以上,三四線城市中小開發商自有資金要求達到40%以上,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建築面積是否前後一致,是否因某些原因在樓盤建設過程中發生變更;
三是對於優質開發商的樓盤,允許發放能在六個月內結頂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底層主體建築已完成的情況,給予一周一層的建設進度),其它中小開發商必須在主體結頂之後給予辦理個人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四是盡量選擇樓盤地址位置佳,配套設置完善的大中型社區住宅。
02、開發商資質
房地產行業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投資大、風險高、周期長、供應鏈復雜等特點,而該行業又是實實在在的暴利行業,發展中有關監管部門對行業的准入制度把握不嚴,因此房地產開發商是魚龍混雜,存在一些不良開發商或根本不具備資質的開發商。另一方面,企業跨行介入房產開發難度大,經驗明顯不足,而某些地區的小型開發商由於在當地特殊的人脈資源,在特殊的時機下存在「非正常」手段獲取項目開發資格,如此容易引發林林種種的問題,樓盤項目審查更要積極關注開發商資質和背後的股東實力。
基於當前市場環境,在實踐操作中,盡可能選擇優質開發商,包括全國性的著名開發商或其占股50%以上的開發企業,資質為一級或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背景的開發商,資質為二級的或分支行所在區域的龍頭、知名房地產企業開發商等等。
該風險要素的'防範關鍵是開發商資金鏈和工程質量問題,在經濟繁榮期,融資便利且能通過房價的上漲來消化資金不足的問題,一旦資金鏈斷裂,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的開發貸款也會暴露風險,開發商的階段性擔保已毫無意義,而預售的個人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保障也會因購房人的集體對抗而降低。因此,建議審慎介入開發商股東為跨界經營的民營企業和個人。
三、按揭客戶信用風險
信貸過程中,銀行作為資金的經營者而非資產的受讓者,不論何種擔保方式,借款人終究是我們關注的第一還款來源。因此,住房按揭業務過程中,杜絕虛假按揭、預判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亦是必不可少的風險防範舉措。
1、還款能力
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日常審查中,基本可以將客戶分為兩大類別:受薪人士和自營業主。針對兩種不同的群體,信用風險防範側重點迥異。
一是受薪人士,其中對於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優質受薪人士,一定程度上可以放寬對負債率的要求,做到收入證明和家庭關系等基本資料的核實,工作單位的屬性決定其違約的成本較高,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風險相對較低。而另一部分普通企業的受薪人士,需要重點關注其職業的穩定性和歷史工作履歷,同時由於普通企業的收入證明一般把控不嚴,可以要求提供代發工資銀行流水明細單(注意假流水風險,參閱作者關於銀行流水審查的文章),另外可以關注社保記錄單和購房動機等來防範風險,特別是具有與其收入情況和家庭情況匹配的自住型或改善性購房需求,這類貸款的違約率往往較低。
二是自營業主,這類客戶的收入來源與其經營情況息息相關,且容易在經營情況良好和心理預期良好的時候購買金額較高的住房或者排屋別墅等,在經濟下行周期或者經營企業出現問題時容易按揭還款「斷供」,不確定較受薪人士要高。因此,對於此類客戶,理應參考小微貸款客戶信貸審查標准,分析其基本信息、資產負債率、家庭關系、資產歷史積累、企業經營能力及可持續性等,結合購房的時機、房屋位置和價值等情況,交叉驗證,綜合評估其違約風險。
2、虛假按揭
由於住房按揭業務客戶的准入門檻較低,一般銀行的基本准入要求為65周歲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承擔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即可。因此部分開發商為應對資金鏈危機,通過給予一定報酬的招集內部職工或者社會人員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不僅可以獲得較低的貸款利率還可以快速回籠資金。同時,部分性質較為惡劣的房產商,以利益誘惑房管部門人員和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虛構的房號進行信貸詐騙,涉案人員廣、金額大,需要重點防範。
另一方面,部分購房者因為限購政策或者違法犯罪逃廢債等無法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選擇通過第三人的方式辦理。這種情況特別是後者,需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代辦動機和資信條件,如果有充分理由證明為違法犯罪逃廢債的實際購房人借名辦理購房及按揭申請的行為,及時杜絕此類行為。
實踐操作中,遇到各式各樣的虛假按揭,根據按揭房屋的真實性及申請人的購房及簽字是否真實意思表示,主要有四類典型代表:提供虛假資料的真人真房類、虛構房號的假人假房類、簽字不真實或非真實購房的假人真房類和利用某些制度漏洞一房多賣欺騙購房者的真人假房類,需要調查審批人員的「火眼金睛」及時甄別。
四、銀行內部操作風險
銀行內部引發的房屋按揭風險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考核激勵設計缺陷
隨著住房按揭業務競爭的加劇,部分銀行分支機構考核壓力大、急於求成,在未做好業務規劃的同時,以人海戰術介入樓盤按揭業務搶單,散單化明顯。由於開發不集中,深度介入的樓盤少,不利於整體風險管控。
激勵措施未充分體現風險遞延,部分基層網點的獎勵以完成筆數來給予一次性發放,導致部分客戶經理短期內沖量效應顯著,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失衡。
此類情況需要銀行管理機構統籌規劃,充分發揮公私聯動的優勢,結合房地產開發貸業務等做好樓盤深度開發。對於新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費用配置,綜合考慮當期專項激勵與基礎營銷和客戶後期維護獎勵的平衡,完善考核激勵制度。
2、貸前調查不盡職
調查不盡職主要表現在缺少對自僱人士家庭資產負債情況及償債能力的持續性評估,主觀上認為房屋按揭風險低,審核收入證明、銀行對賬單名下和自僱人士的當前經營收入即可,基本不會收集申請人的固定資產等證明其歷史收入積累的佐證資料,企業名下負債、具體經營情況和申請人家庭社會負債調查更是甚少提及。對受薪人士的工作單位、銀行對賬流水和收入准確性及真實性核查走過場,特別是普通企業的收入證明,因為其可獲得性強,常有房產銷售人員為購房人代辦收入證明甚至虛假銀行流水,這些方面往往未引起銀行客戶經理足夠的重視。
3、貸款操作不合規
貸款過程中操作常見風險有:一線業務人員幫助申請人包裝申請資料,貸款審查人員未發現明顯偽造資料,信貸要素錄入錯誤,簽訂的合同存在瑕疵,未嚴格落實核保面簽手續,發生簽字人冒名頂替等。這需要銀行嚴格執行內部操作規定,風險審查從嚴把關實質性風險,各個崗位人員謹慎細心,經辦不馬虎,復核不形式,對審批意見落實、信貸合同不符合放款條件的嚴格控制,不先放後補。
4、貸後檢查不到位(抵押物和數據清洗模型)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期限長,經辦人員基本是一錘子買賣的思維,且貸款存續期間,銀行人員流動大,更會忽視按揭貸款的貸後回訪工作。目前銀行對於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管理常體現為監測按揭貸款抵押物的二抵及法院凍結等限制信息、按揭貸款人每月還款情況等,而對於按揭貸款人的家庭變化及自僱人士的經營企業變化掌控明顯不足。
按揭樓盤項目和按揭貸款資金流向缺乏監控。一手房按揭過程中,作為非主辦行的經辦機構很難監控售房款的資金使用情況,且部分銀行的分支行未有效開展一手房按揭的項目貸後維護,缺乏專人監測樓盤的銷售進展、交房及入住情況、周邊配套設施、房價變化情況等等,甚至對出現較多業主維權、抗議的樓盤也未能及時預警、排查。這種只要不出現按揭還款逾期,基本就是事不關己的態度不可取。
做好貸後風險管理對於長期性的貸款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一手房按揭還是二手房按揭,銀行均應該有效地建立抵押品是否發生二抵及被限制的動態跟蹤機制,同時構建有效的風險數據清洗模型,定期做好存量按揭客戶的預警分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
❾ 2017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方法
2017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方法
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方法,歡迎大家查閱!
2017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一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
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算;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