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貸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主要分為以下的這幾個步驟:1、需要先由本人攜帶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在單位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表,需要由原單位先進行審批,審批通過之後要加蓋單位預留的公章來保障有效性。
2、攜帶上述的證大滲褲明材料,到公積金繳存開戶的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3、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審核之後,在收到資料的三個工作日內,會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來判喊帶斷是否能夠通過審批。
4、在審批通過之後,需要提供銀行的個人儲蓄賬戶。
5、公積金中心會委託銀行把所申請支取的金額劃入到所提供的賬戶當中,一般在一周之內就能夠收到所提取的款項。
在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候,要注意提取的次數和提取的金額,以夫妻的關系提取,除了要提供滾簡雙方的身份證之外,還要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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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公積金貸款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
1、一手房公積金如何提取(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2、二手房公積金如何提取(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和斗(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主買房人的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3、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1)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如粗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喚橡磨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❸ 公積金貸款余額如何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局碰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一、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二、桐鉛談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激稿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❹ 公積金還貸款怎麼提取出來
公積金還貸款的提取流程如下:
1、個人向單位申請,填榷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各條件下對應的支取證明材料;
2、單位審查通過後通報公積金中心,職工銷戶提取時單位還需往經辦銀行辦理相關人員公積金封存;
3、公積金中心對職工公積金提鏈消桐取申請進行審批;
4、公積金中心轉賬至單位,由單位轉入職工銀行賬戶。
領公積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棚坦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所屬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
4、公積金卡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橋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❺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提取出來
一、貸款後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通常情況下,貸款之後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要符合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如果不是因為購房而貸款,則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符合提取條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職工首先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提取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進行審批。
2、等待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根據職工所在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提取資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
3、公積金提取:經審查,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辦理轉帳支付手續。
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非住房類: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6、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7、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綜合以上介紹,職工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如果貸款買房,可以按規定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款,除此之外,退休、離職等情形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❻ 公積金貸款怎麼提取
一次性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❼ 公積金貸款怎麼提取
公積金貸款提取如下: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提交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和完稅證明,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委託扣款協議後開立賬戶,經貸款行同意支用公積金貸款。【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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