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貸占銀行貸款比例
第一檔中資大型銀行(工農中建交郵儲):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32.50%;
第二檔中資中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27.5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20%;
第三檔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22.5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17.50%;
第四檔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17.5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12.50%;
第五檔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12.5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7.50%
⑵ 銀行限制住房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檔為中資大型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第二檔為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進出口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
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2.5%。
第五檔為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7.5%。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
⑶ 建行、郵儲、招行等多家銀行個人房貸佔比超標 調結構在路上
建行、郵儲、招行等多家銀行個人房貸佔比超標,調結構在路上
零售業務一向被認為是銀行業增長的壓艙石、效益提升的助推器,但並不是佔比越高越好。目前,不少上市銀行因涉房貸款佔比過高,面臨著調結構問題。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 2020年上市銀行年報發現,建設銀行、興業銀行、郵儲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的 房地產 貸款佔比或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過了監管要求的上限。
「個人住房貸款在不少銀行中佔比較高,為符合監管要求,部分銀行需要調結構。但個人按揭貸款資產較為優質,若轉向對公業務或信用卡業務,可能會對未來的資產狀況轎禪擾有影響。對大型銀行影響不大,但是對中小銀行而言,若不具備對細分市場的專注,調結構後,會出現資產質量走差的可能。」某銀行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建行、興業、招行、郵儲等超 「紅線」
去年 12月31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新規」)稱,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分為5檔,襲帶其中,第一檔為中資大型銀行,包括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第二檔為中閉旦資中型銀行,包括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等。對應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40%、32.5%;27.5%、20%。
根據已披露年報,部分國有大行和股份行超過了上限。建設銀行數據顯示,去年末,個人貸款和墊款 7.23萬億元,較上年增加7565.17億元,增幅11.68%。其中,個人住房貸款5.83萬億元,較上年增加5257.64億元,增幅9.91%,佔比為34.73%。
另外,郵儲銀行 2020年末的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1.92萬億元,較上年末增加2210.06億元,增長13.00%,佔比為34%,超過32.5%佔比上限。
興業銀行年報數據顯示, 2020年末,對公房地產貸款余額3516.75億元,個人住房及商用房貸款余額1.05萬億元。計算下來,興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為26.6%,房地產貸款佔比為35%,均超過20%、27.5%的「紅線」。
招商銀行數據顯示,去年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 1.27萬億元,佔比25.35%,也已超過20%的上限規定。
今年上半年,第一財經記者走訪部分銀行時發現,在辦理個人 住房按揭貸款 時,一些國有大行分支行並不需要銀行詳細流水和親屬擔保,從親朋好友轉賬過來的資金也會被銀行認可。而之前銀行的房貸申請要求較為嚴格,月收入必須在月按揭貸款的 2.2倍以上,並且只認可工資卡的收入。
有分析人士認為,去年以來,零售貸款業務和對公業務受疫情沖擊明顯,多個零售品種貸款不良率在上升,但個人住房貸款不良率較低,是優質資產,銀行於是加大房貸投放。
招商銀行數據顯示, 2020年末,其零售貸款總體不良率為0.82%,小微貸款不良率為0.63%,信用卡貸款不良率為1.66%,消費貸款不良率為1.47%,而個人住房貸款不良率僅有0.3%。
截至去年末,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不良率僅為 0.19%,而信用卡貸款不良率為1.4%,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經營貸款不良率分別為0.98%和0.99%。另外,建設銀行公司類貸款和墊款在2020年末余額為8.36萬億元,不良貸款余額2138.85億元,不良率達到了2.56%。
一位國有大行華北地區個貸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他所在的區域今年上半年對個人住房貸款的投放較去年會有減少,但幅度不會太大。當前,監管和總行比較關注嚴防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零售業務調結構
近年來,隨著銀行零售業務快速增長,逐漸形成了房地產貸款存量佔比較高的特點。受新規限制,一些銀行開始面臨調結構的難題。
「新規將限制銀行房地產貸款的集中度,監管認為樓市過熱跡象明顯可能削弱銀行體系穩定性。」穆迪高級副總裁香鎮偉曾表示。
「監管部門高度關注房地產的風險,先後出台各項相關制度,包括『三道紅線』,以及去年底出台的關於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中國房地產行業、市場,包括金融服務都會產生重大影響。對建設銀行而言,過渡期較為充裕,新規對貸款規模增長的影響比較小,存量超標的部分會逐漸消化。」3月29日,建設銀行副行長呂家進在2020年業績發布會上表示。
呂家進稱,建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貸繼續實施從嚴的名單制管理,專注於為 一二線城市 的優質客戶提供支持,開展項目合規審查,嚴格把關貸款的投向和項目用途。對於個人住房貸款,優先支持剛需群體,滿足人民群眾合理的一般住房需求和住房改善的需求。將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採取多種措施穩妥地促進對公房地產業務的平穩發展,保持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理適度的增長,有序降低房地產貸款在各項貸款的佔比。招商銀行首席風險官朱江濤稱,會沿著兩個方向的策略進行調整:一方面,在大類資產組合配置上,適當加大投資類資產與經營性資產等非信貸類資產配置力度,提升非信貸類資產佔比;另一方面,持續優化信貸類資產內部結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推動普惠小微、優質製造業,以及消費金融、新動能與新經濟、供應鏈金融等業務發展,不斷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
「隨著『踩線』銀行調整結構,短期內可能面臨相關不良貸款上升的問題。銀行將貸款結構從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向其他業務傾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資本效率。盡管如此,由於相關貸款業務調整的規模較小及節奏較慢,對受影響銀行資本實力、資產風險及盈利能力的可能影響也較小。」穆迪稱。
另有分析人士稱,不同銀行距離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的空間差異,將會造成銀行之間的信貸結構調整。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超限的銀行將會選擇在製造業等其他實體經濟領域相關業務發力,探索其他優質信貸投放領域,同時適度調整對公業務和零售業務的佔比。房貸佔比距離上限空間充足的銀行也可把握機會發展房地產貸款業務,促進信貸結構優化平衡。
⑷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商業貸款是用於補充工業和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的貸款,一般為短期貸款,通常為9個月,最多不超過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長期貸款。這類貸款是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占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業貸款又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為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貸款,執行法定貸款預期年化利率。北京市多家商業銀行都有此項業務,如建行、農行。申請貸款手續也基本一致。
兩種貸款方式限於交納了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員工使用限定條件多,所以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無緣申貸,但可以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也就是銀行按揭貸款,只要您在貸款銀行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需資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且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那麼就可申請使用銀行按揭貸款。
⑸ 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新規
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新規,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股份行及部分城商行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27.5%、20%。
【拓展資料】
房地產貸款是指貸款的用途是房地產或以房地產作擔保的貸款。關於房地產貸款的概念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表述。一是貸款的用途是房地產的貸款,如將貸款用於房地產開發或房屋改造、修繕,用於購買房地產(其中典型的是城鎮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用於租用房地產(但比較少見)。二是指以房地產作擔保的貸款,具體為房地產抵押貸款,該貸款可能用於房地產,也可能用於其他方面,如某公司以房地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用該貸款購買煤炭。典型的房地產貸款是兩者兼而有之的貸款,即這種貸款既用於房地產,又以房地產作擔保。
除卻一般貸款所需條件,房地產開發貸款還需基本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已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
三、已取得貸款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外銷房屋許可證,並完成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四、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城市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五、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
六、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七、在銀行開立帳戶保持正常業務往來。
八、開發商須對建設的房地產進行保險,且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
⑹ 央行銀保監會明確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
專家表示,與以往 房地產 金融調控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出台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喊握殲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有利於更好地引導和穩定市場預期,促進銀行形成自我約束內在機制,引導其根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宏觀調控需要,調整中長期經營策略和信貸結構。
分檔設定集中度管理要求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分為五檔,分別為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其中,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 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通知明確, 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總量管理 +結構優化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管理制度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兩項管理要求,既有總量管理又引導結構優化。
前述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鄭沖部門研究制定 住房租賃 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皮察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 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分析人士表示,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此次制度的實施將穩妥有序推進,不會造成市場大幅波動。
從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角度看,專家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機制屬於長效機制,旨在防止房地產貸款在銀行體系全部貸款中的比重偏離合理水平,防範風險敞口過於集中,並不是禁止相關業務開展。制度設計已充分評估銀行調整壓力,除採取分省分類施策、差別化過渡期等多種機制安排外,還將指導超出上限的銀行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數量,有序做好調整工作,避免出現斷貸、抽貸。個別調整壓力較大銀行,還可通過申請延長過渡期等方式進行差異化處理,銀行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