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現在很多樓盤只歡迎購房者使用商貸或者一次性付清
如今很多公司都有為員工繳納公積金的待遇但較多樓盤卻只歡迎購房者商貸或者一次性付清,其實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公積金貸款必須等到樓房改完且手續齊全才能貸款,二是商貸和一次性付清可以免去很多麻煩的手續簡化操作,三是部分開發商的樓盤未達到國家標准無法去公積金處備案為了避免麻煩就推薦商貸或者直接付清。
三、部分開發商的樓盤未達到國家標准無法去公積金處備案為了避免麻煩就推薦商貸或者直接付清。
買房子如果想用公積金貸款不是說貸就能貸的,首先這個樓盤需要到公積金處做備案經過調查並且手續齊全後才能給購房者進行貸款,有些開發商的樓盤並沒有完全達到國家的標准所以在公積金審核的時候就無法備案成功,所以他們在售賣房子的時候就只能歡迎商貸的購房者或者一次性付清的購房者。
B. 為什麼許多人買房子用商業貸款而不是公積金貸款
為什麼有的開發商樓盤不支持公積金貸款? 這是違法行為,具體看一個報道:「我們不接受!」成都開發商拒用公積金揭秘
原因:
行業「潛規則」作祟
為什麼有如此眾多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樓盤?一位開發商負責人告訴記者,和商業貸款相比較,公積金貸款向開發商的回款速度明顯要慢半拍,這對於在開發過程中需要大量資金回籠的開發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瓶頸,所以很多開發企業在售房時就更青睞商業貸款。
另外,樓盤辦理公積金貸款,開發商需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署相關協議,然後才能進行公積金貸款,但最重要的是公積金貸款必須要求樓盤封頂後才能辦理,這條要求雖然對商業銀行也是一致的。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商業銀行由於互相之間的競爭,對這一規定並沒有嚴格執行,對那些沒有封頂但可以預售的樓盤發放商業貸款。
經過多方打探後還了解到了一些更「深層」的原因。樓盤要啟動就免不了向銀行貸款,就需要銀行的支持,相對應的是樓盤在預售時,
開發商自然也應該將按揭貸款的業務「回報」給對自己有支持的商業銀行,因為對於銀行來說,購房者的按揭貸款是所有貸款種類中比較優質的貸款業務。於是,在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默契配合下,自然形成了一些不能辦理、或不優先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潛規則」。兩者操作上簡單的區別:目前部分開發商與商業貸款銀行具有「特定」的合作關系,
導致部分開發商消極辦理公積金貸款,並已成為行業「潛規則」。該行為涉嫌與國家建立的公積金制度的基本原則相抵觸。但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開發商必須接受公積金貸款,形成法律的空白地帶。權力機關(例如地方人大等)
及相關部門可以嘗試依法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公積金貸款法規,增加對「開發商消極、阻止買受人進行公積金貸款的行為」進行處罰的條款。同時,應當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效率,減少買受人的時間成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具有互助性的住房保障制度,故有責任的房地產開發商應當肩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積極配合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並且由於公積金貸款具有貸款利率較低的優點,對買受人具有較高的吸引力,在目前相對低迷的樓市中實際也是一種很好的促銷手段。
C. 開發商希望全款買房還是貸款
對於開發商來說,全款買房和貸款買房相比,全款買房更好,因為開發商的資金流動更快速,他的資金壓力更小,他的回款更快。
D. 房子全款買還是貸款買合適
房子全款買還是貸款買合適
1、根據實際情況。全額買房比按揭貸款買房可以省去很多麻煩。用抵押貸款買房每次都需要大量的利息支出。2、利息支出與本金成本幾乎相同。如果你手頭有錢,你最好把費用還清,這樣可以減少許多費用的浪費。
全款買房的優缺點
1、優點(1)能省錢:需要拿出很多錢。就總額而言,這筆貸款是節省下來的。例如,減少大量費用和貸款利息。在支付房價時,與開發商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你可以討價還價,得到更多的優惠。
(2)流程簡單:如果是全款買房,可以和開發商直接簽約,既節缺基省時間又方便。貸款也要跟銀行簽訂協議,要是用公積金,那就更麻煩了。
(3)易出手:全款買房不用再受銀行貸款的限制,對購房者更是方便,一旦房價上漲,再轉手就能快速脫手。就算不賣,也能在遇到困難的時候,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如果是貸款買了一套房子,那就得先把錢還給銀行,然後再考慮利息和收益,這就比較復雜了。
2、缺點
(1)資金緊張:如果沒有足夠的財力,一口氣投資這么多錢,對他們的生活也會有很大的影響。甚至,還會影響到一個人的生活質量。
(2)有更多的不確定性:許多房地產開發商都會在預售期就要求購房者付款。然而,在買賣過程中,許多預售樓盤都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盡管售貨員保證在一段時間之內就能搞定,但對於購房者而言,卻有很大的風險。
貸款買房的優缺點
1、優勢(1)貸款的壓力要比貸款買房少得多:借貸買房子,就是用將來的錢去實現夢想。抵押貸款,即從銀行借款,購買一套住房,無需立刻花一大筆錢。按揭購房解決了短期融資難的問題,把大筆的資金分成了長期的小額融資。所以貸款買房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用更少的錢買房悔羨子碧扮拍,這是目前沒有足夠的資金去買房子的人的首選。
(2)有限的經費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購房時,購房人可以將自己的錢分開,將自己的房產抵押出去,以此來實現「以租代貸」的目標。這種方法可以使基金的使用更加靈活。
2、缺點
(1)債務引起的精神緊張:雖然他們已經買房了,但也要給自己的薪水和貸款,這讓很多人的壓力都很大。債務是一種精神上的負擔,會對身體和精神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中國人的傳統習俗是,不能攢錢,也不能精打細算,所以,貸款買房並不適合那些保守的人。
(2)過程冗長: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貸款,貸款,購房,手續都比較復雜。另外,公積金貸款還要受到地域的限制,不僅要提交各種復雜的收入證明,還要等待更多的時間。
以上就是關於房子全款買還是貸款買合適,的相關資料,全款買房的優缺點以及貸款買房的優缺點相信您閱讀後會有所了解,希望本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
E. 為什麼買房要貸款,而不是全款買房
對於買房是貸款還是全款這個問題,大家意見不一。有市民認為貸款好,因為在咸寧只需要拿出10多萬元就可以貸款買房,資金壓力小;而有市民認為全款好,因為在買房中一次性付款易獲得更多折扣,而且無債一身輕。
貸款買房方:資金壓力小
兩年前,小周向銀行貸款在溫泉買了一套住房。他當時工作不久,積蓄不到10萬元,便向父母借了幾萬元交了首付款。隨著不斷升職加薪,每月1000多元的房貸,現在對他來說是小意思。
小周說,當時買房向銀行貸了20多萬元,本金加利息一起要還30多萬元,起初覺得這數額大,心理有壓力。後來,還習慣了,自己收入也增加了,壓力也漸漸釋放了。
在小周看來,如果工作穩定,貸款期限越長越好。因為,收入會隨著時間推移不斷增加,而每月房貸金額相對固定,自然還款壓力越來越小。還款壓力變小了,就有更多結余資金應對其他支出。
有市民稱,幾年前去超市100元可以買一堆東西,現在去超市100元不夠買一些品牌的一壺油。從此可見,貨幣購買力下降,錢越來越不值錢。以後,大家收入會越來越高,1000多元的月供將也不算什麼。
個人房源網建議,如果手中有好的理財項目,其收益大於房貸利息支出,市民買房選擇貸款較好,如果有住房公積金,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更好。
還有市民表示,貸款買房風險小。如果全款買房,碰到不良開發商捲款跑了,市民損失太大。而貸款買房,有銀行幫市民審查開發商實力和信譽。
全款買房方:無債一身輕
「買房時,售樓員都會直接表示,一次性付清比貸款的折扣高。」市民吳女士說,她自己買過房子,也陪親戚朋友看過房子,買房如果一次性付款,和開發商的討價還價餘地大,可以省一筆可觀的購房錢。
單從省錢角度考慮,全款要遠優於貸款。一筆30萬元30年期限的商業貸款,貸款總利息就需要27萬多元。利息接近本金。
在余女士看來,全款買的房子,不受銀行貸款約束,轉手套現快。余女士在咸寧有兩套房子,一套是全款買的,一套是貸款買的。最近,余女士舉家搬遷到武漢,於是她便把咸寧的兩套房子掛牌出售。全款買的房子,很快賣出,錢也已經到賬。而貸款買的房子,過戶十分麻煩,現在還沒找到買主。
有市民認為,無債一身輕,全款買房心理沒壓力。張先生就有切身體會:「一想著還欠銀行幾十萬,就焦慮得難以入睡;有時候做夢,夢見自己忘記還款,被銀行追債;我把煙戒了,盡量不出去應酬花錢。就這樣過了四、五年,終於攢了點錢,我就把貸款全還了。」
心理舒適度關系著人的幸福感。個人房源網建議,抗壓能力弱的市民,買房能全款就別貸款。每個人對身負貸款的感受不一樣,長期的心理壓力和精神壓力,會給一些人帶來抑鬱症,甚至其他的疾病。關於房貸問題,你怎麼看呢?
F. 購房銷售讓用指定銀行貸款,有什麼貓膩嗎
沒有,只是開發商和該銀行有合作關系。開發商要向購房人指定貸款銀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受期房房源性質的影響
新房市場中,購房者購買以及市場銷售的房屋多為期房,期房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決定了貸款銀行需要一個擔保,比如開發商需要交納一定費用的擔保費並簽訂擔保協議。貸款人或房屋出現問題時開發商是需要負責任的。
第二、受貸款類別復雜性的影響
大家都知道貸款分為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兩者由於歸屬不同,具體的貸款流程也略有不同,特別是公積金貸款,要求更加嚴格。需審核開發商資質並要求開發商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約。銀行受利潤的誘惑也希望與開發商簽訂一個獨家合約,開發商會選擇最合適的銀行來進行貸款業務。
第三、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必要性
買房貸款不僅僅是購房者需要提交銀行流水、收入證明等,在這個過程中銀行也要考慮開發商資質、擔保以及相關證件、資料的合法完善性,從而最大可能的減少資金風險。指定銀行後開發商可提前提交資質審核,購房者直接貸款就好,很大程度上簡化了銀行工作流程。
第四、開發商和銀行存在合作關系
對於大部分開發商來說,從最初拿地,規劃到後期建設、宣傳、銷售等,整個過程都離不開銀行資金的支持,銀行和開發商會形成互利互惠的關系,一般開發商會與一個或多個銀行形成固定合作關系,也算一種回饋和合作方式。
G. 開發商為什麼給予我們這么多購房優惠政策
首先之所以提供這么多政策,開發商迫切需要我們購買房子。伴隨著這幾年的疫情經濟越來越緊張,很多人常常為此有心無力;再一個也不怕我們不還,對他們來說更有利;很多地方的人想要生存就要買房子,他們抓住了我們的心理。
1:開發商迫切需要我們購買房子,經濟愈發緊張
許多政策的出現是因為什麼?說白了還是需要棚孝敬我們來購買房子,現在經濟越來越緊張。都把錢用在買車買房身上,手裡沒有存款積蓄很不保險。這波疫情危機沖擊的不僅僅是我們工作人群,一些開發商的沖擊影響也很大。
2:搞這個貸款他們做好了准備,對他們始終有利
你始終算計不過老闆,他們弄這個貸款計劃,那是因為他們已經為此做好了准備,始終對他們是有利的。如果弄這個貸款,慎羨在原有利潤的基礎上還能在利息上抽取分紅。
3:人們生存就需要房子,因此條件越來越優厚
想要自己有一個家,有一個生存空間,那就必須要有房子。開發商給你的條件也越來越優厚,從原來的貸款10年20年,到現在貸款到80歲,其中的變化可想而知。對於他們跟你都有好處,何樂而不為。
4:壓力越來越小,自己跟他們都有利
試想一下你在30歲買了一個房子,辦理貸款一直還到80歲。一百萬的房子首付可能也就10萬,剩餘的90萬慢慢還,每年也只要鏈慎還不到兩萬。壓力越來越小,對自己跟他們都有好處。
H. 住房按揭貸款對購房者、銀行、房地產開發商的作用是什麼
對三者的作用分別如下:1、對於購房者,可以提前享受到好的住房,提前改善自己的居住條件,形象的說,就是可以用「明天」的錢,使自己在「今天」就能享用;2、對於銀行,則是通過發放住房貸款,實現其資金的收益,因為房子已經抵押在銀行,所以銀行基本沒有什麼風險;3、對於開發商,開發房地產項目,用購房者的首付款,加上銀行的按揭貸款(即購房款的剩餘部分銀行先給了開發商,然後由購房者用十年或者二直年來分期償還)就可以收回開發項目款。
I. 買房子一定要在開發商指定銀行貸款嗎
很多朋友在貸款買房時遇到這樣的問題:開發商指定使用某一銀行的貸款。關於這點,也有不少數的購房者產生了種種疑惑,其中的一個疑惑就是,買房子一定要在開發商指定銀行貸款嗎?我們能不能拒絕呢?一起來跟我了解一下相關信息吧。
很多朋友在 貸款買房 時遇到這樣的問題: 開發商 指定使用某一銀行的貸款。關於這點,也有不少數的購房者產生了種種疑惑,其中的一個疑惑就是,買房子一定要在開發商指定 銀行貸款 嗎?我們能不能拒絕呢?一起來跟我了解一下相關信息吧。
開發商為什麼要向購房人指定貸款銀行?
要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開發商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主要目的:
1、銀行獲得該 樓盤 購房客戶的貸款業務,排除其他銀行的競爭。
2、開發商要為購房客戶承擔階段性連帶擔保責任。
3、銀行承諾在貸款審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給予優先。
4、合作銀行為開發商提供 開發貸款 。
購房者使用指定銀行真的方便嗎?
首先大家要知道由於開發商從某個合作銀行獲得開發貸款,於是開發商便為合作銀行爭取購房者的貸款業務,排除與其他銀行的競爭。
由於是合作銀行,銀行一般承諾在貸款審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給予優先。辦理手續也會方便許多,減少了購房者的麻煩,辦理也相對容易的多。使用指定銀行辦貸款,開發商也會幫著去催,從而使 購房貸款 者也不會被扣 違約金 。
開發商指定銀行可不可以拒絕呢?
其實購房人不一定非在開發商指定銀行申請貸款,並且法律上也沒有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但如果 購房合同 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購房者就要遵從合同約定。如果只是開發商口頭建議,購房者可以拒絕。
購房者若想要去非指定銀行辦理 按揭 ,可以與開發商談判,申請算入不統一指定貸款銀行的比例中。另外在不違規的前提下,也可以跟銀行談判,針對在非指定銀行優惠的具體內容,找出相關的法律依據要求樓盤指定銀行達到。
需要注意的是,要將貸款協商結果落實到合同中,一旦開發商因為在非指定銀行貸款不配合購房人 交房 ,可以依據合同維權。
購房時不使用開發商指定銀行的風險有哪些?
如果自己找銀行的話,手續可能會繁瑣許多,同時存在貸款下不來或者下來。這樣產生的後果開發商是不負責任的,而且購房貸款者很可能面臨著開發商追討違約金的風險。
當然,這也是要視合同約定情況而視的。譬如若是購房者與在簽訂的合同上有註明‘指定XX銀行貸款’等相關條款的話,那違約自然是要給成約金的。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介紹的關於是否使用開發商指定銀行的相關信息了,總之,開發商對銀行的指定並非具有強制效力,如果購房者在某家銀行能拿到特別低的折扣,或者有更便捷的渠道,也可以和開發商進行協商。如果沒有,通常開發商指定的銀行的確是貸款申請便利,也沒必要一味抵制。希望我總結的這些能夠為您帶去幫助。
J. 為什麼開發商更希望業主使用商業貸款,而不是公積金貸款
如果是採用自營自管的「北京模式」。由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於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即它既不是政府機構,也不是具有獨立財產的企業法人。此種法律地位迄今沒有說法,所以在其發展過程中總存在著求穩思想,跟不上市場的步伐,容易制定一些過於保守的政策,如此緩慢的審批程序,這樣肯定也不能迎合市場的需求。
對於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人員來說,就是不管我一年發放一個億還是十個億的貸款,都影響不了我的收入,而一旦貸款出現風險,卻要由我個人來承擔,這種情況下,業務人員自然就會在辦理業務時採取頂格處理,寧可少出點錯,也不願讓自己背鍋。所以,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審核中只要有點問題就被無限制的拖延,而時間拖久了開發商能不抱怨?
住房公積金好不好,我肯定說好,但是還遠不夠好,現有的機制不改變,遲早是件麻煩事兒。所以,各級政府不能光要求開發商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而且也要提高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銀行在審批公積金貸款時的效率,別讓購房者、開發商等的時間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