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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5-09 23:57:05

Ⅰ 外省繳存的公積金可以在鄭州市買房使用嗎

鄭州市目前已經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是可以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在鄭州市買房的。

根據鄭州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網站辦事指南總結如下:

一、鄭州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流程。

1、領表咨詢

申請人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也可以通過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2、開具證明

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情況證明。

3、核實情況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收到申請人相關資料後,通過電話、傳真、網上查詢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

4、開設賬戶

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至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

5、辦理貸款

其他具體手續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相同。

二、鄭州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需提供地級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該證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借款人需提供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及最近一年繳存明細。(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收復印件)

3、其他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相同。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貸款期內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為一年(含)的不調整;一年以上的於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1)鄭州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

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Ⅱ 異地公積金,在外地工作,可以在鄭州貸款買房嗎

異地公積金,在外地工作,不可以在鄭州貸款買房。

Ⅲ 異地公積金在鄭州買房條件

1、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失業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出國(境)定居的;
9、調離鄭州市並在新工作地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也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方式辦理);
8、非鄭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籍遷出鄭州行政區離開本市的; 9、在鄭州市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戶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親工資收入15%以上的;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管理費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Ⅳ 2022年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 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 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友虧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好燃神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四)新增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新增貼息貸款中實行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按照調整後的政策進行核定。
(五)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參照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條件審批,申請人及配偶的繳存、貸款和已有住房情況應當核實其真實性。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段型8月16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鄭州繳存的公積金能在異地買房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不能在外地購房。因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但是一些情況也是可以的。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外地購房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是想提取公積金去異地購房,可以在購房後憑借房產證原件或者購房合同加(契稅完稅憑證),委託單位經辦人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提取公積金;
2、如果是用公積金貸款異地購房,若在所在地繳納公積金,要向所購房屋所在地的公積金咨詢是否可以辦理,若在外地繳納公積金,在外地購房,可以到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申請貸款。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①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②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Ⅵ 異地公積金在鄭州買房條件

法律分析:鄭州購房用公積金貸款,必須在鄭州連續足額繳納(不能中斷)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接受異地公積金貸款。

鄭州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流程:

1、領表咨詢。申請人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也可以通過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2、開具證明。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情況證明。

3、核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收到申請人相關資料後,通過電話、傳真、網上查詢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

4、開設賬戶。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至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

5、辦理貸款。其他具體手續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相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Ⅶ 鄭州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

在市區、鎮規劃區內,村民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區或管委會城鄉規劃部門核發由全省統一印製和編號,有效期兩年)、兩年內支付費用的憑證。
而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村民因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由全省統一印製和編號,有效期兩年)、兩年內支付費用的憑證。
在異地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當地城市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頒發)。
解讀:該中心歸集處負責人解釋,之前,自從新房時,申請者提取公積金只要求「兩證」:宅基地使用證和兩年內支付費用憑證,現在還需要其提供規劃許可證。此外,提取公積金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比如張先生一家,只要一人是農村戶口,想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張先生就可提取公積金使用。
首付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積金
貸款首付提到60%近日,根據鄭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自4月1日起,用市級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也更嚴格。
政策: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暫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該中心信貸處副處長陳建功表示,本次出台的新政,明確了「認房」貸款的原則。即如果市民名下有一套房的,不論之前是否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這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一律按第二套房政策執行。
貸款數額一人繳納公積金,最高能貸30萬
政策: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不含省直、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下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仍為40萬元;借款人(含未婚、未再婚)單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30萬元。
各縣(市)及上街區住房公積金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30萬元。
解讀:陳建功解釋,夫妻兩人同時都在市級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能貸40萬元。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在市級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公積金,或者是未婚者,或者是離婚後沒有再婚的,統統按照「單身」的標准執行,最高只能貸30萬元。
法律依據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 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 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 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 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Ⅷ 異地公積金在鄭州買房條件

要滿足當地的購房資格。比如要有當地的2-5年的社保或納稅證明才行。有資格了,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暫住證,社保或納稅證明材料等等;貸款的話,還需提供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近期工資流水等等。各地買房遷戶口政策不一樣比如:外省市個人在京購房遷戶口程序與京籍人士基本相同。
目前在鄭州購房用公積金貸款,必須在鄭州連續足額繳納(不能中斷)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接受異地公積金貸款。同時,購房人在鄭州使用公積金貸款時,個人可貸不超過40萬元,以家庭為單位可貸不超過6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根據目前的公積金提取政策,符合條件的職工在本市區域外購買取得產權的自己的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積金。當地職工購買外地住房,全額購房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公積金卡、購房合同、房地產證、全額和戶籍證明或業務證明。對於在外地買房的人來說,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全市的存款兌換金,員工可以在附近選擇任意管理部門進行相關的取款業務。購買外地住宅需要人工確認處理,一般3個工作日內確認,告訴工作人員是否可以申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Ⅸ 鄭州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

鄭州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2、保持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3、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5、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
6、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