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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身份證貸款公司 2025-02-28 17:47:39

房屋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發布時間: 2023-05-18 12:43:39

⑴ 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一個東西嗎

法律分析:不是一個東西,購房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屬於買賣合同關系,而借款合同是合同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二者的權利義務內容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⑵ 按揭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法律主觀:

不一樣。購房合同是根據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輪彎,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而貸款合同是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皮豎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臘握悶國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⑶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不是一樣。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拓展資料】一、購房合同丟失補辦1.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2.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3.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
二、貸款合同丟失補辦: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2.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三、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特別是它的流動性)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施。

⑷ 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同一個本嗎

按我的買房經歷告訴你:
1、《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要放在銀行辦按揭貸款,要等接揭辦下來(約1個月時間)後,銀行通知你去銀行拿《貸款合同》;然後銀行再把《購房合同》返回到發展商委託的律師所。
2、從銀行返回的《貸款合同》上面跟之前有區別了,有銀行的蓋章和簽字,此證明銀行批准你的貸款了。這就是你所問的「和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但什麼憑證都沒有」的解答。
3、只要按揭辦下來了,不管房屋是否封頂都要還銀行貸款

⑸ 按揭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1、房產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是兩個既有聯系又各自獨立的合同,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兩者雖有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只要出現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購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因取得了按揭貸款而影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
2、如果與房地產公司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地產公司逾期多少天不能交付房產可以退房,那麼,一旦條件符合,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房地產公司返還已交付的全部房款,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退房後按揭貸款合同仍然有效,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購房者仍應履行還款義務。
3、因此,開發商逾期不能交房,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前,購房者應根據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按期向銀行還款,不能因開發商沒有交房而停止向銀行還款,否則銀行將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在購房者解除房產買賣合同,取得開發商返還的購房款後,購房者應及時與銀行聯系,協商提前還款事宜,將剩餘貸款本息提前償還給銀行,終止按揭貸款合同。
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採取不同的方式購買房屋,需要簽署的合同是有差異的,並非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辦理備案手續,對於那些不在網上簽署購房合同的情形,一般是不需要辦理備案的。因為備案其實就是為了防止將同一個房屋賣給不同的人,若是直接簽署房屋的轉讓合同,是不存在此種風險的。
備案合同和購房合同不一樣,但是不管在簽署什麼合同,都需要看清楚裡面的條款再簽字。因為一旦簽字了,合同就會生效,所以必須確保裡面的內容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自己不會看而已找律師來看一下合同裡面的內容。

⑹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一、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1、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不一樣。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而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面確定的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一樣嗎
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名字必須是統一的。如果是貸款的話,銀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統一,否則不予辦理。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你可以申請以共有人名義加入,在領證的時候再領一個共有權證。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