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還有貸款的房子如何買賣
房子有貸款的情況下要進行買賣,可以採用:1、貸款轉按揭,可以把個人住房貸款轉讓給第三人,變更第三人去貸款,通常通過中介公司辦理轉按揭。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買主有充足的資金將賣家所未歸還的貸
拓展資料
"轉按揭"是一個通稱。二手房買賣中的上家原先在銀行辦理過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的形式將貸款轉移給買房者。如借款人因融資或周轉資金等需要,欲利用已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增加貸款額,也可以通過轉按揭手續轉由其他銀行辦理貸款。
目的
一、為了降低貸款利率;
二、為了增加貸款額度;
三、增加貸款年限。
事項
一、新的銀行貸款合同是否限制還款的自由,以及提前還款有無罰息,都會在新的銀行貸款合同中體現; 二、新的轉按揭貸款有無存抵貸的理財功能;
三、新的銀行貸款對於央行利率調整的反應,是按季還是按月還是按年,都要落實好。
轉按揭貸款的貸款成數:
一、住宅類的轉按揭貸款是70%到100%,提供擔保公司擔保的可以上浮;
二、商鋪類的轉按揭貸款要求商鋪是一樓臨街,有獨立間隔的商鋪,貸款成數為5到6成;
三、寫字樓的轉按揭貸款是6成,廠房最多5成。
按揭與轉按揭的概念
按揭是香港的叫法,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的正式文件中稱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即借款人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後,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的、用於支付剩餘房款的貸款。 顧名思義,轉按揭就是轉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下稱為按揭)的行為。
分類
按揭涉及兩方主體:借款人和銀行。對於銀行而言,按揭是債權;而對於借款人來說,按揭是債務。根據轉讓主體不同,可以將轉接揭分為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債權轉讓指按揭在債權人之間的轉讓,即借款人將在甲銀行辦理的按揭轉到乙銀行;債務轉讓指按揭在債務人之間的轉讓,即原借款人將按揭轉給新借款人。香港地區的轉按揭主要是債權轉讓,而我國內地現階段的轉按揭還僅限於債務轉讓。
Ⅱ 債權轉讓擔保物作為抵押貸款合同有效嗎
債權轉讓擔保物抵押有效。有不動產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轉讓後,即使未作抵押權變更登記,債權受讓人也享有抵押權。抵押權作為從權利應隨債權轉讓而轉讓。債權受讓人取得的抵押權系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並非基於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設定抵押權,故不因受讓人未及時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而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Ⅲ 房產抵押銀行貸款還不上,銀行把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看錯的話,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從問題的提出可以推斷出,在此問題中存在的關系是一個金融借貸的法律關系。
其中銀行是債權人(出借方),房產抵押者為債務人(借款方),又因為在這個借貸關系中存在一個抵押合同關系,銀行是抵押權人,債務人是抵押人(也可能是第三人),借貸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從合同。
再者,銀行轉讓的是債權,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的是債權,怎麼可能接受債務?
好了,以上問題明白之後,答案就明了了,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所以,銀行把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因為資產管理公司屬於受讓人,那麼相應的抵押權也就同時轉讓到了資產管理公司。
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首先要了解,房產抵押後債權或者物權的表現方式。又怎麼拿回房產?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干貨分享!
一般房產銀行抵押後,只有涉及的債權比較大也就是欠款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才會把債權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處理。相信題主欠的貸款應該在上千萬。
債權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後只是債權的債權人變成了資產管理公司名下,他可以處置這個債權。但是還沒有擁有物權和租賃權。
債權轉移後,資產管理公司擁有處置權,一般處置方法,他可以進行拍賣。拍賣債權,或者整個所有權拍賣。就像阿里拍賣的房子,就是把整個房子進行拍賣。相應地賣得的錢優先償還債權。也就是資產管理的債權。超出部分也是會退給原房產業主。這種是拍賣價格大於債權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人競拍,或者拍賣的成交價很低。那麼你損失就越大。
資產管理公司還有一種處置方式也是比較常見的。就是資管公司把債權拍賣或者轉賣債權給其他自然人,或者公司。 那麼這個競得債權人(指新的自然人或者新的公司)就可以擁有處置權。他也可以進行拍賣或者轉賣整個產權的所有權,拿回債權或者利潤差價獲利。在這個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這個債權也比較便宜(比你貸款的額度還要低,一般3-4折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然後再賣給新的下家。從中獲利。能夠快速回籠資金。資產管理在轉賣給下家這個債權中只要提高一下債權價格就可以獲利。這個操作一般都是4大資產管理公司,例如東方資產,長城資產,信達資產,華融資產。進場購買這些4大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的也是民營的資產管理公司。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債權流到那個公司手上。因為債權在誰手上誰就有處置權。你想贖回資產就要找到資管公司看他賣給了誰。再商量怎麼買回來。
由以上得知債權到物權所有權轉移表現方式,那麼怎麼拿回資產?有兩種贖回辦法,當然前提是你這個公司不能是破產的公司。因為破產了的話再裝回這個原公司已經沒有什麼意義。
你找到一個墊資贖樓的公司,你找一下你們當地的公司,你可以理解簡單理解為過橋業務。一般配資贖回資產的操作。利息比較高。你得有心理准備。首先要知道這個資產打算什麼時候拍賣。你出30%資金。墊資過橋公司配70%幫你競拍回來。為了能保拍,你得花點心思跟資產管理公司和拍賣公司溝通一下。這個我就點到為止。
這個操作要計算好利息和還款來源明確這樣墊資贖樓公司才可以願意幫你。如果你有實業支撐有正常收入,墊資公司還是通過審批的。還有就是配資額度,你出的成數越多越好。墊資贖樓公司風險也小一些。 配資50%越好。墊資公司一般不會全墊資。
關於還款來源問題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這個會關繫到墊資公司是否會幫你,還有一個因素主要是看房產價值的問題。是否還有空間,再銀行貸款出來是否能滿足歸還給墊資公司和利息。只要你找一個徵信好的兒子,朋友,或者愛人。以他們的名義拍下來放到他們名下。然後再以他們的名義去銀行貸款。這樣借墊資公司的錢就可以歸還給他們。
這個是金額比較小的情況下可以用這個方式。如果是金額超過500萬,這個方法就不行。主要原因是你提供的競拍人去銀行貸款的話,銀行貸款個人額度不能超過500萬,超過500萬貸款得需要公司來貸。
所以你得准備一個新的公司,或者借別人的主體公司。來重新裝這批房產。這樣後期銀行可以批款出來。最好就是買一個有授信額度的貸款主體。例如授信額度在1000萬以上。那麼你拿這個公司去贖回這批資產。你就可以貸出來。歸還給墊資方。這樣還款來源明確。 不要相信靠你拿這些房產去賣才能還墊資公司的錢,這種理由不充分。他們不會給你那麼多時間。況且利息也非常高。你也支撐不了那麼久。而且也直接會拒了你。
當然還有二種方法就是。有朋友願意幫你贖回。一樣的配資,你出一半資金。你朋友也出一半資金幫你贖回。你欠朋友的錢可以慢慢還。
還有一種方法可以控制這個房產的使用權,可以拿這些房產拿去做租賃備案。簽一個租賃合同拿去公證,拿去做房產租賃備案。這樣你擁有租賃權。誰要收購這批房產。都要經過你。可以查看民法典。
我遇到一個案例是我們廣西一個房地產公司老闆。因為我是做房地產金融的,所以遇到了這個老闆,他之前是做糖業發家做的房地產,由於時運不濟欠債10多億。公司申請破產了。他有一批公寓住宅房產是拿來做酒店經營的,酒店也是這個老闆的。酒店管理原來跟產權人簽有5-10年的租賃合同。都屬於同一個人控制或者幕後控制。現在很多人要收購這批房產都要經過這個有租賃權的人,如果他不搬走。他是可以告你的。
所以很多銀行在貸款時候都會叫你去跟租戶簽一份承租人抵押告知函,裡面的內容基本就是,通知承租人,這批房產已經抵押給了銀行。當銀行或者債權人處置這批房產的話。承租人要放棄抵抗權。
管理公司就是硬催收的。
也就是銀行把債務外包了,由第三方公司對你催收,來電一定要接,好好協商還款。最後就是腳踏實地,好好工作,爭取早日還清債務。天無絕人之路。
在這個問題中,當債權人把債權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又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當第三人主張權利,是否受到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影響,主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力,是否喪失勝訴權?這些問題都關繫到最終權利的實現。
不可能把房產抵押債務轉給資產管理公司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銀行就倒閉了。銀行現在最大的資產就是房子。
Ⅳ 房子抵押貸款有幾種還款方式
法律分析:1.一次還本付息法:現各銀行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那麼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即初期的貸款本金加上整個貸款期內的利息綜合。2.等額本息還款法: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則還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從使用貸款的第二個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3.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的基本演算法原理是在還款期內按期等額歸還貸款本金,並同時還清當期未歸還的本金所產生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Ⅳ 房屋抵押貸款後可以賣掉嗎
房屋抵押以後是可以賣的。但是抵押人出賣該房屋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如果可能損害抵押權的,抵押權人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Ⅵ 住房抵押消費貸款是什麼
住房抵押消費貸款就是借款人將自己或他人(如親屬、朋友、同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該貸款可用於各種消費用途,如買房、裝修、買車、出國、旅遊、留學等,也可用於各種資金周轉和經營性用途。住房抵押消費貸款所針對的房產,是那些擁有產權的、目前沒有設定其他抵押權的住房。在申請貸款之後,借款人可以像購房按揭一樣按月償還月供,貸款年限通常在10-15年左右,最長貸款年限可達20年。在利息方面,房產抵押消費貸款的利息執行銀行同期房屋貸款利率,並根據客戶的資信狀況給予折扣或是適度上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吵老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肢碰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歷好三人。
Ⅶ 房貸可否更改還款賬戶
是可以改的具體如下:
是可以更改還款賬戶的,去原來進行貸款的銀行填寫變更的申請就可以了。
1、借款人貸款銀行提出變更借款還款方式的申請,同時提供《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2、審核同意,有關當事人簽訂《變更協議》。
3、在借款人歸還當年最後一期還款並無拖欠應還貸款現象後,新的借款還款方式自次年第一期還款起生效。
以上三個步驟結束之後賬戶更改也就完成了,
Ⅷ 抵押期間房產抵押 所有權 轉移可以么
不可以轉移。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8)住房抵押貸款債權轉讓擴展閱讀
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Ⅸ 什麼是住房抵押債券
住房抵押債券是以住房抵押貸款這種信貸資產為基礎作為一個資產池,以借款人對貸款進行償付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資產池的償付現金流,一般資產池內會打包多筆相關貸款,對於發放這類貸款的銀行或按揭貸款的金融機構來說是通過金融市場發行證券(大多是債券)模式進行融資的。
Ⅹ 「債權轉讓抵押不過戶」是什麼意思
已經辦理了抵押貸款,該財物擁有者暫時不屬於業主,所以業主沒有權利,暫時不屬於自己的財物過戶他人,需要還清抵押貸款,解除抵押權,所有權,仿運可備中梁以辦理轉讓。
總之,抵押貸款是無法轉讓的,但買家可以正常使用和年檢,風險肯定是存在的,但抵押貸款購買商品的價格是非常低的,這是該商品最大的優勢。
(10)住房抵押貸款債權轉讓擴展閱讀:
債權轉讓的類型
根據轉讓理由的不同,可以將債權轉讓劃分為以下類型:
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債務重組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並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後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
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准則》進行處理。
非貨幣型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培耐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於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