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租房和貸款可以一起報專稅扣除嗎
租房和貸款不可以一起報專稅扣除,只能選擇一個。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所以不能同時扣除。購房貸款每月還款部分,不作為減免個人所得稅依據,應按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還貸部分若為每月收入後支出,不應扣除。
住房貸款扣除條件:
1、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處於償還貸款期間(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
住房租金扣除條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1、直轄市、省會(首府)、計劃單列市及經國務院確定城市:1500元/月
2、其他城市(市轄區戶籍人口大於100萬):1100元/月
3、其他城市(市轄區戶籍人口小於或等於100萬):800元/月
住房貸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標准為1000元,而租金扣除標準是800至1500元,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② 租房和房貸可以一起專項扣除嗎
個稅租房和房貸不可以同時扣除。個稅抵扣只能選擇其中一樣,並且要符合個稅抵扣的條件。新個稅規定了,納稅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這樣來看,這兩個其實是沖突項目,不管怎麼樣只能選其中一項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③ 個稅申報租房和住房貸款只能填一個嗎
不可以的,購房貸款和租房只能選擇一個扣除,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所以不能同時扣除。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盯彎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3)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和租房只能報一個嗎擴展閱讀: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凱慧悶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購房貸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標准為1000元,而租金扣除標準是800~碧鄭1500元,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