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貸款的房子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因知脊為感情破裂離婚時,貸款的房子分配情況要分情況而定。
首先,房產屬於雙方共同出資作搭橋滲為首付購買的情況,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不管房產證上有幾人的名字,只要能夠證明首付的出資比例都要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平均分配,貸款的房子比較特殊,可以根據當時房產的實際市價由一方補償另一方一半的房產資金,一方獲得所有的房產所有權。
其次,如果房產屬於其中一方婚前首付購買,婚後共同還貸,那麼該財產的分配又有了適當的調整,對於貸款和首付的相應比例計算,婚後還貸部分由雙方共同分配,婚前首付部分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分配,這時由首付一方將還貸部分歸還另一方為最簡單合理的處理方式。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在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新婚姻法對房產問題有著深刻的而又嚴密的規定,我們只要緊跟法律的條例,就能快速的將問題解決。同時,兩人在面對婚姻只是都對未來抱有美好的想像,但是事實往往不如人意,這是令人失望的,但是當我們走到消臘感情的盡頭,要結束一段婚姻時,也不能將過去的一切都抹殺掉,曾經的美好也不會就此消失,所以哪怕是財產問題,也要處理的問心無愧。許多人在離婚時因為財產問題掙得你死我活,絲毫沒有了曾經的溫柔和美好,這是完全的否定了自己的曾經,可悲又可恨,在我看來好聚好散才是對這一段無疾而終的婚姻最好的表達方式。
所以,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配問題不要有過多的要求,根據法律條款分配即可,這是最為公正的一種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