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貸已還3個月還沒給合同怎麼辦
房貸已還3個月還沒給合同怎麼辦
你好,向開發商索要合同,如果開發商不給的話直接向房管局投訴。望採納
郵政銀行房貸沒給我合同怎麼辦
按規定你應該要有一份合同,因為你是貸款合同的乙方。 經辦行肯定有一份合同的,不會沒有。
1、你可以盯住經辦行,要求他們給你一份合同;如果實在沒有原件,可要求影印一份,蓋上銀行的章,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經辦行確實沒有原件可讓你影印,那你就要想辦法到市分行去影印一份(可讓經辦行出具一個證明,你帶上身份證),讓市分行或經辦行蓋上章。
3、我認為歲漏知補辦的合同有點不牢靠,正像你據說的那樣,利率一改動,你今後利率上調時能否享受7折優惠?(按規定,這個7折優惠在整個貸款期均有效,直至你貸款結清為止)還有其他一些條款,反正不是很放心(如果補合同,要特別注意利率7折優惠這個條款及違約責任方面的條款)。
4、如果實在沒有辦法,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房管局)那裡有一份的,你可以請開發商協助,去那裡影印一份,雖然沒有銀行的「紅章」,但比沒有好。
5、另外,你可以打客服電話,要求給你一個明確的答復,這肯定是銀行的過錯。你如果感到投訴不太好,可以咨詢的口吻向他們提出要求解決的辦法,並要求答復
180個月房屋貸款,每月還房貸1993.7,共計房貸21萬,已還29個月,還欠多少房
剩餘貸款本金19萬
開發商跑了,還沒有交房,已還房貸6個月,如果以後不還房貸會怎樣
貸款還是要還的,這是你和銀行的借貸法律關系。
現在你除了起訴開發商外,別無他法。
房貸30萬108個月已還20個月本金剩多少
您好,若按照基準利率5.90%計算:
等額本金還款:
貸款總額 300,000.00 元
還款月數 240 月
首月還款 2,725.00 元
每月遞減:6.15 元
總支付利息 177,737.50 元
本息合計 477,737.50 元
房貸13萬已還40個月還剩多少本金?
若是通過招行辦理貸款, 您可以登入手機銀行後進入主選單,點選「貸款管理」-「個人貸款查詢」,檢視您個人貸款所有額度資訊(貸款總額,貸款余額)。
2014年9月剛簽完購房合同,房貸合同還沒簽完成,能享受房貸新政嗎
房貸指的是銀行按揭,面簽還沒做的話是可以的。
房貸以交兩個月正式購房合同還沒有能退房嗎
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購房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乎消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從實踐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
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
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2、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
雖然時有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但實際中法院支援的並不多,主要是購房者對開發商存在欺詐故意與欺詐事實搜嘩舉證困難所致。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盡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並予以簽字認可。
(二)套型誤差導致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銀行房貸已還完為什麼還要購房合同書
應該是不需要的
拿回押在銀行的他項權利證或房產證,與銀行簽訂的提前還清貸款合同至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解除房地產抵押手續。憑銀行解除抵押證明到房產交易中心辦解除抵押手續,今後你拿到的產權證就是無抵押的房產證,購房合同銀行本來設定抵押就要留一份,可以讓銀行留影印件,原件應當可以拿回
房貸合同丟失怎麼辦轉7折還款
先找到你當時貸款的其他資料,比如銀行收據等,去補辦房貸合同,然後只要你符合7折條件,就可以辦理7折優惠了!
Ⅱ 房貸開始還了卻沒給購房合同
1.定完房子交定金(隨時)
2.約定好時間交首付(隨時) 這時能拿到購房合同
3.拿著購房合同辦貸款(不同的銀行政策不一樣,快則兩個星期,慢則兩個月) 這時拿到貸款合同,開始還貸
4.賣方從銀行拿到房子的全款,就給你鑰匙,如果是期房,等房子下來再給鑰匙。
拓展資料: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常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註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開發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
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並不能清楚地理解。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
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准、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並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
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並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