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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工行住房貸款

發布時間: 2023-09-30 15:38:07

❶ 8月25日起 各大行將個人住房貸款調整為LPR

中國銀行發文

中國建設行發文

中國農業銀行發文

中國工商銀行發文

中國郵政銀行發文

01/公告內容

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儲銀行等8月12日發布關於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批量轉換為LPR的公告。
公告顯示,於8月25日起對批量轉換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按照轉換規則,統一調整為LPR定價方式。若客戶不接受批量轉換,可於一定日期前自主轉換;批量轉換完成後,如果客戶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轉回或協商處理。

根據人民銀行此前發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以工行發布的《關於中國工商銀行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批量轉換為LPR的公告》為例,工行明確的批量轉換范圍為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含個人商用房貸款),但以下貸款除外:剩餘貸款期限不足一個重定價周期的貸款,即原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早於下一次重定價日期的貸款;固定利率貸款;公積金個人貸款;經與公積金中心協商不轉換的個人住房公轉商貼息貸款;已參考LPR定價的個人住房貸款;當前逾期貸款。

關於批量轉換規則,工行表示,為簡化客戶操作,將參照銀行業普遍做法,於8月25日起對批量轉換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按照以下規則統一調整為LPR定價方式。

一是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相應期限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值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加點值可為負值且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二是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上述加點值重新計算確定。如定價基準轉換日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相同,則轉換日當天不進行重定價,貸款自下一個重定價日重定價。

工行稱,若客戶不接受上述批量轉換規則,可於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智能櫃員機、貸款經辦行等渠道進行自主轉換。批量轉換完成後,如果客戶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記者注意到,同為國有大行的交行的批量轉換工作開始得更早一些。此前的7月20日,交行發布《交通銀行關於浮動利率房貸定價基準批量轉換的公告》稱,為簡化客戶操作流程,將參考銀行業普遍做法,於2020年8月21日對尚未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動利率房貸。


02/相關內容

LPR是什麼?

LPR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oanPrimeRate),反映的是商業銀行對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並公布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各金融機構應主要參考LPR進行貸款定價。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品種。LPR市場化程度較高,能夠充分反映信貸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使用LPR進行貸款定價可以促進形成市場化的貸款利率,提高市場利率向信貸利率的傳導效率。
LPR由18家銀行各自報價,然後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再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出一個加權平均值,向0.05%的整數倍就近取整數計算得到最終LPR,於每月20日(節假日順延)9:30公布。


LPR定價示例:

假設借款人甲某買房時享受了貸款基準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優惠,貸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轉換前實際執行利率是4.9×(1-10%)=4.41%,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根據轉換時點利率保持不變原則,這筆房貸的加減點數為4.41%-4.8%=-0.39%,即減39個基點。
此後直至這筆房貸償還完畢為止,這個加減點數都保持不變,房貸利率將隨著5年期以上LPR的變動而變化。
今年LPR曾在2月、4月兩度「降息」,其中5年期以上LPR累計下行15個基點,至目前(7月20日)最新一次報價為4.65%。
假設甲某貸款重定價日在明年1月1日,若到今年12月,LPR報價仍延續現有利率,則明年他可享受的貸款利率為4.65%-0.39%=4.26%,維持一年。
以100萬貸款本金、30年等額本息的按揭貸款計算,月供可省約90元,全年節省1080元。


信息來源:中國證券報

❷ 工行怎麼轉換LPR

2020年8月25日起,工行對符合條件個人住房貸款統一批量轉換為LPR浮動利率定價方式。如用戶不同意進行批量轉換規則,可在8月24日前通過手機銀行、智能櫃員機等渠道自主轉換成固定利率定價方式。用戶可登錄手機銀行,通過「最愛-全部-存貸款-利率基準轉換-一鍵轉LPR」功能辦理。

批量轉換完塌襲成後,如用戶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登錄手機銀行通過「最攔衫團愛-全部-存貸款-利率基準轉換-轉回」功能完成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發起異議申請。

溫馨提示:

1、定價基準轉換成LPR,其期限品種是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

2、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完成後不能再次轉換。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由具有代表性的報價行,根據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MLF)加點簡橘形成的方式報價,由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並於每月20日9:30公布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如遇節假日順延。

❸ 注意:8月25日起,房貸將有大變化!

8月12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五家國有大行均發布公告稱,將於8月25日起,對符合轉換條件但尚未辦理轉換的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批量轉換為LPR。

批量轉換後利率如何定?

根據央行去年年底發布的公告,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啟動,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對存量房貸客戶給出了兩個選擇,一個是轉為「LPR+加點」浮動利率,即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二是轉換為固定利率。而且,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根據五大行12日的公告,此次批量轉換,是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統一轉換為LPR加點形成方式,加點值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加點值可為負值,且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利率調整日(重定價日),房貸利率保持不變。在每個利率調整日,貸款利率水平將取最近一次發布的相應期限LPR與加點數值之和重新計算確定。

哪些貸款不參與批量轉換?

各家銀行在公告中也明確了此次批量轉換的范圍。參與此次批量轉換的是,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同時在批量轉換日之前還沒有進行主動轉換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各銀行也列出了不參與此次轉換的貸款類型,主要是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貼息貸款。

其中,工行詳細列出了六類不參與批量轉換的貸款:(一)剩餘貸款期限不足一個重定價周期的貸款,即原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早於下一次重定價日期的貸款;(二)固定利率貸款;(三)公積金個人貸款;(四)經與公積金中心協商不轉換的個人住房公轉商貼息貸款;(五)已參考LPR定價的個人住房貸款;(六)當前逾期貸款。

中行的批量轉換范圍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辦理完成定價基準轉換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不包含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軍人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貼息貸款)。

農行規定,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或已簽訂合同未發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辦理定價基準轉換的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含個人商用房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貼息貸款)。

交行的范圍是,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且在8月21日前尚未轉換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包括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貼息貸款)。

郵儲銀行規定的范圍是: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該行辦理定價基準轉換的存量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含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批量轉換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現在離批量轉換的統一日期還有一段時間,如果不想轉為LPR加點定價方式的客戶可以在批量轉換前通過手機銀行、智能櫃員機、貸款經辦行等渠道進行自主轉換,選擇固定利率方式。需要提醒的是,貸款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根據各家銀行公告,如果客戶參與的是批量轉換,之後又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農行公告稱,如客戶希望撤銷批量轉換,保持原合同的定價方式,可通過相關渠道申請辦理,但是撤銷操作僅能辦理一次。

根據公告,對批量轉換有異議的客戶應可以轉為原來的定價方式,並不是必須選擇固定利率。

此前有銀行人士表示,對於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辦理定價基準轉換的,屆時銀行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要求執行。不過,對於既不同意轉為LPR定價,也不選擇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貸,央行目前並沒有相關細則出台。提示:各大銀行對利率調整日規定不一樣

此前,我國大部分存量房貸的重定價周期都是一年,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或者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

根據公告,建行、交行和郵儲都規定利率調整周期、利率調整日與原合同保持不變。中行的重定價周期統一轉換為12個月,重定價日也與原合同保持不變。農行的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均保持原合同約定不變;對於重定價周期短於1年的貸款,重定價周期調整為1年。

只有工行的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上述加點值重新計算確定。如定價基準轉換日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相同,則轉換日當天不進行重定價,貸款自下一個重定價日重定價。

對於重定價日是在今年9月批量轉換完成之後的客戶,今年之內就會執行最新的房貸利率;而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或是在此次集中調整之前的批量轉換客戶,將在明年規定時間進行調整。

舉例來說,如果客戶的貸款發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參與了批量轉換,重定價日確定為每年10月9日,則該客戶今年10月9日就會變更定價基準,進行第一次重定價,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計算貸款執行利率;如果客戶的重定價日為每年6月10日,參與此次批量轉化後不變,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進行第一次重定價,到時將以2021年5月的LPR計算實際利率。

❹ lpr2020年利率

8月20日,央行最新發布的LPR,1年期LPR為3.85%,5年期以上LPR為4.65%。
2月21日,新一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公布,我國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均未調整,1年期LPR仍為3.7%。
當日,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為3.7%,5年期以上LPR為4.6%,均較上一期保持不變。
作為LPR報價的基礎,本月中期借貸便利(MLF)利率未作調整。
2月15日央行開展了3000億元中期借貸便利(MLF)操作,中標利率與前次持平。
(4)2020年8月25日工行住房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報價行,根據本行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貸便利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報價,由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並公布的基礎性的貸款參考利率,各金融機構應主要參考LPR進行貸款定價。
現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品種。
LPR市場化程度較高,能夠充分反映信貸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使用LPR進行貸款定價可以促進形成市場化的貸款利率,提高市場利率向信貸利率的傳導效率。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農行、中行和郵儲五家國有大行同時發布公告,於8月25日起對批量轉換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按照相關規則統一調整為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定價方式。
人民銀行宣布從2013年10月25日起建立LPR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公告,在報價原則、形成方式、期限品種、報價行、報價頻率和運用要求等六個方面對LPR進行改革,同時把貸款基礎利率中文名更改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英文名LPR保持不變。
2019年8月25日,人民銀行發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加點數值應符合全國和當地住房信貸政策要求,體現貸款風險狀況,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2019年10月28日,人民銀行發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把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2020年4月20日,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4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
1年期LPR為3.85%,較上一期下降20個基點,是自2019年8月LPR改革以來,降息幅度最大的一次;
5年期以上LPR為4.65%,較上一期下降10個基點。

❺ 五大行自8月25日起將個人住房貸款調整為LPR

8月12日,工行、建行、農行、中行和郵儲五家國有大行同時發布公告,將於8月25日起對批量轉換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按照相關規則統一調整為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定價方式。公告同時明確,批量轉換完成後,若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相關渠道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7月20日,交行率先發布公告,於8月21日對尚未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動利率房貸,統一調整為LPR浮動利率加減點方式。對於已批量轉換有異議的交行客戶,也可於2020年12月31日前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批量轉換後利率如何定?

根據央行去年年底發布的公告,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啟動,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對存量房貸客戶給出了兩個選擇,一個是轉為「LPR+加點」浮動利率,即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二是轉換為固定利率。而且,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根據五大行12日的公告,此次批量轉換,是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統一轉換為LPR加點形成方式,加點值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加點值可為負值,且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利率調整日(重定價日),房貸利率保持不變。在每個利率調整日,貸款利率水平將取最近一次發布的相應期限LPR與加點數值之和重新計算確定。

哪些貸款不參與批量轉換?

各家銀行在公告中也明確了此次批量轉換的范圍。參與此次批量轉換的是,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同時在批量轉換日之前還沒有進行主動轉換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各銀行也列出了不參與此次轉換的貸款類型,主要是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貼息貸款。

其中,工行詳細列出了六類不參與批量轉換的貸款:(一)剩餘貸款期限不足一個重定價周期的貸款,即原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早於下一次重定價日期的貸款;(二)固定利率貸款;(三)公積金個人貸款;(四)經與公積金中心協商不轉換的個人住房公轉商貼息貸款;(五)已參考LPR定價的個人住房貸款;(六)當前逾期貸款。

中行的批量轉換范圍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辦理完成定價基準轉換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不包含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軍人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貼息貸款)。

農行規定,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或已簽訂合同未發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辦理定價基準轉換的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含個人商用房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貼息貸款)。

交行的范圍是,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且在8月21日前尚未轉換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包括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貼息貸款)。

郵儲銀行規定的范圍是: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尚未在該行辦理定價基準轉換的存量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含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批量轉換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現在離批量轉換的統一日期還有一段時間,如果不想轉為LPR加點定價方式的客戶可以在批量轉換前通過手機銀行、智能櫃員機、貸款經辦行等渠道進行自主轉換,選擇固定利率方式。需要提醒的是,貸款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根據各家銀行公告,如果客戶參與的是批量轉換,之後又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農行公告稱,如客戶希望撤銷批量轉換,保持原合同的定價方式,可通過相關渠道申請辦理,但是撤銷操作僅能辦理一次。

根據六大行的公告,對批量轉換有異議的客戶應可以轉為原來的定價方式,並不是必須選擇固定利率。

此前有銀行人士表示,對於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辦理定價基準轉換的,屆時銀行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要求執行。不過,對於既不同意轉為LPR定價,也不選擇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貸,央行目前並沒有相關細則出台。供圖/視覺中國

提示

各大銀行對利率調整日規定不一樣

北京青年報記者仔細研讀六大行的公告,發現他們對於利率調整日的規定並不完全一致。此前,我國大部分存量房貸的重定價周期都是一年,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或者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

根據六大行的公告,建行、交行和郵儲都規定利率調整周期、利率調整日與原合同保持不變。中行的重定價周期統一轉換為12個月,重定價日也與原合同保持不變。農行的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均保持原合同約定不變;對於重定價周期短於1年的貸款,重定價周期調整為1年。

只有工行的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上述加點值重新計算確定。如定價基準轉換日與調整後的重定價日相同,則轉換日當天不進行重定價,貸款自下一個重定價日重定價。

對於重定價日是在今年9月批量轉換完成之後的客戶,今年之內就會執行最新的房貸利率;而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或是在此次集中調整之前的批量轉換客戶,將在明年規定時間進行調整。

舉例來說,如果客戶的貸款發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參與了批量轉換,重定價日確定為每年10月9日,則該客戶今年10月9日就會變更定價基準,進行第一次重定價,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計算貸款執行利率;如果客戶的重定價日為每年6月10日,參與此次批量轉化後不變,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進行第一次重定價,到時將以2021年5月的LPR計算實際利率。

本組文/本報記者 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