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房貸款批不下來,算違約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房貸辦不下來,違約責任的判定有分以下幾種情況: 1、開發商原因 如果開發商銷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銀行在審查的時候會發現,將不予批貸,或者是開發商沒有及時上交貸款材料導致房貸無常辦理。 這個時候屬於開發商原因造成雙方 合同無法履行 ,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 承擔違約責任 並退還定金、首付款。 2、賣房人原因 對於涉及到共有產權的房子,賣房人在隱瞞共有產權人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購房人,這個時候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辦理按揭貸款了。 這種情況是由於賣房人隱瞞共有人真實信息造成的違約,購房人可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3、購房人原因 房貸辦不下來還有一種原因就是購房人自身的問題,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最常見的要數徵信問題了,如果借款人的 信用不良記錄 是非惡意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或者去試試其他銀行,每個銀行的信用評分標準是不同的,會有一些銀行相對寬松一些,只要信用記錄不是很差,一般來說都能獲得貸款。但是如果逾期很嚴重,比如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且逾期金額較大(一般500元以上),貸款肯定會被拒的。 提供虛假材料、徵信不良,這些是購房人的問題,需要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拿回定金。 4、非買賣雙方的原因 如果因為政府或銀行規定導致發生變化,如停止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購房者可以到申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要求 解除購房合同 並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