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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中房子怎樣加名字

發布時間: 2023-12-15 10:23:11

Ⅰ 正在還貸款的房子怎麼加名字

法律主觀:

可以,無房貸款加名字1、准備證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螞禪胡件。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明磨地產交易中心,先向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寫夫妻房產《約定》,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費用:登記費80元/套,配圖費20元/證,如順利20天後可激配斗拿到新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有房貸款加名字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襲哪變更手續,徵得銀行同意加名。 2、辦理賣燃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手續費外,部分銀行會收取加名手續費,如果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悶攔支付100元;如果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房產證加名部分貸款銀行將提高收費標准。3、其他步驟同「無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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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有貸款的房子加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4、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5、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一、在有房無貸的情況下,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二、在有房有貸的情況下,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鉛困猜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 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三、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樣)。尺純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槐型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條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二百一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條利害關系人不得公開、非法使用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百二十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條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第二百二十三條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