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戶主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可以的
父母給兒女購房
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貳』 用父母公積金貸款可以寫子女名字嗎
父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房產證上可以寫子女的名字,不過子女是作為房子的共有人寫上去的,所以父母自己的名字也要在房產證上,不能只寫子女在房產證上。畢竟貸款也是用父母的公積金貸的,房產證上面若沒有父母的名字,只有子女的名字,那審批多半不會通過。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