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手房買家貸款下不來造成賣家損失
法律分析:因買方原因導致貸款無法辦理,買方須全款付清賣方購房款。如買方無力全額支付,可依據當時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之約定處理。也可想辦法退房,但是一旦房子網簽結束,再想退房,開發商是可以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的辦理3%-20%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貳』 南京二手房交易,已經過戶貸款不批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分情況來處理:
1.如果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的審批,此時買賣雙方只能雙方耐心等待放款;
2.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何支付尾款的問題,如果買銀薯家確實無法支付尾款,那隻有按合同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了。
3.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是否違約情況要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若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的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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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買二手房,銀行貸款沒有貸下來,算不算違約
銀行貸款沒有貸下來不算違約。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肆』 二手房沒辦下貸款,中介有責任嗎
買二沖好桐手房貸款辦不下來如果有證據證明中介做了襪茄承諾,就由中介和買房共同承擔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就只能由買方自己承擔。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中介需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1、二手房按揭貸款的風險
在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的過程中,中介對銀行承擔著保證的責任,保證二手房交易的真實性散坦,交易資料的合法與真實性,以及抵押合同未辦理前借款人違約時的保證責任。所以,中介需要做到全面了解出售房產的相關資料,以及客戶的還貸能力等問題,在沒有百分之百把握之前不要輕易對於客戶提出的貸款額度及年限等問題作出承諾。
2、虛報成交價引起的風險
有些人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會要求中介虛報成交價,主要分為「高報」與「低報」兩種情況,「高報」是為了在向銀行貸款時能夠爭取到更大金額的貸款,「低報」是為了逃避有關的稅費。這時,中介在交易中起著見證的作用,對成交價也有見證的責任,因此都需要擔負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遇見這種情況應該向客戶說明清楚並爭取簽訂免責條款。
3、偽造簽名的風險
有時由於一些經客戶簽名的文件因某種原因不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中介可能會因為怕麻煩就直接偽造簽名,結果最後被相關部門退回,影響了交易進度,還引起了客戶不滿,從而造成客戶在交易中途突然決定取消交易、不支付服務傭金等情況的出現。這樣的方式不僅給自身造成困擾,也會給公司帶來形象和利益上的損害,因此不適宜使用。
4、房源保管的風險
賣家在將房源委託中介公司進行銷售或租賃時,會將該房源的鑰匙交予中介公司保管、使用,這樣一來,中介公司就要承擔該房源的保管風險,如果該房源發生失竊或是被人為損壞等情況,所造成的損失都會由中介公司負責賠償,尤其是一些價值不菲的房源,中介就需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因此,中介在接受房源的鑰匙時,應針對房源保管的責任承擔問題等,與賣家簽訂有關協議,盡量規避房源保管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